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在新聞工作、廣播電視宣傳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領導組織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正確把握輿論導向。(二)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的宣傳報導,研究制定新聞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項宣傳紀律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和違紀違規問題的處理,負責宣傳業務交流及優秀作品的評比,不斷提高宣傳質量,豐富民眾文化生活。
(三)負責全縣廣播電視事業,制定並實施全縣廣播電視事業建設和技術發展的戰略目標和規劃,促進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
(四)對廣播電視事業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研究我縣的對策,制定具體應對措施,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制定全縣廣播電視覆蓋網的技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轉播好中央、省、市廣播電台、電視台必轉節目;負責小功率電視差轉台,小功率調頻廣播轉播台、建台條件的審查,規劃布點,使用頻率的指配,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批,辦理相應的手續。
(六)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網路的發展規劃、建設、運營和管理,充分發揮廣播電視網的優勢,努力推動其進入服務市場,不斷擴大創收,以支持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
(七)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播出節目及轉播工作的巨觀管理,使之符合規定要求,對發生的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及時查處。
(八)負責全縣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專營、安裝及接收節目的管理。
(九)直接領導縣局所屬台、站及其它經營單位,指導協調鄉鎮廣播電視站的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對外的交流與合作等外事工作。
(十)負責全縣廣播電視隊伍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依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的需要制定培訓計畫,多層次培養人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十一)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單位的業務工作和體制改革。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電影方面的管理法規,負責起草擬定我縣電影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起草全局性的檔案、材料,收文、發文、檔案傳閱、文書檔案管理、印件管理,負責保密、信訪、扶貧、計生、普法、機關內部管理,機關後勤服務及日常事務工作;承擔局支部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的記錄及服務工作;負責會議決定及局領導決定事項的督辦、追蹤和反饋;負責全局職工政治學習的安排組織;承擔與外單位間的往來接待。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環境衛生工作,負責節假日期間全局值班安排;負責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試晉級,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具體事務工作。
(二)新聞部
貫徹落實黨的新聞宣傳方針、政策,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制定廣播電視宣傳計畫和工作要點;負責廣播電視宣傳紀律執行情況的檢查;嚴格把好新聞宣傳的政治關、質量關;組織、協調對全縣重大活動的廣播、電視宣傳報導;負責轉播好上級台必轉廣播節目,辦好廣播電視自辦節目,搞好廣播電視新聞宣傳。
(三)事業部
負責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的編制,技術發展及改造項目的審核,執行情況督查,技術信息諮詢、先進技術的推廣;負責鄉鎮有線電視的建設規劃;負責局屬台站安全播出的管理;負責全縣衛星地面接收節目的管理;負責廣播電視事業各項數字的統計、整理、填報;負責全縣村村通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傳輸發射網路的建設規劃及網路運行巨觀管理;依照國家法規,負責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單位的業務工作和體制改革。
廣告部:負責聯繫業務宣傳,拍攝製作專題片,發布廣播電視廣告信息,傳播致富經驗,製作公益性廣告等業務工作。
單位職能
1、全面貫徹上級黨委和政府關於文化、文物、旅遊、新聞出版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管理全縣文化、文物、旅遊、新聞出版工作的政策法規。依法管理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工作。2、研究制定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做好組織、監督和實施工作。
3、規劃文化、文物、出版設施建設布局,制定文化設施建設標準和範圍,擬定現有文化、文物事業設施更新和使用措施。
4、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審查、審批旅遊開發建設項目;管理、檢查全縣旅遊建設發展資金的使用。
5、研究、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文物、出版、旅遊事業管理體制的改革,擬定並落實全縣文化產業發展中的有關文化經濟政策,指導文化單位的多種經營開發和多種經營;組織實施全縣旅遊資源和旅遊產品的開發建設,指導旅遊商品的開發、生產和銷售。
6、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擬定全縣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7、依法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文物市場、音像製品市場、網路市場、旅遊市場和出版物市場,查處文化、文物、旅遊、新聞出版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協調、企業文化娛樂、出版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市場、文物市場、出版物市場和旅遊市場的稽查、檢查工作。
8、協調、配合旅遊區(點)的質量等級評定;負責縣內旅行社、旅遊涉外星級飯店、旅遊涉外汽車公司、旅遊定點單位以及其它經營旅遊業的企事業單位的審批、申報、評定、管理工作;組織、參與全縣旅遊交通的協調及旅遊安全、旅遊保險和文化娛樂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旅遊服務質量。
9、協調、組織實施全縣重大藝術活動;組織、實施藝術創作和藝術生產;制定全縣性文藝方面的比賽、評獎等活動的管理辦法及實施方案。
10、管理全縣公共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組織推動縣圖書館事業網路化、標準化、現代化進程。
11、加強文物保護,制定文物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發展規劃,妥善做好區域內文物保護、研究、開發、利用工作。
12、負責全縣文化、文物、旅遊、新聞出版、文化市場的統計、年檢及信息服務工作。
13、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文化文物旅遊局下屬三館一團:
文化館屬全額撥款副科級事業單位,
博物館屬全額撥款副科級事業單位,
圖書館屬全額撥款副科級事業單位,
秦劇團屬自收自支副科級事業單位。
內設機構及職能
(一)行政股1、協調局機關政務,起草局機關的報告、檔案和材料,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
2、按照機密檔案保密要求和密報,做好檔案保密工作以及檔案的收發、存檔等工作。
3、根據工作需要,按照領導安排,籌備組織各種會議。
4、做好基層文化單位的協調、聯繫工作,及時做到上情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