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海禁

清初嚴行海禁,將沿海人民內遷50里的措施,目的是為了斷絕東南沿海對鄭成功等抗清力量的物質供應。康熙統一台灣後,清政府在廣東澳門、福建漳州、浙江寧波、江南雲台山四處設立海關,準許外商來華貿易。康熙晚期,禁止商人前往南洋貿易。1757年,乾隆下令封閉沿海通商口岸,只許歐洲船隻在廣州一處通商,並且只許和朝廷特許的“行商”做買賣,實行閉關政策。乾隆後期拒絕同英通商,嘉慶時繼續拒絕通商。

原因

直接原因是為對付東南沿海人民的抗清鬥爭,是清朝統治者民族狹隘性的表現。由於滿清貴族與人民民眾間存在著尖銳的矛盾鬥爭,滿清統治者企圖通過“閉關”的辦法將國內的漢人與外界隔絕,以防止外國人支持漢人形成反清力量。根本原因是落後的自給自足的封建自然經濟的產物。在自給自足為主的傳統農業社會中,封建統治者自我滿足且昧於世界大勢,又盲目排斥外國的一切東西。客觀原因西方殖民者向東方殖民擴張,為維護封建統治,清政府試圖通過“閉關政策”,對內加固自身的統治,對外進行民族“自衛”。

後果

雖然在一定時期內對西方殖民者的入侵有一定的自衛作用,但它畢竟是一種消極落後的政策,不能從根本上抵禦西方的殖民侵略。卻妨礙了海外市場的開拓,抑制資本的原始積累,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隔絕了中國與世界的聯繫,不利於中華民族同世界各民族的正常交往,不利於中國人民了解世界、走向世界、學習世界各民族優秀的思想文化和先進的科學技術,從而導致了中國落後於世界潮流,在近代屢遭列強欺凌。

順治時期

清廷為辦銅需要,最初並不禁海,後來為了防止沿海民眾通過海上活動接濟反清抗清勢力,才實行海禁,而且較明代更為嚴厲,順治十二年(1655年)六月,下令沿海省份“無許片帆入海,違者立置重典”,順治十八年(1661年),更強行將江、浙、閩、粵、魯等省沿海居民分別內遷三十至五十里,設界防守,嚴禁逾越,直到康熙二十年(1681年)三藩之亂平定

康熙時期

由於中國晚期封建社會的階民矛盾與民族矛盾非常尖銳,清廷為維護其統治,對漢人的防範極為森嚴,這在航海政策上反映得十分明顯,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規定:“出洋商船初造時,先報明海關監督及地方宮,該地方官確訪果系殷實良民,取具澳甲族各長並鄰伍保緒,方準成量”。完日,地方官親驗,梁頭並無過限,舵水並無多帶,取具船向不得租與匪人甘結,將船身烙號刊名,然後發照。照內將在船之人年貌、籍貫,分析填明。及船戶攬載開放時,海關監督將原報船身丈尺驗明,取具舵水連環互結。官商必帶有資本貨物,舵水必詢有家口來由,方準在船。監督驗明之後,即將船身丈尺,客商姓名人數,載貨前往某處情由及開行日期,填入船照。雍正九年〈1731年),為使“盜匪即無人假冒”,又規定:“嗣後商、漁各船照票內舵工水手各年貌項下,將本人賓斗驗明添注,均於進口、出口時按名查驗,一有不符,即行根究”。清廷之所以如此嚴申戒律,正在於害怕中國人民在海外聚眾反清。故而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當聖祖獲悉“每年造船出海貿易者,多至千餘。回來者不過十之五六,其餘悉賣在海外,資銀而歸”時,即下令“其南洋呂宋、噶喇巴(今爪哇)等處,不許前往貿易”。其實,在當時帶有資本主義色彩的海外貿易活動中,海商們在南洋留居與輾轉經商是常事,大可不必神經過敏。然而起自女真族的清廷卻視海外經商的華人為異己,在此可以舉個例子,乾隆六年(1741年)時,荷蘭人在,荷蘭人在爪哇島的馬達維亞(今雅加達)大肆屠殺海外華商與華僑,此事傳到國內,朝野鼎沸,而乾隆皇帝居然支持兩廣總督慶復之流的謬論,認為這些被害的中國商民,乃“違旨不聽招回,甘心久往之輩,在天朝本應正法,其在外洋生事被害,孽由自取”。清王朝這種防海商如同防盜賊的輕商與抑商政策,和同期歐洲國家的重商與助商政策,形成了強烈的對照,如17世紀初期,荷蘭人在南洋的安波那殺了一些英國商民,英國政府隨即向荷蘭宣戰,為商民申雪,並迫使荷蘭賠款8.5萬英鎊並割讓一個島嶼。而清政府面對同樣性質的事件,卻故意示屠殺者以“寬大”,連起碼的“懲戒”表示也沒有。在這種盡力限制華商出海並最好不出海的政策下,中國航海貿易之厄運是不可避免的了。

雍正時期

自開海禁之後,每年造船出海貿易者,多至千餘,回來者不過十之五六,不少人留居南洋。清政府因而擔心“數千人聚集海上,不可不加意防範”;並認為南洋各國歷來是“海賊之淵藪”,於五十六年復行南洋海禁,嚴禁與南洋往來貿易,嚴令沿海炮台攔截前往船隻,水師各營巡查。南洋海禁之後,本來一度繁榮的對外貿易,又復萎頓。沿海經濟日趨蕭條,給當地居民造成嚴重後果,以致有用四五千金建造的大船,任其朽蠹於斷港荒岸之間。而生活無著之窮民,被迫逃亡海上,或鋌而走險,“或為犯亂”。為此不少人奏請開禁。雍正五年(1727),即南洋海禁十年後,清政府再開南洋海禁。限令出洋貿易之人三年內回國,否則不許回籍。

乾隆時期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一道聖旨從京城傳到沿海各省,下令除廣州一地外,停止廈門、寧波等港口的對外貿易,這就是所謂的“一口通商”政策。這一命令,標誌著清政府徹底奉行起閉關鎖國的政策。兩百多年來,乾隆的這道聖旨一直被視為是導致近代中國落後於世界的禍根。那么,當時正值鼎盛時期的大清帝國,為何會有這種舉動呢?事情還得從頭說起。
防範鄭成功反攻,清朝實行海禁政策
原來早在明朝敗亡後,鄭成功等政治勢力一直矢志反清復明,並長期依靠海上力量與清朝周鏇。據史料記載,一些西方人士曾直接參與南明政權與清朝的軍事鬥爭;而鄭成功也曾向日本的德川家族請求過援助。因此,自清朝立國以來,就一直厲行閉關政策,只不過在乾隆之前,其主要意圖是隔絕大陸與台灣鄭氏抗清力量的交往,並防範新的反清力量集聚海上。
1655年6月,在閩浙總督的建議下,清政府嚴令禁止官民擅自出海貿易,違者按通敵罪論處。如果有人膽敢出洋將違禁貨物販往外國,或“潛通海賊(即鄭成功)”,都將交給刑部治罪。人們即使將船隻租售給洋人,也屬重罪。
1662年鄭成功收復台灣後,清政府認為鄭成功能夠多次在沿海襲擊清軍,就是因為沿海人民支持和接濟了他。為了斷絕沿海居民與鄭成功的聯繫,清廷又連下三道遷界令,將東南沿海的村莊居民全部內遷50里,房屋、土地全部焚毀或廢棄,不準沿海居民出海。清政府規定:凡將牛馬、軍需、鐵貨、銅錢、綢緞和絲棉帶出境貿易者,杖一百;若將人口或兵器偷運出境者則處以絞刑。清朝收復台灣後,康熙皇帝在1685年曾一度開放海禁,設立江、浙、閩、粵四處海關,作為對外貿易的視窗。
南巡目睹洋商紛至,乾隆發布鎖國命令
乾隆即位後,在海禁方面基本上沿襲了先祖的政策。18世紀中葉,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已開始工業革命,其海外貿易日益擴張。特別是以英國東印度公司為首的西方商人,一直強烈渴望尋找機會打開中國市場。當時,在中國沿海的4個通商港口,前來進行貿易與投機的洋商日益增多。與此同時,南洋一帶也經常發生涉及華人的事端,這些情況很快引起了清朝政府的警覺和反感。
乾隆五年(1740年),荷蘭殖民者在南洋的爪哇大肆屠殺華僑,製造了駭人聽聞的“紅溪慘案”。訊息傳來後,舉國震驚。同時,澳門等外國人聚集的地方也經常有洋人犯案,使一向厭惡司法糾紛的清政府不勝其煩。另一方面,當時的英國商人為了填補對華貿易產生的巨額逆差,不斷派船到寧波、定海一帶活動,企圖就近購買絲、茶。巧合的是,乾隆皇帝十分熱衷於到江南一帶巡遊。據說當乾隆第二次南巡到蘇州時,從地方官那裡了解到,每年僅蘇州一個港口就有一千多條船出海貿易,其中竟有幾百條船的貨物賣給了外國人。乾隆還親眼看到,在江浙一帶海面上,每天前來貿易的外國商船絡繹不絕,而這些商船大多攜帶著武器,他不禁擔心寧波會成為第二個澳門。於是在1757年南巡迴京後,乾隆斷然發布了那道著名的聖旨,並規定洋商不得直接與官府交往,而只能由“廣州十三行”辦理一切有關外商的交涉事宜,從而開始實行全面防範洋人、隔絕中外的閉關鎖國政策。
挑戰清朝封關政策,洋商駕船北上告御狀
就在乾隆閉關鎖國的聖旨發布後不久,一起由英國東印度公司挑起的訟案,又進一步堅定了乾隆皇帝的決心,這就是轟動一時的“洪任輝事件”。
英國人洪任輝,原名詹姆士·弗林特,當時是東印度公司的一名翻譯。1755年,在東印度公司的指示下,洪任輝帶領商船前往寧波試航,希望擴大貿易範圍,開闢新的貿易港。當他們抵達寧波港時,受到當地官員的熱烈歡迎。更令他們驚喜的是,浙海關關稅比粵海關低,各種雜費也比廣州方面少很多。於是,在此後兩年中,英國東印度公司屢屢繞開了廣州口岸,派船去寧波貿易,致使粵海關關稅收入銳減。兩廣總督等官員急忙向乾隆上奏,希望禁止洋船前往寧波貿易。本就對外商沒有好感的乾隆皇帝便通知浙海關把關稅稅率提高一倍,企圖通過關稅手段讓洋商無利可圖,使他們不再來寧波貿易。不料英國東印度公司仍不斷派商船前往寧波貿易。頗感無奈的乾隆只好在1757年關閉了寧波等地的口岸,只留廣州一口通商。
英國東印度公司當然不願就此罷休,指示洪任輝再往寧波試航,如達不到目的,就直接航行至天津,設法到乾隆的面前去告御狀。接到指示後,洪任輝於1759年由廣州出航,並向當地官員假稱回國,實際卻偷偷地直航寧波。不過,他們的行蹤很快就被清朝官員發現,結果洪任輝的船在定海海域被清朝水師攔住,無法駛入寧波。無奈之下,洪任輝便按公司的指示,駕船來到天津。在天津,洪任輝通過行賄手段將一紙訴狀送到直隸總督的手中,並由後者轉呈乾隆皇帝御覽。洪任輝在訴狀中控告粵海關官員貪污及刁難洋商,並代表東印度公司希望清政府改變外貿制度。抱有僥倖心理的洪任輝還幻想這一招會收到奇效,但他大錯特錯了。乾隆皇帝看了他的訴狀後,勃然大怒。他認為洪任輝不聽浙江地方官的勸告,擅自赴天津告狀,不但有辱天朝的尊嚴,而且懷疑他是“外借遞呈之名,陰為試探之計”。結果,洪任輝被驅逐出境,而那位替洪任輝代寫訴狀的中國人,竟落了個被斬首示眾的下場。
乾隆加大鎖國力度,外國屢派使團交涉
洪任輝事件發生後不久,乾隆感到要防止外商侵擾,除了將對外貿易限制於廣州一地外,還必須加強對他們的管理與防範。1759年,朝廷又頒布了《防夷五事》,規定外商在廣州必須住在指定的會館中,並且不許在廣州過冬,不得外出遊玩,甚至還特別規定“番婦”不能隨同前往;而中國商人不得向外商借款或受僱於外商,不得代外商打聽商業行情。
在此後的近百年間,為了打破封閉的中國市場,歐洲諸國如沙俄、英國等國曾多次向中國派出使團,試圖說服清朝皇帝改變閉關鎖國的國策,但都無功而返。其中,1793年英國向中國派出的馬戛爾尼使團,無疑是最著名的一次。儘管英國為了達到外交目的,進行了充分的準備,甚至不惜委曲求全,但乾隆皇帝在給英王喬治三世的回信中卻表示,中國物產豐盈,無所不有,不需要增強對外貿易,從而徹底關上了中國的大門。最終在幾十年後,雙方不得不通過另外一種方式解決問題。

嘉慶時期

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清廷又將深受海外歡迎的茶葉作為禁止出口的貨物之一,諭令皖、浙、閩三省巡撫,“嚴飭所屬,廣為出示曉諭,所有販茶赴粵之商人,俱仍照舊例,令由內河過嶺行走,永禁出洋販運,償有違禁私出海口者,一經掣獲,將該商人治罪,並將茶葉入官。若不實力禁止,仍私運出洋,別經發覺,查明系由何處海口偷漏,除將守口員弁嚴參外,並將該巡撫懲處不貸。”
此外,諸如糧食、鐵器、硝磺、金銀等亦屬禁止出口之列。特別是糧食,清廷控制極嚴,連船員食用也不準多帶,每船只能依照人口多少與往返航期,每人一天以一升米為度。
在17世紀至19世紀世界性市場形成時期,西方經濟學者無不認識到“只要輸入王國的商品不超過輸出,……顯然不會使王國喪失什麼”。大量的商品輸出,不但可以剌激本國生產力的發展,有利於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生產工具,而且可以通過航海貿易直接換回大量金屬貨幣,以增加國內商品的流通手段,不斷地擴大再生產。這本來是對發展國計民生大有益處的美事,然而,對於將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視作洪水猛獸的清王朝來說,卻是絕對不可取的。它之所以對出海貨種屢頒禁令,其原委蓋出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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