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清初發布的強迫漢人依從滿族習俗剃髮的命令。滿洲習俗,男子均將頂發四周邊緣剃去寸余,中間保留長髮,分成三綹編成長辮一條垂於腦後,名為辮子,或稱髮辮。四周剃去的頭髮,除為父母守喪或國喪外,不準養長,應及時剃除,名為剃髮,或謂剃頭。清入關前即令降清漢人及其他各族人民剃髮,以示歸順。
歷史背景
順治元年(1644)清兵入關後,山海關城內軍民皆剃髮歸降。清兵進入北京後,頒令剃髮。因入關未久,根基尚未穩固,剃髮令執行並不嚴格,往往聽任降者自便。千百年來,內地漢人都留頭髮,無剃髮習慣,強迫剃髮是讓他們遵從滿洲習俗,被認為是一種民族壓迫、民族侮辱、遭到激烈反抗。順治二年元月,大順軍受挫,清軍攻下南京、蘇杭後,清廷認為大局已定,便重申剃髮令,全國各地,限定 10 日之內,盡行剃髮蓄辮。凡是不剃的、遲疑的、上表章請求保存明朝制度的,一律“殺無赦”(《清世祖實錄》卷 71),實行“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韓菼《江陰城守紀》上)。這加劇了民族矛盾,激起了內地漢人激烈的反剃髮鬥爭。江陰人民發誓“頭可斷,發決不可剃”,在 24 萬清軍攻擊下,苦戰 81 天;嘉定人民也組織鄉兵,據城不降,最後遭到殘酷屠殺。各地人民的反剃髮鬥爭,成為當時抗清鬥爭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