泱泱中華,自古就有倡導孝文化的傳統。孝道不僅是一個家庭的紐帶,也是一個民族凝聚力。正如黑格爾在談到中國的孝道時曾說:“中國純粹建築在這一種道德的結合上,國家的特性便是客觀的家庭孝敬”。
縱觀中國孝文化的發展歷程,我們也不難看出中國的朝代的發展規律,以及其治國之要領。從大處講,亂世求兼併,孝道往往不能受到重視;一旦集權王朝建立,則急需修養生息求穩定,此時往往就開始大行孝道於天下。如果從細處比較,孝道的發展也是各有不同的,因為它必須符合於當時社會的具體需要,總體而言,中國傳統孝文化歷經了古時期的萌芽、西周的興盛、春秋戰國的轉化、漢代的政治化、魏晉南北朝的深化、宋明時期的極端化直至近代的變革。一路走來的孝文化,多了很多沉重與內涵。
我們暫且不去思考孝文化本身沾染了多少萬惡舊社會的不良習氣,造就了多少封建社會的殉道者。但從孝文化的發展我們不難可以從中體會它蘊含的偉大意義。
無論是最早的殷商時期甲骨文還是稍後的經文中,孝——上面是“耂”,代表老人以及長輩、老一代人,下面是“ 子”,代表子女以及晚輩、新一代人,老人老了,做子女的攙扶著老人、背負著老人,在這種扶持中盡人子之責,從而使整個社會中老一代與新一代達到一種和諧的關係。我們也不難看出,如果把這種關係推廣到整個大的社會,垂拱而治便可以很輕鬆得到解決。所以說,孝道的提出不僅僅是為安撫一個家庭的,它更多的是為了彌補社會的一些裂痕,有了它,無論小家還是大國都能表現得更加完整。
正是這樣的動機,也就為孝文化接下來的大發展提供了合適的理由。當西周王朝由盛入衰時,中央集權形同虛設,各地諸侯紛紛相互吞併,這樣導致社會步入了萬劫不復的“禮樂崩壞”的狀態。也在這時,儒家文化孕育而生。孔夫子把“孝”納入了他 的“ 仁”學系統,對“孝”做出了倫理價值的規定。以後孟子對“孝”作了進一步的論述,打破了“孝”的血親關係的限制,“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運於掌”,這樣一來,“孝”不止是孝親,也包括了對非血親老人的孝順,賦予了“孝”的普遍意義,儒家孝文化形態得以形成,也就是後世兩千年的孝文化的發展基礎。
就儒家的孝文化的內容而言,它始終脫離不了它治國安民的政治理想。在人文關懷的背後,始終脫離不了維護社會秩序的目的。甚至有些時候,為了其政治目的可以犧牲一些人性的考慮,到後來的理學就是一個明證。
其一,行孝必須踐行對父母奉養的責任與義務。中國封建社會是以家庭和家族為最基本的組織體所組成的國家,對於一個國家的存在舉足輕重。中國古代農耕社會的經濟結構決定了“養兒防老”,那時家庭和家族是人類最主要的生存組織依附體,而要使家庭和家族形成秩序化動作,就必須通過“孝文化”進行規範才能保持家庭和家族的秩序化運行,而只有家庭和家族穩定了,國家的穩定才有了基礎。而封建社會的國家也是由家族或是叫皇族支撐的。也即人們常說的“家天下”,而“國家”所指的就是“國”是由“家”所組成的。而且人不可避免衰老,從而喪失生產能力,後面的生活只有依靠兒女,正如明朝開國功臣劉基的《懊歌》中所說:
“養兒圖養老,無兒生煩惱。
臨老不見兒,不如無兒好。”
尤其是那些沒有生產資料可依的貧苦家庭更是如此。當然,這不僅僅是一種簡簡單單為父母提供生活物資即可了事,孔子進一步提出“今之孝者, 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 ”這就讓孝道提升到了精神的範疇,而這精神的享樂在今天看來是極其重要的。子夏問孝,子曰:“色難。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曾是以為孝乎?”這就要求子女侍奉父母以禮,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體現孝道,在今天更有其現實意義。
其二,盡孝道必須懂得對父母感恩和追思。姑且不去比較,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義以及武威鳩杖。人性的光芒就是在於其擺脫了獸性的無情,而懂得去感恩。孟懿子問孝,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相比父母的付出,這應該是出於一種本能的反應,略微翻看一下《佛說父母恩重難報經》中詳細論述了母親在十月懷胎、哺乳撫養過程中所承受的巨大犧牲是極為震撼的,所以原始佛教規定,不得接受未徵得父母同意的人出家為僧,以免造成奪人子女而遺天下父母痛心哀傷的遺憾。還是曾子歸納的好:“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不辱,其下能養。”
經過儒家先賢的總結,孝道的基本輪廓漸漸從理論和行動上成型完善。而進入西漢初年漢武帝聽取董仲舒的建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後,儒家思想所確立的孝道更得到了統治階級的認可和推廣,以及後來的歷朝歷代,王朝雖變而孝道不變。因為孝道的背後隱藏的是一個社會的基本秩序,更可以說是社會穩定的保障,無論哪個強權都無法戰勝它。特別是元代,作為一個少數民族的王朝,它反而把漢民族宣揚的孝道精神推廣到最高峰,為後世還留下了“敘之以文,詠之以詩,繪之以畫”的《二十四孝》。
稍作推斷不難發現,通過孝道把父父子子的關係推廣到君君臣臣,這就自然引出了忠。事父以孝事君以忠,這正是所有統治階級所希望看到的。
很多時候,我們總是聽說所謂的“忠孝不能兩全”的矛盾。其實不然,忠孝並不是經常矛盾的,在絕大多數時候是相互和諧共處的。
這裡,我們就要談到大孝,如孔子所講到的:“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即是以個人的成就來為父母贏得一些好的名譽。這歸根到底就是對忠的變相詮釋,因為當建功立業成為一種最高理想,真正的收益者不是父母,恰恰是社會是統治者。專諸刺王僚,致使老母親先他自殺,我們後人從不會責問專諸的行為是不是不孝,因為大義可以掩蓋小我的得失,這就是我們的一貫思維。
誠然,這種為大義而犧牲小我的行為並無不好,這恰恰是我們中華民族精神的脊樑,使得我們歷經千年而依舊立於世界。相比之下,這種為大我而犧牲小我的行為比《二十四孝》中一些盲目的孝更有意義。
所以,當進入近代社會,我們開始對封建思想進行清算時,孝道也被人重新去反思。因為受封建壓迫了兩千多年的中華民族,終於有了一個喘息的機會,很多知識分子急切需要變易“家族本位主義”,否定傳統綱常,首當其衝的自然要反“孝”。沒有了皇帝,以往的“忠君”已成浮雲,可是民國幾次復辟的鬧劇,似乎向人們暗示“忠”綱猶在,而這“忠”綱恰恰是“孝”綱支撐的。
李澤厚先生對此總結的較為恰當,他指出當時的知識分子抨擊“孝”出於兩方面的論證:其一是啟蒙性的,即追求個體從大家庭中衝決解放出來,以取得自由、平等、獨立的權利和地位;其二是政治性的,即揭露“孝”是“忠”的基礎,是統治者利用的思想武器。
李大釗的《由經濟上解釋中國近代思想變動的原因》,進一步闡明了孔子主張的倫理道德的本質:“看那二千餘年來支配中國人精神的孔門倫理,所謂綱常,所謂名教,所謂道德,所謂禮儀,那一樣不是損卑下以奉尊長?那一樣不是犧牲被治者的個性以事治者?哪一樣不是本著大家族制下子弟對於親長的精神?”“孔子所謂修身,不是使人完成他的個性,乃是使人犧牲他的個性。犧牲個性的第一步就是盡‘孝’。君臣關係的‘忠’,完全是父子關係的‘孝’的放大體。因為君主專制制度完全是父權中心的大家族制度的發達體。”
陳獨秀則指出:“父為子綱,則子於父為附屬品, 而無獨立自主之人格矣”。忠、孝、節三樣舊道德嚴重阻礙中國社會進步,其危害在於:“一曰損害個人獨立自尊之人格;一曰窒礙個人意志之自由;一曰剝奪個人法律上平等之權利;一曰養成依賴性,戕賊個人之生產力”,這就很直接地否定了兩千年來的孝道。
魯迅對《二十四孝》更是譏諷道:“現在想起來,實在很覺得傻氣。這是因為現在已經知道了這些老玩意,本來誰也不實行。整飭倫紀的文電是常有的,卻很少見紳士赤條條地躺在冰上面, 將軍跳下汽車去負米。”,社會改變而孝道自然不再符合一般人的認識,魯迅的批評並不無道理。
對孝道的全盤否定是不可取的,但我們應看到一點,那就是對孝道的抨擊帶來了我們對自由平等的進一步認識,這也是人性的復甦。所以,胡適於1919年8月3日在《每周評論》第33號上發表了一首題為《我的兒子》的詩作,提出了“我要你做一個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順兒子”的觀點,包含了西方近代民主主義的父子平等思想,這在今天已經再也不陌生了,但在當時卻伴隨著五四的春雨,在愚昧的國民心裡生根發芽。一貫激進的魯迅在《 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一文中也喊出了極有人性化的宣言:“要各自解放了自己的孩子,自己背著因襲的重擔,肩住了黑暗的閘門,放他們到寬闊光明的地方去” 。
時過境遷,孝道伴隨著我們的文化不斷發展,但我們不能因此而否定孝道就被人徹底拋棄,只是方式開始發生變化而已,並不是孝道的徹底淪喪。因為新時代的孝道應該更多地符合人們的需求,再也不能是被統治者所利用的思想工具。新時代的孝道應該給我們更多的快樂,而不是精神的壓力,同時也應該依舊是維繫我們最真的親情的紐帶。
所以,孝道在新時代已經有了它的新意義,因為它必須跟著時代一起前行。我們有理由相信,它必會在新時代中除去自己的腐朽外衣,而露出人性的光芒。
於華中師範大學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