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雲計算產業協會

深圳市雲計算產業協會是由深圳市從事雲計算領域業務經營的部分企業提出申請,經深圳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批示,深圳市民間社團組織管理局核准登記註冊的全國性社團組織。

簡介

深圳市雲計算產業協會是由深圳市從事雲計算領域業務經營的部分企業提出申請,經深圳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批示,深圳市民間社團組織管理局核准登記註冊的全國性社團組織。其業務活動受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深圳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指導和深圳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管理。
協會協助政府部門、聯盟產業夥伴,共同推動雲計算產業的發展;探討雲計算技術對產業、教育和社會發展的影響,為政府部門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提供參考建議;跟蹤國內外雲計算科技研究和產業發展趨勢,團結和組織從事雲計算科技研究和套用的專家,開展雲計算相關領域的國際國內學術交流活動及項目洽談會;開發信息資源,搭建公共服務交流平台,為會員提供業務交流與合作、政策扶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指導,並開展高水平、實用性強的技術培訓;組織專家在雲計算及其相關領域開展諮詢服務;積極參與各個層面的決策諮詢,為科技規劃、科研立項、套用推廣提供科學決策依據;完成業務主管部門和政府主管部門授權委託及會員單位委託的工作事項。
協會熱忱歡迎各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加盟,為推動深圳市雲計算產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中文名稱:深圳市雲計算產業協會,英文名稱為Shenzhen cloud comput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縮寫為 SZCCIA 。
第二條本會是在深圳市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與指導下,由雲計算相關企業、科研院所、相關機構及團體,按照“自願、平等、合作”的原則發起成立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社會道德風尚許可的範圍內,維護雲計算產業的合法權益,協調與政府主管部門的交流與溝通,普及雲計算知識,促進雲計算產業發展,提高深圳雲計算行業的國際化水平,促使產業做大做強。以企業為主體,以平等互利、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合作共贏為原則,整合產業發展資源,最佳化產業發展環境,協助政府實現行業自律,促進協會會員單位間信息溝通、業務合作、經驗交流和自身能力的提高,發揮雲計算對中國信息產業、教育和社會經濟的積極推動作用,促進雲計算產業的經濟成長。
第四條本會接受深圳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本會的業務範圍:在會員與政府、會員與會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協助政府實現行業自律,促進協會會員單位間信息溝通、業務合作、經驗交流、行業自律和自身能力的提高等,加強推動雲計算技術和雲計算產品的套用,促進雲計算產業的發展,促進雲計算產業最佳化升級和可持續發展,創造和諧深圳。
(一)宣傳貫徹政府部門的政策法規,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和本行業願望和要求。協助政府制定中、長期發展綱要、規劃。
(二)開展行業調查研究,掌握行業動態,為政府制定政策、會員單位經營決策提供合理的意見和建議;構建對外合作平台,促進SCCIA與政府、服務提供商、套用廠商、雲計算公司等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三)貫徹落實國家低碳經濟的各項措施,促進企業實施綠色生產,引導企業進一步解放思想,增強企業環保意識。
(四)組織各種國內國際性研討會、產品推廣會、展覽會,加強與國際同行業的交流,為會員開拓國內外市場提供服務;
(五)協助政府相關部門組織行業專家鑑定雲計算行業內的技術成果、高新技術產品、名牌產品並在行業內推廣套用。
(六)建立雲計算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用戶全面、正確理解雲計算相關概念、相關技術、相關服務,引導用戶正確套用雲計算技術及服務,為會員企業提供專業化的行業信息服務;
(七)加強信息交流,開展業務合作,倡導行業自律,協助解決單一企業無法解決的問題。
(八)編輯出版協會刊物、信息資料以及深圳市雲計算行業發展狀況調查報告。
(九)參與制訂、修訂行業標準。
(十)根據行業發展的需要,組織行業人才培訓,人才交流,提高行業隊伍素質。開展各種信息諮詢和人才培訓等各項服務。
(十一)承擔政府委託的相關工作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本會以單位會員為主,會員種類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七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自願入會,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支持本會的工作;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八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九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可以使用協會會員的標識;
(二)出席會員大會,參與討論和表決與協會發展有關的重大決策、決議和事項;
(三)優先優惠參加協會組織的沙龍、會議、會展等各項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四)優先優惠共享理事會成員項目研發成果和專利許可;
(五)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六)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七)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八)有權優先獲得本會的各種信息資料及諮詢服務;
(九)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和信譽;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業務活動,不得做損害協會和會員利益的事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行業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會員如不遵守本協會章程,將由本行業協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本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的職責:
(一)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參與制定協會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
(三)審議協會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選舉產生理事會;
(五)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六)對協會變更和終止等事項作出決議;
(七)審議理事會提交的工作報告;
(八)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三)推選理事長、副理事長,副秘書長;
(四)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五)向協會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八)決定協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2/3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每年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二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企業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二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六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七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二十八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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