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工業、商貿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相關行業的專項規劃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機構概況

(一)

(二)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的實施工作。

(三)按規定負責科技、工業、商貿和信息化領域內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基金的申報、管理和使用。

(四)促進高新技術企業、軟體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指導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和管理。

(五)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保稅區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六)負責工業、商貿行業管理;負責行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七)負責協調電力經濟運行,依法實施電力行業管理;負責工業、商業及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工作。

(八)承擔組織實施重要物資的儲備和市場供應的責任;負責糧食行政管理。

(九)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促進生產性服務業和商貿流通業發展。按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會展業管理。

(十)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進出口管理。

(十一)負責國內經濟協作、對口扶持、同富裕工程和扶持老區建設工作。

(十二)統籌協調、指導招商引資工作;管理駐海外經貿代表機構。

(十三)按許可權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四)指導和管理進出口工作;管理加工貿易業務;按規定辦理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事宜,指導與國際貿易有關的產業損害調查工作。

(十五)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企業設立、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援助;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

(十六)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按規定協調管理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協調通信管線、機樓(站點)、公共通信網路和信息網路的互聯互通工作;指導協調無線電通信業務工作。

(十七)負責信息安全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設。協調推進電子政務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

(十八)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九)承辦市政府與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秘書處 科技創新支撐處 電力與資源綜合利用處(節能監察處)

行政處 科技成果推廣處 流通市場處

政策法規處 科技發展處 對外貿易管理處

規劃發展處 技術改造發展處 加工貿易管理處

工貿運行監測處 高新技術產業化處 外商投資管理處

計畫財務處 生產服務業處 投資推廣處(市投資推廣署)

監督評估處 建設協調處 信息化推進處

安全生產監督處 高新區發展促進處 信息安全處(電子政務處)

執法監察處 保稅經濟促進處 交流合作處

業務受理處 經濟協作處(駐深單位管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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