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關於改善金融服務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法規頒布

深圳市關於改善金融服務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的若干意見

金融保險

深圳市政府

2012-4-12

法規內容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唯物主義和全國金融工具主義精神,進一步發揮金融對實體經濟發展的支持和服務作用,加強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轉型升級,著重解決實體產業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有效抑制社會資本“脫實向虛”,努力實現全市經濟有質量的穩定增長和可持續的全面發展、結合深圳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金融發展的根基是實體經濟,金融業要時鐘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當前,深圳正處於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突破資源承載能力環境制約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推動創造“深圳質量”的關鍵時期和攻堅階段,迫切需要金融業重點加大對自主創新、轉型升級、低碳發展和社會民生等領域的支持,推動深圳整體產業布局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立足新起點、把握新趨勢,深圳金融業必須增強機遇意識、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和創新意識,深刻認識金融在服務實體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中的重要性,不斷提升服務功能,創新服務手段,充分發揮金融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功能作用,為新時期深圳經濟新一輪跨越式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二)市、區政府以及個有關部門、駐深金融監管機構和金融機構要將引導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作為當前重點工作,加快構建多層次、多部門共同參與的統籌協調工作機制和信息溝通長效機制,積極採取有效政策措施加大金融資源對實體產業的支持服務力度,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定期主動向社會公布重大發現規劃、產業布局規劃、重大政策、重點工程立項等信息,提高信息對稱性和透明度;各區(新區)要大力支持銀企合作,切實做好各項服務,構建銀企合作對接平台,組織覆蓋面廣、多層次的銀企洽談會和對接活動,駐深金融監管機構要堅持“審慎寬容、有扶有控”的監管原則,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對實體經濟特別是一些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資金支持,推動實現金融業與實體產業的共生髮展、互利共贏。

二、強化金融融通功能保持社會融資總量均衡增長

(三)合理把握信貸投放的總量和節奏,認真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把握信貸投放總量和節奏,確保信貸總量與深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投放節奏與實體經濟運行節奏相銜接,積極採用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法人金融機構在滿足信貸總量調控要求的前提下,加大對深圳信貸投放力度。非法人金融機構要積極爭取總行(總公司)的支持,將深圳作為金融資源投放的重點區域。2012年,實現“兩個高於、兩個不低於”目標,即全市各項貸款增速高於經濟成長速度5個百分點,高於全省同期貸款平均增速2個百分點;小企業貸款餘額超2100億元,增量不低於380億元,增速不低於我市全部貸款平均增速6.5個百分點

(四)拓寬直接融資市場資金渠道。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優質企業通過上市、再融資等多見廣識籌措資金,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2012年,新增上市公司數量不低於30家,手法和再融資累計募集資金突破500億元。擴大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規模,穩步發展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集合票據等新型債務融資工具,研究制定區域集優債等適應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金融服務方案並推動實施。2012年,銀行間債券市場募集資金不低於600億元,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回購累計成交金額超6000億元,擴大代辦股權轉讓系統試點,爭取深圳高新技術園區納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第二批試點範圍,推動有潛質的園區企業到代辦股份系統掛牌,推進前海股份交易所建設,規範企業股權流動和股權融資,率先建成在全國有重要影響力的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

三、強化金融調控功能,推動經濟戰略轉型

(五)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圍繞加快發展生物、網際網路、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創意和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等六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引導金融機構建立適應戰略性新興產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審制度,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信貸支持。2012年,新增戰略性新興產業貸款超200億元,貸款增速不低於20%,高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4個百分點。鼓勵各金融機構重點支持我市12個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和11個產業聚集區建設,促進新興產業聚集壯大。對戰略性新興中小企業改制上市開闢“綠色通道”,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前提下,通過簡化審批程式、給予土地優惠、加大財政獎勵等方式,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優質企業改制上市。2012年,力爭轄區戰略性新興產業優質企業上市家數突破權勢新上市家數的60%。積極探索開發適合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特點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和產業鏈融資等金融產品,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及其他機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大力發展設備租賃業務,滿足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科技等企業對融資租賃服務的需求。鼓勵金融機構深度參與基因、雲計算、移動網際網路、新材料、超材料等產學研聯盟和產業發展基金建設。在現有信息、生物、超材料、新能源四隻國家創業投資基金的基礎上,積極推動設立前海股份投資母基金,支持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六)加大對現代服務業的支持力度,推進金融創新,打造全國金融要素交易、創業投資、財富管理和中小創新性企業融資中心,培育會計、審計、法律、諮詢等相關金融中介服務市場專業化、高端化發展,構建與國際接軌的專業服務體系。積極發展貿易物流融資,針對供應鏈管理、物流總部經濟、航運衍生服務等高端物流液態,探索開發供應鏈金融、航運金融、貿易融資、訂單質押和股權質押等創新金融產品和業務。鼓勵金融資源重點投向深圳“十二五”規劃中布局的現代服務業重大項目,探索在前海推動金融業與航運業的有效結合,爭取設立航空、航運金融租賃公司,並開展進入銀行間市場拆藉資金和發行債券試點。

(七)加大對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支持力度,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充分滿足服裝、中標、黃金(1676.70,-3.90,-0.23%)珠寶等優勢傳統產業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液態項目等方面的資金需求,加大對加工貿易企業向研發設計、品牌行銷等價值鏈高端環節延伸的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採取聯合貸款、剛剛收購貸款等形式,支持深圳傳統優勢產業的重點企業開展收購兼併和企業重組,促進傳統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拓展和豐富上海黃金交易所深圳備份中心市場功能,探索建立大宗商品期貨市場、珠寶鑽石交易中心等新型要素交易市場,鼓勵金融機構重點支持保稅區、出口加工區、舊工業園區等產業載體升級改造,促進新興產業、高端項目落地。爭取國家批准跨國公司在深圳設立內部資金集中管理機構,統一管理自有資金,滿足總部企業資金管理需求。

(八)推進“綠色信貸”工程,引導金融機構制定差異化信貸政策,將信貸資源投向符合轉型升級方向的項目、企業和產業,有限加大對我市節能重點工程項目、環境污染治理工程、節能環保技術改造和創新項目等信貸投放,嚴格控制對“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的貸款,探索推動深圳排污權交易體系建設,適時開展企業排污權交易試運行工作,創新排污權抵押貸款等綠色信貸產品,促進低碳經濟轉型發展。

四、強化金融培育功能,構建小微企業服務

(九)建立和完善差異化的銀行信貸監管制度,深入推進小微企業貸款“六項機制”建設,以下放授信審批許可權,完善盡職免責制度,合理定價為重點,在審批機制、激勵機制、風險定價機制方面實現新突破。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傾斜、動態調整小微企業信貸監管標準。爭取監管部門支持,適當將貸款風險容忍度提高至5%,存貸比指標按規定的控制線上浮不超過5個百分點。

(十)加強小微企業專營服務機構建設,建立健全多層次的小微企業企業金融服務體系,推動銀行業機構設立小微企業企業融資服務中心,事業部和產品研發中心等專業機構,鼓勵在小微企業比較密集的寶安區、鹽田區、龍崗區以及大鵬新區、坪山新區、光明新區、龍華新區4個功能新區增設營業支行網點。2012年,力爭權勢銀行支行網點不低於1450家,新增不少於30家,其中寶安區、鹽田區、龍崗區和4個功能新區新增家數不少於20家,鼓勵和引導更多的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積極爭取村鎮銀行試點名額,實現鹽田區和4個功能新區各設立1家,穩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2012年,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貸款餘額不低於80億元,新增貸款累計超過200億元。規範發展各類融資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促進銀行機構與擔保機構相互合作,2012年融資擔保機構新增融資擔保額不低於480億元。

(十一)推動小微企業信貸業務和服務創新,不斷探索適合小微企業融資特點的信貸產品和擔保抵押方式,爭取在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智慧財產權抵押貸款、租金收入質押貸款、高薪技術企業股權質押貸款、小額循環貸款和無抵押貸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穩步發展信用貸款、鼓勵金融機構採取組合擔保、互助聯保和支票授信等各種信用增級方式,擴大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比例,探索發展信貸資產轉讓,信託資產轉讓市場,推動小微企業信貸服務創新,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大力推動實現中小企業貸款聯保增信計畫,建立中小企業貸款聯保增信平台。

(十二)規範銀行服務收費,進一步解決小微企業融資貴問題,引導和支持銀行業機構全面落實中國銀監會關於改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和政治部規範經營的相關檔案,嚴格遵循“合規收費、以質定價、公開透明、減費讓利”原則,堅決禁止各種附加在貸款業務上的不合理收費,杜絕變相提高利率、搭售金融產品、虛增中間業務收入等行為,主動讓利企業,切實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十三)探索利用保險資金促進小微企業發展,鼓勵保險機構針對小微企業特點創新各類保險產品和業務,進一步拓寬保險行銷渠道,根據不同企業的資信等級設定浮動費率。繼續落實對小微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補貼政策,鼓勵小微企業通過出口信用保險進行保單融資。積極探索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鼓勵保險資金參與投資深圳小微企業項目,購買小微企業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等。

五、強化金融先導功能,促進實體經濟自主創新

(十四)大力扶持股權投資基金髮展,做實做好市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出台具體實施辦法,吸引更多創投和股權投資類企業落戶我市,引導更多社會民間資本參與發起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和天使基金,支持產業基金、併購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髮展壯大。鼓勵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或金融機構在我市發起設立符合產業發展規劃方面的各個專門領域的專業投資基金或具有產業引導作用的母基金,助推我市戰略新興產業、創新性民營企業發展和前海開發開放。2012年,力爭我市股權投資企業突破2500家。

(十五)積極促進科技和金融有效結合,建立科技按資源與金融資源對接的有效機制,完善科技金融結合的風險分擔機制,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資體系。積極創新我市科技研發資金資助方式,通過再擔保、聯保貸款、集合債、銀政企合作梯級貼息等機制,有效保障和推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工作。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的風險補償機制。推進信用擔保,科技保險創新發展。鼓勵各金融機構在深設立專營性業務創新實驗室、產品研發中心,提升金融產品科技研發和金融科技產業化發展能力。

(十六)推進前海金融創新,構建更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信貸產業體系。以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為重點,大力推進前海開展場外交易市場發展、金融業綜合經營、資本項目開放和利率匯率形成機制市場化等金融體制機制改革和業務模式創新。加快推進深港銀行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試點,利用香港低成本人民幣資金支付前海開發開放和重點產業發展。爭取更多前海地區企業和金融機構在香港發展人民幣債券,拓寬實體產業領域債務融資渠道。鼓勵銀行業機構通過金融產品、業務流程及內部管理機制等方面的創新、加大對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科技及專業服務等產業的信貸支持。加快組建各類有利於增強市場功能的創新性金融機構,豐富金融服務市場主體。推動新型要素交易平台建設,暢通以資金為核心的各類要素交易環節,提升要素市場金融服務層級。進一步完善人民幣跨境結算基礎設施,支持跨過企業在前海設立全球結算中心。

六、強化金融服務功能,保障社會民生普惠建設

(十七)切實做好普惠民生各項金融服務,以推動創業帶動就業為重點,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針對登記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大中專院校及技校畢業生、農轉居失業人員、歸國留學生、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隨軍家屬及殘疾人失業人員和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等小額擔保貸款業務,不斷擴大客群覆蓋面,積極推進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試點,大力發展消費信貸業務,著力擴大居民文化、旅遊、健身、養老、家政等服務消費需求。最佳化銀行卡受理環境,推動金融ic卡升級運用,拓寬小額消費運用領域。引導和支持第三方支付服務行業規範發展,培育新的消費增長點。充分發揮保險業的社會管理功能,發展小額消費信貸保險和小額人身保險產品,大力推動各類涉及公共利益的責任保險發展,穩步開展商業車險定價機制改革試點,擴大商業車險的費率浮動範圍。

(十八)切實保障社會民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需求。鼓勵金融機構重點支持市政府投融資任務和城市更新項目,優先滿足軌道交通三期、沿江嚴肅、抽水蓄能電站和核電站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擴大社會投資範圍,引導更多社會民間資本進行水務、環保、醫療衛生和教育等公共事業和民生領域。支持各金融機構配合市、區政府探索保障性住房投融資體系,擴寬保障性住房資金來源。穩步推進保險資金以債券和股權形式參與投資社會醫療事業、基礎設施項目、保障性住房投資和養老服務機構。

七、強化金融扶持功能,支持實體經濟外溢發展

(十九)推進外匯管理重點領域改革,進一步加大對“走出去”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外匯主管部門穩步推進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改革,便利企業貿易外匯收支活動,促進對外貿易穩步發展。引導金融機構推廣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業務,提高境內企業的資金使用效率。積極探索研究第三方支付機構外匯業務需求,建立跨境電子商務與支付特點的管理模式。鼓勵金融機構根據深圳企業對外貿易發展需求,加強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服務力度,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規模、覆蓋面和影響力。積極創新各種跨境人民幣貿易融資產品,促進企業進出口貿易穩步增長。深入開展對境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等各類項目的人民幣貸款業務,滿足企業“走出去”過程中對本幣的需求。繼續擴大以深圳為基地的跨境人民幣代理行清算網路的覆蓋面,為境內外企業提供高效跨境人民幣清算服務。積極組織轄內商業銀行和試點企業開展礦井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業務培訓,促進深圳礦井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有序開展。

(二十)推進外匯服務和業務創造,進一步提升我市金融外匯服務水平。支持外匯主管部門穩步推進非金融機構辦理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提高開辦外幣帶兌業務機構比例,便利境內外旅客貨幣兌換,服務我市旅遊經濟快速發展。積極開展外匯政策宣傳活動。增強涉外主題合規意識,營造良好的本外幣兌換環境。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積極申請遠期結售匯、人民幣與外幣掉期、人民幣對外匯期權等金融衍生業務經營資格;進一步加強全球先進管理、跨境融資和離岸金融等方面的業務創新力度,綜合運用國際貿易融資、內保外貸、境外融資貸款以及出口信用保險等金融手段,扶持外溢型企業實現匯率避險保值。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針對外向型企業外匯避險工具的專業業務培訓,逐漸提高和增強外向型民營企業對外匯金融衍生品的認知度和綜合運用,提升涉外主體的經營能力。

八、最佳化金融服務環境,實現經濟金融良性互動

(二十一)充分利用財稅資金槓桿作用,支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扶持作用,支持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服務力度,將銀行參與信用再擔保體系和企業互保政府增信平台的貢獻度納入商業銀行支持中小企業指標體系,與財政資金分存業務比例掛鈎,引導銀行資金向中小企業傾斜。提升現有信用再擔保體系、企業互保政府增信平台的融資服務作用。通過安排政府風險補償資金、政府增信資金,降低中小企業間接融資門檻。鼓勵各區(新區)根據轄區內產業布局,結合特建發、投控和捷運集團市級三大融資平台功能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進一步完善我市中小企業融資子報體系。突出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公益服務功能,重點服務戰略型新興產業內的中小微型企業。制定融資性擔保機構實際代償損失的補償政策,即中小企業“集合擔保信貸”計畫。大力促進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發展,鼓勵民營、外資等各類資本參與深圳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建設。進一步發揮再擔保體系為民營融資性擔保機構的風險分擔和增信作用,支持有條件的區級政府發起並採取多方出資方式組建融資性再擔保公司,加入我市再擔保體系,建立和完善政府信用擔保支持體系。

進一步簡化金融機構呆帳核銷手續和審核程式。稅務部門要提高審核進度和工作效率,促進金融機構及時化解不良資產,防止信貸收縮。全面落實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對小額擔保貸款實施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研究金融機構抵債資產處置稅收政策。結合增值稅轉型完善融資租賃稅收政策。

進一步落實促進股權投資企業發展財稅優惠政策。積極落實市政府《關於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若干規定》及補充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資金企業、股權投資資金管理企業,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兩免三減半”和租房補貼等一攬子財稅獎勵和資助。鼓勵各區(新區)政府制定支持股權投資企業政策措施,引導股權投資類企業為符合我市產業規劃發展方面的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進一步最佳化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環境。結合小額貸款試點情況,適時研究推出扶持我市小額貸款行業平穩較快發展的優惠政策,積極協助小額貸款公司開展業務創新,合規經營,風險防範等方面的培訓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對小額信貸業務的宣傳力度。

(二十二)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社會信用服務體系,駐深金融儘管機構和有關政府部門牽頭,聯合金融機構共同參與,依託鵬元徵信有限公司和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企業信用信息中心等專業機構,聯合和共享信用信息,建立符合市場需求的信用評價制度和統一徵信平台,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

(二十三)加強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制度和監管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各政府部門與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配合,對高利貸、非法集資、地下錢莊、非法政權等非法金融活動保持高壓態勢,構築金融安全區,確保金融資本真正用於實體經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