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羅湖區統計局

工作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統計標準,執行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和核算制度,完成國家、省、市、區政府下達的統計調查任務。 (七)指導和協調全區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各單位建立健全統計網路;建立和管理統計自動化系統、單位名錄庫和統計資料庫。 (十一)指導全區各部門、各單位建立健全統計基礎工作,組織做好統計隊伍業務培訓和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技術職稱的培訓、考試和評審工作。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統計標準,執行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和核算制度,完成國家、省、市、區政府下達的統計調查任務。
(二)制定全區統計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統計調查計畫和工作方案,統一管理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審查各部門制定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及其制發的統計報表。
(三)組織蒐集、整理並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科技發展的基本情況,並進行統計分析;建立和完善統計監測預警系統,針對國民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等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及綜合職能部門提供統計資料、決策參考意見和建議。
(四)依法組織重大國情、國力和區情、區力調查。
(五)蒐集、整理並提供港、澳、台地區及國際基本統計資料;結合政府當年的工作重點,研究分析巨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六)公布並出版全區性的統計資料,定期發布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公報。
(七)指導和協調全區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各單位建立健全統計網路;建立和管理統計自動化系統、單位名錄庫和統計資料庫。
(八)開展統計科學研究與交流活動,加強與內地大中城市的城區統計部門的協作和聯繫,依法向國內外提供統計信息諮詢服務。
(九)組織協調實施城市居民住戶收入與消費、就業、流通消費價格、生產投資價格等城市住戶調查、企業調查工作。
(十)組織實施投入產出、企業監測、各類專項等企業調查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各部門、各單位建立健全統計基礎工作,組織做好統計隊伍業務培訓和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技術職稱的培訓、考試和評審工作。
(十二)完成上級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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