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羅湖區教育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結合我區實際,擬訂具體實施方法,經批准後監督執行。

工作職責

二、提出我區教育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所屬學校教育經費預算的編制,並按計畫撥付所屬單位教育經費,監督檢查和審計經費預算執行情況。

四、參與全區各類學校發展布局的規劃和學校新建計畫的制定以及學校基建進度、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學校擴建、校舍維修、教學設備配置等方面的指導和管理。

五、負責全區教職工的調配、考核晉升、檔案管理,以及中初級職稱的評定、聘任工作。

六、負責羅湖轄區內人員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七、貫徹執行《教師法》,負責落實全區教職工(包括離退休幹部、職工)各種待遇。

八、擬定全區勤工儉學發展規劃,指導和開展勤工儉學活動。

九、負責全區中、國小、幼稚園教學管理,部署和指導全區各教育單位有關教學計畫、內容、方法的改革。

十、負責全區社會力量辦學、成人教育機構的審批及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各類學校招生計畫,組織全區中國小的招生和成人自學考試工作,以及組織普通高中參加省會考工作。

十二、按照校長管理許可權,對所屬學校領導幹部進行任免或聘任、考核和行政監察工作,以及負責學校後備幹部的培養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教育對外交流活動。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教育督學的有關規定,對區的教育工作及教育行政部門和區屬學校的工作進行檢查、評估、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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