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審計局

(四)負責對區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八)負責對區屬有關單位的經濟事項進行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九)負責對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門的內部審計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我區審計工作制度。
(二)向區政府、市審計局報告或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制度的建議。
(三)負責對同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監督。
(四)負責對區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五)負責對區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結算、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六)負責實施對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和評價。
(七)負責對區屬國有資產參股或出資不占控股的企業的國有資產經營及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八)負責對區屬有關單位的經濟事項進行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九)負責對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門的內部審計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十)承辦區政府和上級審計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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