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深圳市寶安區女企業家協會成立於2005年7月17日,現有團體及個人會員70多人。協會是寶安區各行業中女性經營者和管理者自願聯合組成的,經寶安區民政局登記,具有社會團體法人地位,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會員包括國有、集體大、中型企業、三資、民營和個體企業中的女廠長、女經理,以及在經濟建設中成績顯著的女企業管理者和經濟科技領域女領導幹部。
協會宗旨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遵循黨的基本路線,認真貫徹落實黨在各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風尚。努力為女企業家服務。運用“引導、示範、促進”的方法,研究和推廣國內外現代的企業管理經驗,推廣企業的改革和經濟結構的最佳化組合。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為深圳市寶安區女企業家協會
(英文譯名SHENZHEN BAOAN DISTRICT WOMAN ENTREPRENEUR ASSOCIATION 縮寫 SBDWE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經區民政局登記的全區性女企業家自願組成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 協會是由全區各條戰線包括國有、集體大、中小型企業、三資、民營和個體企業中的女行長、女廠長、女經理為主,以及在經濟建設中成績顯著的女企業管理者和女經濟科技領導幹部自願結成的地方性非營利性聯合性社團組織。
第四條 協會的宗旨:堅持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遵循黨的基本路線,認真貫徹落實黨在各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風尚。努力為女企業家服務。運用“引導、示範、促進”的方法,研究和推廣國內外現代的企業管理經驗,推廣企業的改革和經濟結構的最佳化組合,為我區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作出貢獻。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區婦聯的業務指導,接受區民政局的社團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 協會的辦公室地點為廣東省深圳市寶安31區裕安二路水口花園東五巷13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 組織動員女企業家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學習貫徹黨各個時期的方針、政策。通過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研討會等,幫助女企業家提高綜合素質。
(二) 推動企業改革和企業管理方面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組織會員學習和推廣國內外企業管理的成功經驗與科學知識。
(三) 加強與港澳地區及市內、省內、國內外有關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友好交往,溝通信息,交流管理經驗,加強經濟技術合作。
(四) 加強企業信息的收集、加工、交流,為女企業家提供經濟信息、學習資料、業務諮詢及企業之間的溝通服務。
(五) 關心會員的生活、婚姻、家庭,加強與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溝通,及時反映會員的願望、建議和正當要求,依法維護女企業家的合法權益,組織會員互助並呼籲社會有關方面為會員提供各種支持和服務,解除會員的後顧之憂。
(六) 加強協會的整體網路功能。總結宣傳表彰優秀女企業家,提高女企業家的社會地位,擴大女企業家協會影響,增強協會的凝聚力,促進協會自身發展。
(七) 逐漸建立全區女企業家人才庫,培養、選拔、企業優秀婦女人才,通過各種渠道推薦到黨委、政府及參政、議政機構。
(八)根據會員要求,組織各種文化娛樂聯誼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
第九條 寶安區各條戰線的國有、集體、三資、民營和
個體企業中的女廠長、女經理或女企業管理者,以及女經濟科技領導者,自願申請加入本會,承認本會章程,符合條件,經協會批准,方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的條件是: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在本團體的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熱心公益事業,積極參加集體活動,支持協會工作。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填寫入會申請表,交協會辦公室;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通過後的入會申請表,由協會辦公室存檔一份,寄返原單位存檔一份;
(四) 由理事會授權協會辦公室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是:
(一) 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有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利;
(三) 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 可通過本會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的義務是: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為本會活動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與幫助。
第十四條 會員如不能參加企業管理工作、退休,其會員資格和所任協會領導職務自行卸免。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通過本會所決定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2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副秘書長,有關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會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具備的條件是: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一屆5年,可連任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須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的職權是: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審議批准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報告;
(五)主持處理協會日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七條 協會秘書長的職權是: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副秘書長人選,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主持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報告;
(四)協助會長處理協會日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繳的會費;會費收取標準:
1、會長每年5000元;
2、副會長每年3000元;
3、理事每年2000元;
4、個人會員每年1000元。
(本團體會費標準的制定或修改須經理事會討論,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二)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的資助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由會員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告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資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5年7月17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屬於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會長擴大會議(相當會員代表會議)通過後,經區婦聯審核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