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領導
楊濤局長主持本局全面工作。
王祿貴調研員協助分管建設科、住宅(物業)管理科、住房和物業事務中心;
李偉平調研員協助分管綜合科、生態文明建設科;
吳朝紅副調研員協助分管生態環境保護監測站、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加掛造價工程管理站);
陳聲藩副調研員協助分管生態環境規劃科;
陳險峰同志協助分管建設安全管理科、軌道辦。
機構概況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生態環境和生物資源保護、 建設、燃氣、民防、住房發展、住房保障與住房制度改革、政府 統建的老住宅區改造重建、城市更新、物業行業管理、政府物業 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協調城市建設相關規劃 工作,依法制定相關管理規章、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 負責組織協調執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並實施城鄉 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擬定和組織轄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 劃和污染物削減計畫。
(三) 負責轄區項目環評管理;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和生物資源保護工作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生態 破壞事件和環境違法行為;負責轄區排污收費工作,並對排污單 位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負責污染防治資金的管理;負責組織開 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四) 負責燃氣行業和燃氣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協助市住房建設局對建築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協助查處建設工程和燃氣行 業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 負責建築科技管理和建築標準化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的民防報建、招標備案、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建 築材料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 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並組織或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 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和建設管理工作;協調指導防 震抗震和核事故應急工作。
(七) 組織編制城市更新規劃、年度計畫及中長期計畫;負 責新區政策性住房建設、政府統建老住宅區改造重建等工作。
(八) 負責政策性住房的分配、售租管理和違規查處工作; 負責政府物業的資產管理、物業管理和違規查處工作;負責物業 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基金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 管理。
(九) 承辦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生態文明建設科
1.統籌協調轄區環境質量提升工作和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
2.負責對環境有影響的新、擴、改、遷建、續期項目及土地、流域開發項目的環境影響審批和管理。
3.負責組織編制轄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4.負責組織開展有關環境保護法規普法宣傳教育等工作。
5.承辦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生態環境規劃科
1.組織編制和實施新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和環境功能區劃。
2.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3.擬定和組織實施新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污染物削減計畫。
4.負責組織新區生態文明建設考核工作。
5.承辦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建設科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建設、民防(含人民防空、防震減災、核電廠核事故場外應急)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制定相關管理規章、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參與擬訂新區工程建設、建築業、建材業、勘察設計發展規劃以及建築節能減排、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收集整理、編報基本建設項目資料的統計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報建管理、核發施工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及安全生產工作。
4.參與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對建設工程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進行監督管理。
5.負責組織制訂新區人防相關規劃及保障計畫,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建設、組建、教育和訓練;負責承擔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報建等項目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和維護管理。
6.負責民防管理,會同軍事機關確定重要經濟目標和重點防護單位,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民防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7.按規定對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實施專業管理,對民防工程和專業設備進行監督檢查,並指導管理與維護工作。
8.負責人民防空及抗震各項法規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地震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新區室外應急避難所建設。
9.負責新區建築節能、綠色建築推進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檢查監督。
10.承辦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科
1.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檢查督促。
2.負責文秘、機要檔案、文電處理、保密、印鑑的管理。
3.負責重要會議組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信息宣傳、文印工作。
4.負責局機關人事、財務報賬、固定資產管理。
5.負責公務接待、交通工具等行政後勤事務的管理。
6.統籌推進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7.承辦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住宅(物業)管理科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制度的法規條例和政策,制定新區住房制度的相關政策;負責編制新區住房保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負責申報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設和收購資金計畫。
2.負責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建設、租售等工作;負責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房改和取得全部產權工作;負責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重點人才等住房管理及貨幣補貼工作。
3.負責政府物業的管理工作。
4.負責制定政府住房保障體系的有關政策以及政策性住房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新區及外駐單位的房改工作;負責廉租住房的申請和配租工作;負責制定政策性住房售租價格。
5.負責物業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核、物業項目考評申報、物業服務契約備案、物業服務招投標等工作;負責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選舉、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日常活動的指導工作;負責業主委員會備案工作;負責推進物業管理進社區工作;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收取、追繳以及日常使用的監管和備案。
6.承辦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建設安全管理科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燃氣業、既有房屋安全以及建築廢棄物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制定相關管理規章、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負責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查處違反燃氣法規行為。
3.健全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全區既有房屋安全信息庫,承擔既有房屋安全的監管工作。
4.負責新區建築廢棄物受納場(不含已移交城管部門的受納場)建設和管理,監督建築廢棄物受納場所受納建築廢棄物、運營及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核發建築廢棄物臨時受納場地許可證;負責建築廢棄物運輸車輛準運管理。
5.承擔新區泥頭車安全管理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承辦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機構
大鵬新區生態環境保護監測站
1.貫徹執行生態環境監測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範。參與新區生態環境監測規劃、計畫的制定。
2.對新區的地表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生物、噪聲等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進行定期監測並分析、收集、整理和存儲監測數據,定期向新區生態和環境保護主管單位及上級環境監測站報送新區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動態的技術報告。
3.對新區排污單位的排污狀況實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性監測;負責新區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和監管工作;承擔新區上路的機動車尾氣的檢驗和抽檢工作。
4.參加新區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與應急監測,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監測和投訴監測。
5.承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的環境現狀監測與評價,負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及治理設施運行效果的監測。
6.編制新區環境監測季報、年報,參加編寫環境報告書;為新區的環境狀況公報提供監測數據。
7.承擔和參與科研課題,促進新區生態環境保護與開發利用。
8.提供監測技術業務。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加掛造價工程管理站)
檢查建設項目的建設、監理、勘察、設計、施工等有關單位和相關負責人的法定資格,監督其在資質等級允許範圍內按法定建設程式從事工程建設活動;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對建設工程的關鍵部位和環節進行施工現場的監督;對工程建設參與各方主體在工程勘察、設計、施工過程中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對建設工程的中間和竣工驗收實施監督;對建設工程簽發質量監督報告;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投訴組織處理;受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根據國家和省、市、區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規條例、技術標準和政策,依法對轄區內的報建受監工程建築企業施工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章施工行為;組織指導建築施工企業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施工安全監督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
負責建築施工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協助或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施工傷亡事故;貫徹執行有關建設工程計價標準及造價管理的法規條例和政策;
對區內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建設工程造價進行審核、監管,對區招標工程的招標控制價和區內投資項目的竣工結算書進行備案、監管;負責調處區內工程造價糾紛;
對建設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計價行為進行監管對建設工程施工承發包契約進行備案管理;
負責建立完善本地建築材料價格和造價指標信息庫。
深圳市大鵬新區軌道交通建設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軌道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承擔新區軌道交通建設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新區軌道交通規劃、設計、建設、運營的日常事務協調管理;統籌協調推進軌道交通和相關配套設施工程建設,統籌協調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的工期籌劃、進度、安全、質量、文明施工、征地拆遷、管線遷移、交通疏解等工作;負責統籌推動跨座式單軌、有軌電車等多種新型軌道交通模式在新區的可行性研究,並負責統籌組織相關的規劃、設計、建設等工作;承辦新區軌道交通建設指揮部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大鵬新區住房和物業事務中心
協助主管部門制定新區保障性住房和政府物業相關管理制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政府物業資產管理的日常檢查工作;負責新區保障性住房和政府物業資產的產權和實物接收,申辦產權、註銷、變更產權和檔案管理等方面的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負責制定處置、改造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新區各類保障性住房的項目前期報建、申請、銷售、租賃等事務性工作;負責新區人才安居租賃補貼、低收入家庭租賃補貼、廉租住房補貼的申請受理、審核及發放等事務性工作;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含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和公用設施專業基金)的收繳和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