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積分入戶是指通過科學設定和確定積分指標體系,對外來務工人員入戶深圳市的條件進行指標量化,並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當指標累計積分達到一定分值時,外來務工人員可按深圳市招收技術工人辦法申請入戶。
第三條 凡已辦理深圳市居住證、納入深圳市就業登記且繳納社會保險的外來務工人員,均列入本辦法適用對象。
入戶管理
第四條 市政府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按照統籌兼顧、穩妥有序的原則對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進行巨觀調控,將積分入戶工作統一納入深圳市戶籍人口機械增長年度計畫內進行管理。
第五條 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指導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政策的實施,協調、監督、檢查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工作,將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計畫指標統一納入全市年度戶籍人口機械增長計畫內管理。
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各區勞動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具體審核辦理達到規定分值外來務工人員的招工入戶手續。
市公安局負責辦理入戶人員的入戶手續。
各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發展改革部門按部門職責配合做好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工作。$page$
入戶指標
第六條 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指標分為一級指標、二級指標和三級指標。一級指標包括基本要求、個人素質、居住情況、參保情況、獎勵加分及減分指標,二級指標和三級指標是對一級指標的具體細化,具體積分分值體現在三級指標中(見附表及計分說明)。
第七條 外來務工人員每項積分指標的積分需由政府相關部門確認後方有效。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整合資源,建立積分制信息共享工作機制,積極配合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和各區勞動部門做好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工作。
第八條 原則上外來務工人員積滿60分即可向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區勞動部門提出招工入戶申請,其積分信息統一納入全市積分入戶信息庫,按由高到低的原則進行排名。申請人自身條件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對其信息庫內積分信息進行主動更新。
入戶申請辦理
第九條 達到申請積分分值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通過所在工作單位向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或區勞動部門提出入戶申請,也可以通過個人申報方式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入戶。通過個人申報方式申請入戶的,按《深圳市個人申報技術技能遷戶實施辦法》(深發改〔2010〕1172號)中規定的有關程式辦理。
第十條 外來務工人員每年度具體入戶積分分值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在一定審批時段內根據外來務工人員積分排名情況和招收技術工人計畫指標執行情況確定,並向社會公布。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各區勞動部門根據市政府下達的年度招工入戶計畫,對達到入戶積分分值的外來務工人員辦理招工入戶。
第十一條 達到入戶積分分值的外來務工人員應及時按要求向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各區勞動部門報送其各項積分分值證明材料,經核實有效後,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各區勞動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批准其招工入戶。
第十二條 達到入戶積分分值的外來務工人員遷戶時,如系農業戶口,可予辦理深圳市“農轉非”手續。
第十三條 達到入戶積分分值的外來務工人員遷戶時,其未成年子女,可選擇隨父或隨母同時遷入。其配偶隨遷入戶按市政府有效的夫妻分居入戶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各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操作指引,確保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工作暢順執行。
第十五條 已符合《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深府〔2005〕125號)相關核准入戶條件的人員,可直接申請入戶。$page$
違紀違法處理
第十六條 積分入戶申請人員應確保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提供虛假材料的行為將被記入深圳市個人信用徵信系統,3年內不再受理其積分入戶申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政府有關部門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在辦理積分入戶工作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的,經查實後將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
附錄
第十七條 本辦法將根據國家和省、市戶籍改革進程適時調整。國家和省、市戶籍改革有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施行,試行一年。
積分入戶指標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指標分值 | 實施說明 | 備註 |
個人素質 | 文化程度及技能水平 | | 100分 | | |
| 90分 | ||||
| 80分 | ||||
1.高級職業資格; | 70分 | ||||
| 60 | ||||
| 50 | ||||
| 30分 | ||||
技能競賽 | 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在廣東省、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舉辦或其他與有關行業聯合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 | 國家級一等獎40分;國家級二等獎或省級一等獎30分;國家級三等獎、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等獎25分;省級三等獎、市級二等獎20分;市級三等獎15分 | 由本人提供榮譽證書,經驗證後得分。近五年內有效,不累積。 | ||
發明創造 | 發明專利 | 每獲得1項積2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申請人所得分數按20/(人數+1)計算,申請人為第一專利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 由本人提供國家專利證書,經驗證後得分。可累積,但最高不超過30分。 | ||
實用新型專利 | 每獲得1項積1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申請人所得分數按10/(人數+1)計算,申請人為第一專利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 ||||
外觀設計專利 | 每獲得1項積1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申請人所得分數按10/(人數+1)計算 ,申請人為第一專利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 ||||
表彰榮譽 | 獲得國家部委及以上單位或廣東省委省政府、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 | 獲得國家部委及以上單位或廣東省委省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積30分;獲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積25分。 | 由本人提供榮譽證書,經驗證後得分。近五年內有效,不累積。 | ||
納稅情況(3個年度內累計) | 個人所得稅 | 12萬元以上 | 100分 | | |
6萬元以上 | 60分 | ||||
3萬元以上 | 30分 | ||||
本市依法登記註冊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業納稅 | 150萬元以上 | 100分 | |||
80萬元以上 | 60分 | ||||
40萬元以上 | 30分 | ||||
本市依法登記註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夥企業的出資(合夥)人,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稅額 | 30萬元以上 | 100分 | |||
15萬元以上 | 60分 | ||||
8萬元以上 | 30分 | ||||
在本市依法登記註冊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納稅 | 15萬元以上 | 100分 | |||
8萬元以上 | 60分 | ||||
4萬元以上 | 30分 | ||||
參保情況 | 深圳市參保情況 | 繳納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年限 | 每滿1年積3分,總分最高不超過30分 | 由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直接從社會保險系統讀取後得分。 | 參保情況總分最高不超過40分。 |
繳納深圳市其它社會保險險種年限 | 每險種每滿1年積1分,總分最高不超過20分 | ||||
居住情況 | 在深居住條件 | 在深擁有合法產權住房 | 設有抵押權的20分;未設抵押權的30分 | 由本人提供深圳房地產權證書,經比對市房產登記部門相關信息後得分。 | 只能任選其中一類進行積分,不疊加計分。 |
在深居住時間 | 持深圳市居住證年限 | 每滿1年積1分,總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以取得深圳市居住證時間計算,持暫住證時間不計算。 | ||
年齡情況 | 實際年齡情況 | 18-35周歲 | 5 | 以申請時實際年齡為準,上限不含本數,下限含本數。 | |
35-40周歲 | 1 | ||||
40-48周歲 | 每增長1歲減5分 | ||||
獎勵加分 | 社會服務(近五年內,深圳市範圍) | 參加獻血 | 每次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血液中心出具的獻血證明,經驗證後得分。 | 社會服務指標最高分值為15分,各三級指標累計超過15分的,按15分計。 |
參加義工、青年志願者服務 | 服務每滿50小時積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志願者機構提供的相應證明,經驗證後得分。 | |||
慈善捐贈,接受捐贈的單位必須是政府認定的慈善組織 | 每千元積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捐贈證明,經驗證後得分。 | |||
申辦類型 | 單位申辦 | 10分 | 須在本單位連續繳納工傷保險費6個月以上。 | ||
減分指標 | 不良誠信記錄 | 個人信用存在不良記錄 | 每條扣20分 | 本人須提供深圳市個人信用徵信系統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