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新區衛生監督所

1、組織實施轄區的衛生監督計畫,依照法律法規行使預防性和經常性衛生監督工作; 2、受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委託承擔對公共衛生、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管,受理衛生許可和執業許可的申請以及健康衛生產品、醫療廣告內容的審核; 4、參與對危害公共衛生的中毒事故、醫療事故、重大疫情和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等。

深圳坪山新區衛生監督所於2011年4月28日正式掛牌成立。根據《關於整合組建新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新區衛生監督所的通知》(深坪編[2010]72號),坪山新區衛生監督所核定總編名,制40名其中事業編制30名,雇員編制10名,現有在編人員21名,臨聘人員36名(包括後勤、保全)。內設辦公室、法制稽查(科教信息)科2個職能科室,設有證件審核科、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監督科、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監督科、醫療監督科、傳染病監督科等5個業務科室。
主要職能:
1、組織實施轄區的衛生監督計畫,依照法律法規行使預防性和經常性衛生監督工作;
2、受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委託承擔對公共衛生、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管,受理衛生許可和執業許可的申請以及健康衛生產品、醫療廣告內容的審核;
3、對衛生行政處罰案件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罰建議、執行處罰決定;
4、參與對危害公共衛生的中毒事故、醫療事故、重大疫情和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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