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區民政局

深圳市南山區民政局負責全區民政事業費和福利資金的管理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地址

深圳市南山區常興路與南頭街交匯處西南角(南山圖書館正對面)

政策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我區民政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負責制定、實施全區社區建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社區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協調解決社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有關部門開展社區建設工作,統籌協調社區規範化建設,整合社區資源,指導社區服務活動的開展;組織實施“固本強基”社區建設項目。

3、負責全區社團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依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4、負責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依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5、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依法開展自治;指導社區的政務、居務公開工作;指導社區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制定上崗標準,組織開展社區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6、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工作;負責街道辦事處、社區工作站(社區居委會)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

7、負責老區建設工作;協助對扶持老區建設資金進行監督、檢查。

8、貫徹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棄嬰(童)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工作。

9、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開展雙擁創建活動,表彰先進、推薦雙擁先進單位。

10、負責軍隊復員幹部、轉業士官、退伍義務兵、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11、負責擁軍優屬活動和烈士審核、報批、褒揚工作;負責對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金髮放的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管理工作。

12、負責承辦移交我區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職職工、軍隊落實政策人員的服務管理。

13、負責開展全區的老齡服務工作,推動社區和基層老齡工作。

14、負責社會福利工作;協助社會福利基金的籌集和社會福利獎券的發行與募捐;指導各類福利設施、福利事業單位、福利機構、福利生產企業和城市社區福利服務工作。

15、組織協調救災救濟工作;負責安置受災人員、處理死難屍體、協助災後重建等善後處理工作;指導避險場所的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災後損失評估工作。

16、負責社會捐贈款物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婚姻登記工作;負責收養登記、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各項規章制度,起草綜合檔案;負責檔案收發、檔案、保密、信息、來信來訪等文秘工作;負責局新聞宣傳工作;負責黨務、人事、督辦工作;負責行政接待、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工、青、婦、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貫徹行政執法責任制,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負責民政系統法律業務的學習培訓;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系統民政事業費和福利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救災救助和慈善科

組織實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的責任;組織、協調救災救濟工作;負責安置受災人員,協助災後重建等善後處理工作;指導避險場所的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災後損失評估工作;管理、分配救災物資並監督使用;指導捐贈和慈善工作。

雙擁科(安置辦)

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開展雙擁創建活動;表彰先進、推薦雙擁先進單位;負責軍隊復員幹部、轉業士官、退伍義務兵、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辦烈士稱號和因戰、因公傷殘人員登記評定的申報和烈士褒揚有關服務工作;負責犧牲、病故軍官的隨軍遺屬的異地安置和撫恤工作;負責對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金髮放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管理工作;承辦移交我區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職職工、落實政策人員的服務管理。

社區建設科(社會工作科)

指導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社區政務、居務公開工作;指導協調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工作;組織社區工作站(居委會)工作人員(委員)的培訓;負責街道辦事處、社區工作站(居委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行政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街道、社區的行政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調查處理街道、社區行政界限爭議。指導社區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和社區服務活動的開展,統籌協調社區規範化建設,整合社區資源,完善服務設施;組織實施社區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推進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統籌協調全區社會工作,負責社工崗位和服務項目的設定、考核、監督,制定全區性社會工作相關制度規範;受理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申請,負責服務項目的考察、評審、跟蹤監督、績效評價;根據社會工作服務的需求提出年度購買(資助)資金預算,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資助標準和服務水平標準;對區屬民辦社工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等。

社會組織管理科

負責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檢查指導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重大業務活動,對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情況、按照章程開展活動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等進行年度檢查;負責查處違法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社會福利科(老齡辦)

負責社會福利工作,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籌辦和設定申請;依法管理福利機構、企業,福利企業證書變更認定;推進老齡事業發展,負責居家養老工作和轄區老齡津貼發放工作、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工作;指導老年組織的活動;指導婚姻登記(含涉外婚姻登記)工作,承擔收養登記、殯葬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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