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業家攝影協會

成立於2004年3月20日,現有會員一千餘人,經學會推薦其中有20多人加入了世界華人攝影學會,30多人加入了中國攝影家協會,20多人加入了廣東省攝影家協會。協會會員累計榮獲國際、全國的攝影獎項(金獎、銀獎、銅獎、入選獎)近400個。

基本信息

協會概況

學會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開展活動,聯絡企業界攝影愛好者,以影為媒,以影會友,開展攝影創作活動,活躍企業文化生活,建設現代企業精神文明,取得很好的成績。
協會的活動特點是:結合企業、反映深圳、追求藝術、志在參與。
一、促進企業文化建設,增強員工對企業的認同感和凝聚力。
二、通過攝影宣傳企業和產品,培育企業品牌。
三、用攝影精品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提高文化品味。
四、發展攝影藝術交流與合作,加強企業間的溝通。
五、加強與國際、國內攝影界的聯繫,擴大深圳的影響力和知名度。
深圳企業家攝影協會主席團
主席
曾石泉
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
王 琛
副主席
萬 捷
王 石
王紀言
張明鳴
吳建斌
何博均
房鳳堂
宮少林
副秘書長
劉冀民
范宣平
彭學運
吳明軍
深圳企業家攝影協會主席團委員
丁福源 王 岩 李 鋒 沈汝銘 余海波
張 暉 徐曉陽 彭 東 傅 殷 蔡國強
任樹錄 吳旭韜 高建南 朱科
深圳企業家攝影協會理事
丁福源 王 岩 李 鋒 沈汝銘 余海波 王 凡
張 暉 徐曉陽 彭 東 傅 殷 蔡國強 胡正剛
任樹錄 吳旭韜 高建南 朱科勇 笪 衛 南 江
於建武 於 天 馬武忠 王玉洋 王隆祥 歐陽宏生
王榮堅 王孟德 陳 春 陶 軍 文劍波 文建軍
文錫泉 鄧瓊南 鄧 彬 韋建誠 馮念文 馮 東
李懷宇 李 遠 李 強 李 毅 李永洲 劉 軍
朱其廣 呂 峰 呂 哲 許廣群 劉佳佳 劉松楠
吳功成 吳 軼 吳中堅 吳國薪 吳學東 陳春明
陳勝洪 陳勁松 陳廣任 張 力 張宏綱 張來興
張路林 徐小丹 屈紅兵 楊賢飛 賴 渭 楊建軍
林齊勇 林敏明 鄭偉南 鄭海天 郁 亮 趙艷志
趙和平 郭兆斌 郭 勤 賀震陽 段大波 姚曉明
黃繼偉 曾 傑 曾玉蘭 梁 強 賈建武 梁展聰
歐陽彬 解 凍 廖學斌 釋延豹 粟 艷 溫堅兵
黎振羽 張肖平 汪 建 劉曉宏 葉 莎 羅松龍日
廖德賢 詹培明 廖學文 陳志列 張升明 黎曉陽
周衛軍 鍾 宏 羅 琳
副秘書長
劉冀民
范宣平
吳明軍
張路林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深圳企業家攝影協會(簡稱:深企攝協),英文譯名SHENZHEN ENTREPRENEUR PHOTOGRAPHY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由深圳企業家及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中攝影愛好者組成的民眾組織,是自願結成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學術性的民間社會團體,是攝影家聯繫社會、面向市場的橋樑和紐帶,是中國攝影家協會團體會員。
第三條 本會宗旨: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八榮八恥”的社會主義道德規範以及和平發展、和諧社會的崇高理念為行動指南,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以“和諧、發展、創新”為主題,廣泛開展攝影創作活動,活躍企業文化生活,建設現代企業精神文明。協會按照黨中央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建設和諧社會作為最核心的內容,以和諧促進發展、以和諧促進進步,立足企業,面向全國,面向世界,更好地將企業文化和攝影藝術有機結合,為發展經濟和繁榮攝影藝術作出更多更大的貢獻。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深圳市文化局,本會的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深圳市民政局。
第五條 本會的會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天安數碼城創新科技廣場二期東座705單元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本會以最廣泛地團結企業家及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中攝影家和攝影工作者為己任,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的職責。
(二)採取多種方式,組織會員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把握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深入民眾,深入生活,紀錄偉大的時代和歷史,紀錄豐富多彩的現實生活,紀錄在改革開放進程中企業的拼搏和發展,紀錄各民族人民昂揚向上的精神風貌。堅持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弘揚和培育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偉大民族精神。
(三)積極推動和支持攝影家和攝影工作者不斷提高文化修養和藝術水平,潛心鑽研業務,開展攝影創作,展出攝影作品,交流攝影技藝,研究攝影理論,對優秀的企業家中的攝影家和攝影作品給予表彰、推薦和獎勵。力爭多出精品,出人才。為發展攝影教育,培養攝影人才和攝影后備力量,為繁榮廣東乃至中國的攝影事業作出貢獻。
(四)積極創造條件開展多種攝影活動,培養和發掘企業家攝影新生力量。重視和支持民眾性攝影活動,以多種形式加強與民眾性攝影組織的聯繫,促進企業家攝影技藝的普及和提高,豐富企業職工的文化生活,推動企業文化發展,為深圳文化建設作出貢獻。
(五)根據國家政策,積極培育、發展、推動攝影產業,主動為經濟建設服務,在創造良好社會效益的同時,爭取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努力增強本會的核心競爭能力與可持續發展能力,為進一步促進廣東攝影事業的繁榮提供物質保障和堅實基礎。
(六)積極與國內、國外攝影家及攝影團體建立聯繫,開展各種攝影文化交流活動,發展友好與合作關係。
(七)加強協會內部管理和會員的攝影職業道德建設;建立會員權益保護組織機構,依據憲法、法律、法規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三)在攝影領域內(包括創作,組織,教育,理論等)具有一定的藝術水平,作出一定的成績,並在攝影領域有一定影響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由本人提交入會申請書及5R作品五幅;
(二)本會兩名理事或會員介紹推薦;
(三)經會員資格評審委員會討論通過並履行手續後可以成為本會會員;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理事會成員應積極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有對本會建設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多做貢獻的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若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若因違犯國家法律、法規或本會章程,視情節輕重,經本會理事會討論表決通過,給予批評教育、暫停會籍、直至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權;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本會設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深圳市文化局審查,並經深圳市民政局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閉會期間以主席團為最高領導機構。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收納和除名;
(六)設立辦事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主席團。
主席團由主席、專職副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組成。秘書長、副秘書長由主席團任命。主席團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主席團須有1/2以上主席團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主席團成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主席團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主席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需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單位審查、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5年。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主席團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主席團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本會主席(或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或專職副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和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主席團或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六)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相關活動可採取輪值主席(執行主席)制度,根據協會工作計畫,由輪值主席及其單位按要求組織,活動的方式可由輪值主席及其單位創意發揮。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動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或主席團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省文聯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8年6月2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