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陽縣民政局

位於淮陽縣,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單位概述

淮陽縣民政局是主管全縣社會行政事務的縣政府組成部門。承擔著救災救濟、復退軍人安置、優撫工作、社團管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農村低保、城市低保、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婚姻登記、兒童收養、地名管理、行政區劃、城鄉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區建設、殯葬管理、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老齡工作等項職能。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民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規,編制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2、負責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開展村民自治活動。

3、負責組織、協調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活動;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計畫。

4、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全縣社會救濟 、 敬老院建設和五保戶供養工作。

5、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抓好軍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的撫恤工作;貫徹國家、省、市關於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辦法;承擔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6、擬定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宮、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休幹部安置計畫及實施方案,指導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的離退休幹部服務及管理工作。。

7、負責全縣行政區劃調整、地名管理,指導鄉鎮及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審核上報縣內行政區域的設定劃分、調整、撤消、更名及界線變更。

8、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配合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對城鄉社會福利進行巨觀管理。

9、指導全縣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改革、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老齡工作。

10、負責全縣社團及分支機構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指導、監督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11、組織指導全縣民政系統的幹部培訓和基層民政幹部隊伍建設,制定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12、負責民政事業費的預算、管理、使用、統計以及物資、基建項目等計畫的落實;負責對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固定資產和民政經費的監督檢查。

13、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局 長: 李變宣 主持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李宗健 助局長做好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老幹部股、福利生產辦公室、福利院、救助站和淮陽縣仙景園公墓。

副局長:孔玉良 分管救災救濟股(五保供養、敬老院、城鄉醫療救助、倒房重建)和區劃地名辦公室。

副局長:陳培富 分管城鄉低保中心、民政股、社區服務中心和烈士陵園。

副局長:謝營 分管優撫股、退伍軍人安置股、民間組織管理股和信訪穩定工作。

副局長:劉偉 分管基層政權股、殯儀館、福利彩票發行和局紀檢監察工作。

內設機構

淮陽縣民政局內設辦公室、人事老幹部股、民間組織管理股、優撫股、退伍軍人安置股、救災救濟股、城鄉低保中心、基層政權股、民政股、財務股、區劃地名股、老齡股共12個股室,下轄殯儀館、福利院、烈士陵園、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站、救助站、社區服務中心、福利彩票發行站、福利生產辦共8個局屬二級機構。

1、辦公室。協調局領導處理政務;綜合協調機關各股室的工作,負責會議籌備、會議記錄,起草各種綜合性檔案;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登記、處理工作;負責局新聞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及車輛管理工作;做好局機關事務、後勤保障等工作。

2、人事老幹部股。負責局機關及二級機構的組織、編制、工資、人事、職改、考核、任免、調配、獎懲等業務;做好離退休老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計畫生育工作;協助局黨組做好工、青、婦等項工作。

3、民間組織管理股。負責全縣性社團和跨鄉鎮社團以及縣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工作;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及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和監督全縣社團管理工作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工作。

4、優撫股。貫徹執行國家優撫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監督實施全縣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政策和標準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審核報批、褒揚革命烈士;負責當年退伍傷殘軍人和地方政府工作人員評殘、升級及備案工作;負責傷殘軍人的假肢、三輪車和輔助器械的裝配工作;指導全縣優撫事業單位、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工作;組織指導烈士事跡的收集、整理展出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擔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退伍軍人安置股。負責縣直機關新兵入伍資格審查,嚴把城鎮入伍兵比例;負責接收、登記、核查當年退伍軍人檔案及傳遞和管理;及時匯報上級安置精神,研究擬定安置方案;負責全縣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的管理教育、培訓和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工作;按照安置政策,妥善安置退伍軍人;協調有關單位,加大退伍安置督查力度,確保全置對象按時上崗;指導全縣軍地兩用人才培訓、開發使用工作。

6、救災救濟股。組織實施救災救濟的有關法規;綜合協調全縣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實災情,慰問災民,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拔髮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外援救災款物;指導全縣社會救濟工作;指導全縣五保供養和農村敬老院的管理服務工作;鞏固完善農村五保全居工程;負責六十年代精減退休職工的40%救濟、社會一般救濟和國民黨寬轉人員的救濟工作;指導社會慈善捐贈、實施困難群體社會救助。

7、城鄉低保中心。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城鄉低保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各鄉鎮城鄉低保對象的審核、報批工作;

8、基層政權股。研究提出改進和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負責鄉鎮政府、村委會幹部培訓工作;指導全縣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全縣村務“六公開”工作;指導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9、民政股。負責全縣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辦婚姻登記的有關業務,整理裝訂婚姻檔案;指導兒童收養登記涉外收養的有關業務;負責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

10、財務股。負責全縣民政事業預算的編報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經費和行政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民政事業基建、物資、技改的計畫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擬訂並監督執行財務規章制度;檢查監督審計全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全縣民政會計的培訓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11、區劃地名辦公室。組織實施有關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規;承辦鄉、村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變更的申報工作;負責縣改市、鄉改鎮的考察、申報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地名工作;負責全縣街牌、門牌、各種商業標牌的命名、更名;負責公開出版的地名書刊上的地名審查工作。

12、老齡股。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縣老年人優待證的發放、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老年福利與服務設施的建設和老齡教育文化體育事業的發展;承擔縣老齡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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