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褻物品審裁處

淫褻物品審裁處

淫褻物品審裁處--英文名稱為The Obscene Articles Tribunal,於1987年9月創立,又稱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或淫審處,是香港司法機構之一。

基本信息

概念

淫褻物品審裁處(1987年9月—),是香港司法機構之一。它是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由一位主審裁判官及兩位或以上審裁委員而成立。成立目的是為了阻止青少年接觸不雅及淫褻物品。

職能

他們主要工作是為事物及物品評定類別及裁定性質。除了作者、印刷人、製造商、出版人、進口商、發行人、著作權持有人等等,律政司司長或其他獲授權的公職人員也可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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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交給淫褻物品審裁處來評定類別。由於電影及電視是受《電影檢查條例》或《電視條例》監管,所以並不屬於審裁處的工作範圍。
審裁處會根據社會上普遍接受的道德、呈交的物品或事物的整體效果、客群的年齡組別及其目的,來裁定及評定物品類別。
一般情況下,審裁處會裁定該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是否不雅;和是否符合公眾利益。任何充滿暴力、腐化或引起厭惡情緒的物品都被列作不雅。而評定類別可分為:第一類(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第二類(不雅)或第三類(淫褻)。如果物品屬第二類,發布範圍受到限制。如果被評為第三類,則一律不得發布。
在評定程式中,該物品在收到後的5天內進行評定並暫定類別。及後,審裁處可以重新考慮物品的評定類別,並予以更改或維持。如要覆核,審裁處亦須覆核類別。當覆核或重新考慮評定類別時,審裁處要進行公開聆訊。公開聆訊必須由主審裁判官與最少4名審裁委員參與。這些委員成員來自社會各階層,各個年齡組別、職業和專業,並且必須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他們的任期為期3年。
審裁處所審理的個案數目由1987年9月至1988年3月(七個月)的914宗慢慢升至1995年4月至1996年3月的12780宗。近年來,香港市民強烈要求提高淫褻物品審裁處運作的透明度,讓公眾更容易理解評定類別的制度。出版界則認為審裁處的評定及裁定準則並不清晰。

歷來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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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淫褻物品審裁處將香港藝術館展出的文藝復興時期雕像大衛像,以裸露性器官為由評為不雅,引起社會輿論強烈抨擊,裁決後來才被香港高等法院推翻。
2007年,《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淫褻物品審裁處將學生報情色版些涉及雜交、亂倫及人獸交的問卷評為不雅,引用問卷的《明報》亦受牽連,引起社會廣泛討論。

香港政府擬改革淫褻物品審裁處加重罰則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今天展開第二階段公眾諮詢。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梁表示,政府建議加重條例的最高刑罰和改革淫褻物品審裁處。

市民反對偷拍行為的遊行市民反對偷拍行為的遊行

蘇錦梁會見傳媒時表示,大多數公眾人士支持加重罰則以加強阻嚇作用,最近有免費報章刊登不雅物品也再度引起關注。
政府建議加重罰則,最高罰款上升一倍。對於出版淫褻物品,最高罰款建議由100萬元增至200萬元,最高監禁期維持三年;出版不雅物品,首次定罪最高罰款由40萬元增至80萬元,維持監禁一年,如再度定罪,最高罰款由80萬元增加160萬元,最高刑期由一年增至兩年。新媒體包括網際網路的監管方面,政府建議協助業界研發過濾軟體,加強公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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