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農用航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草擬我市農機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經批准後監督執行。
(二)研究擬定全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和農用航空業務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農機、農藝結合措施,擬定農機作業規範、技術標準和大中型農業機械的報廢、更新標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指導農機、牧機、植保機、農產品加工機械等農業機械的產品結構調整,促進各類農業機械的套用和普及。提高全市農業機械化水平。
(四)負責農機行業的科學研究,組織農機重大科技攻關,指導農機行業科技成果鑑定、審核、申報和科技開發及新技術、新機具的試驗、示範、推廣工作;組織指導農機行業教育培訓、農機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五)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化生產、農機工程開發和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機服務市場;組織開展農業機械跨區作業等社會化服務。
(六)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農用航空器、農產品加工機械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使用管理和產品質量檢驗、試驗鑑定、認證管理及推廣工作,組織實施農機駕駛操作人員技術培訓、安全教育和考核發證工作,參與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管理髮展農業機械化事業的各項資金;負責農業用油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機行業統計;負責農業機械化宣傳;指導管理農機維修網點、農機信息及網路建設工作。
(八)負責農機行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九)推進所屬事業單位改革。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農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隸屬單位
一、淄博市農業機械研究所淄博市農業機械研究所於1963年7月經山東省編制委員會批准成立,隸屬山東省機械工業廳農機管理處。1968年該所下放到淄博市機械局。1980年全省農機“六統一”試點,由淄博市機械局劃歸淄博市農機局管理。1983年4月,劃歸淄博市重工業領導(後改名為淄博市機械工業管理局),並改名為淄博市機械研究所。1993年經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淄博市機械研究所仍歸淄博市機械工業管理局管理,對外掛淄博市機械研究所和淄博市農業機械研究所兩個牌子。1997年10月,淄博市農業機械研究所和淄博市機械研究所由淄博市機械工業管理局劃歸淄博市農業機械管理局管理,繼續保留淄博市機械研究所和淄博市農業機械研究所兩個牌子,內設辦公室、財務科、信息資料室、7個科研室和中試工廠。主要職責:承擔農業機械、工業機械科學研究技術開發任務。
二、淄博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站1978年11月淄博市農業機械管理局設安全監理科,1980年3月經淄博市編制委員會批准建立淄博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站,隸屬淄博市農業機械管理局領導。主管全市農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進行檢驗、考核、核發牌證、年度檢審、安全宣傳教育、教訓、事故調查處理、行政複議等工作;依法對農機違章進行處罰等行政執法工作。
三、淄博市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淄博市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成立於1991年9月,隸屬於淄博市農業機械管理局。主要職責:制訂、實施全市農枘經技術推廣計畫,引進、試驗、示範、推廣農機新技術、新機具;提供農機新技術信息服務;對基層農機推廣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等工作。
四、淄博市農機修配管理站淄博市農機修配管理站於1997年3月經淄博市編制委員會批准成立。主要負責全市農機修配點的管理和維修工作的考核等工作。
淄博市農機技工學校淄博市農機技工學校(淄博市工貿職工中專學校),2001年劃歸市教育局管理,合併到市職業學院。
歷史沿革
淄博市農機管理機構始建於新中國成立初期。1950年5月,淄博專署建設科下設農具推廣站,負責新式農具的宣傳推廣和農具改革工作。1955年4月,淄博市人民政府建立淄博市農林處,農機管理工作由淄博市農林處負責。1959年中共淄博市委農村工作部建立農具改革辦公室。1960年9月成立淄博市農業機械局,負責農業機械的製造、試驗推廣、管理使用、培訓和維修。1962年4月淄博市農業機構局撤銷,農機管理工作劃歸淄博市農業局。1968年8月籌建淄博市農機電局,負責農機、農電管理業務,歷時5個月。1970年春淄博市革命委員會建立淄博市農林局革命領導小組,下設農機組。1973年淄博市農林局革命領導小組改稱為淄博市革命委員會農林局,仍設農機組。1976年1月建立淄博市農業機械管理局,負責農業機械的管、供、修和人員培訓。1980年3月貫徹省革委在掖縣召開的全省農業機械化會議精神,實行農機管理體制改革,淄博市農業機械管理局改為淄博市農業機械局,實行農機科研、設計製造、管理、維修、供應、培訓“六統一”,農機製造、科研、維修劃歸農機部門管理。1983年12月淄博市農業機械局改為淄博市農業機械服務公司,列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不再列政府行政序列,但仍受政府委託行使行政管理職能,負責農機化科技推廣、供應、維修、管理、人員培訓、安全監理及農用柴油的分配、管理工作。1987年又改為淄博市農業機械管理局,為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職能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