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淄博市農業局為淄博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 增加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職責。
(三) 增加蠶種管理的職責。
(四) 增加指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的職責。
(五) 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
(六)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擬訂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 指導農村土地承包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 ;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 ;指導 、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 三)指導農產品生產,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
(四)促進農業產前 、產中、 產後一體化發展 ;組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指導棉花生產;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農業環境監測;負責農業生產標準和技術操作規程的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質量及病蟲草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負責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農產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指導、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 種苗、農藥、 肥料、 農用膜 、食用菌種 、蠶種的許可和監督管理。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工作;參與擬訂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
(八) 收集 、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有關農業統計工作, 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 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九) 制定全市農業科研、 農技推廣的規劃 、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有關工作。
(十一) 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依法負責有關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 ,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農業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都市農業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衛、督查、保密、信訪、提案、宣傳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組織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參與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農業系統表彰獎勵;參與農業勞模評選管理工作;承辦農業國外智力引進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掛農村改革試驗區辦公室牌子)
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承擔農業和農村經濟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工作;負責農業法律、法規、規章的執法監督;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和農業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農村改革試驗區及農村固定觀察點的工作,承擔市農村改革試驗區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四)財務科
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等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農業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
(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掛市場與經濟信息科牌子)
擬訂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擬訂農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生產資料質量的監督管理;承擔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大宗農產品市場建設;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負責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六)發展規劃科(掛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年度計畫;參與擬訂農產品進出口計畫和農用生產資料中長期需求計畫;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和農業綜合開發農業部專項項目的有關工作;參與新農村建設工作。
(七)種植業管理科(掛農業保險科牌子)
擬訂種植業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承辦農作物各類補貼的有關工作;調度和發布農情信息;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發展節水農業;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的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參與擬訂政策性農業保險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指導全市棉花生產。
(八)科技教育科
負責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科技成果和智慧財產權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教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民體育工作;承擔市農業專家顧問團的具體工作。
(九)產業化經營與對外合作辦公室
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情況的調度與分析;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承擔農業產業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的認定、監測工作;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承擔農產品進出口的調研和貿易促進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對口支援工作;參與對台灣和港澳地區的農業交流與合作;負責農業涉外安全保密和農業對外宣傳工作。
(十)生態農業科
擬訂全市生態農業、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承擔有關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農業環境監測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一)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扶貧開發工作;組織擬訂扶貧開發工作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扶貧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承擔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二)都市農業發展科
負責研究都市農業政策,擬訂發展規劃;組織協調、督導檢查都市農業工作;承擔市發展都市農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領導信息
局長:魏坤隆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張連波同志,分管局辦公室、種植業管理科(掛農業保險科牌子)、產業化經營與對外合作辦公室、都市農業發展科、機關黨總支、監察室及團委工作,分管市蔬菜辦公室、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
黨委委員、副局長朱衛東同志,分管局發展規劃科(掛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牌子)、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業科學研究院、市良種繁殖場。
黨委委員、副局長楊明永同志,分管局科技教育科、生態農業科、中央農業廣播電視學校淄博分校。
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洪鍇同志,分管局政策法規科(掛農村改革試驗區辦公室牌子)、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掛市場與經濟信息科牌子)、市農村經濟經營管理指導站、市種子管理站、市農業行政執法支隊,負責《淄博農業》編審、機關綜合調研和文字工作。
黨委委員、工會主席宋霜秋同志,主持局工會工作,協助朱衛東同志分管局發展規劃科(掛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牌子)、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黨委委員、總農藝師梁文勝同志,協助張連波同志分管種植業管理科(掛農業保險科牌子)、產業化經營與對外合作辦公室、都市農業發展科。
黨委委員、副調研員郭永昌同志,協助李洪鍇同志分管局政策法規科(掛農村改革試驗區辦公室牌子)、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掛市場與經濟信息科牌子)。
黨委委員、副調研員韓淑清同志,協助王恩明同志分管局組織人事科,協助張連波同志分管局機關黨總支、監察室及團委工作。
黨委委員、調研員孫志峰同志,協助楊明永同志分管局科技教育科、生態農業科。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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