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我市林業地方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擬定全市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造林綠化、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管理;組織、指導和管理林木種苗、木本藥材、木本花卉的生產經營
(四)負責林木種苗質量監督檢驗及林木良種的審核和申報;負責全市果品的生產管理;協調、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五)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及調整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市政府批准後發布;負責林業種質資源、木本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和珍貴樹木的保護管理;組織、指導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市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珍稀樹種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和申報。
(六)組織、指導、監督林業行政執法,查處森林案件;指導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及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劃定疫區和保護區。
(七)組織指導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國有林場、苗圃設立、變更的審核和申報;負責全市森林公園的規劃、審核、申報、審批;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產品的生產、經營、加工。
(八)負責全市林業基本建設和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管理市級以上林業資金;籌集和管理市級林業基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使用;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組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
(九)制定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科技成果推廣和林業科技開發;負責林業科研項目的組織、指導和申報工作;制定全市林業人才教育和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組織、協調林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林業引進國外智力、引進外資項目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指導、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點綠化工程的實施,組織開展綠化評比表彰工作。
(十二)負責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和查處森林火災案件,發布森林火災信息。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信息、保密、信訪、督查、接待、保衛、會議安排、後勤服務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林業宣傳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科技教育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研究提出全市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草擬全市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指導全市林業基本建設;負責林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申報和審批;管理市級以上林業資金、局自有資金和其他資金,籌集和管理市級林業基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使用;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以及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具體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和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林業系統財務、統計工作;具體組織協調林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引進外資項目。
(四)資源和林政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負責全市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調查統計;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和管理林木憑證採伐、木材運輸、加工、經營;依法辦理林地、林權和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申報或報批;具體負責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 理和合理開發利用;草擬我市林業地方法規、規章和配套政策;負責全市林業行政執法;依法查處林業行政案件;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組織、指導全市林政管理隊伍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和發展;負責全市林業區劃;組織、指導林業種子、苗木的生產、經營,審定林業良種;協調、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劃定疫區和保護區;組織指導林業種質資源、古樹名木、珍貴樹木、木本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組織、指導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草擬市級保護野生動、植物名錄和自然保護區的規劃;組織指導全市濕地保護;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產品的生產、經營、加工。
草擬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指導林業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推廣與開發;承辦林業科技項目的組織、指導和申報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森林公安科
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隊伍;協調、督促和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國家、省、市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的案件;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森林防火規劃並組織實施;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承辦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下屬單位
淄博市果樹技術推廣站
職責任務:負責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依法制定實施全市果樹發展規劃;資源、種苗、技術質量標準管理;技術培訓、試驗示範及推廣工作等。
淄博市林業站
職責任務:依法管理全市林木種苗生產、經營及林木種苗質量監督檢驗,指導基層林業站工作,負責林業科技推廣、森林資源清查動態監測和林業技術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淄博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站(淄博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
職責任務: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植物檢疫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實施條例》、《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法律,負責宣傳、監督、檢查、管理等工作。
淄博市護林防火辦公室
職責任務:根據授權,承擔《森林防火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能,實施森林消防監督,組織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淄博市林業科學研究所
職責任務:負責全市林果良種選育、引繁工作,開展套用技術、高新技術研究,建立科研、示範、推廣基地,帶動科技進步,為林業發展提供技術保障和科技手段。
淄博市林木良種繁育場
職責任務:負責國內外林木良種引種、栽培試驗、良種選優、科研及技術推廣等工作。
淄博市魯山林場(加掛淄博市魯山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牌子)
副縣級,編制350人,差額預算管理。
職責任務:承擔魯山森林的培育、保護和開發利用等管理工作。
淄博市原山林場(加掛淄博市原山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牌子)
副縣級,編制445人,差額預算管理。
職責任務:承擔原山森林的培育、保護和開發利用等管理工作。
淄博市鐵山園藝場
副縣級,編制130人,差額預算管理。
職責任務:負責果樹資源保存、良種選育,培育、綠化防護林苗木,為社會提供高效優質林果業生產示範樣板。
淄博市園藝場
副縣級,編制65人,差額預算管理。
職責任務:培育良種壯苗,引進、示範、推廣林木新品種,承擔現有林木資源管護,充分發揮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
淄博市實驗苗圃
正科級,編制15人,自收自支管理。
職責任務:負責林木良種引進、繁育,為社會提供良種、壯苗。
淄博市林培中心
正科級,編制12人,自收自支管理。
職責任務:負責培養林業技術人才,為營林、育林、經濟林等提供諮詢和服務等。
森林防火
一是嚴格落實防火責任。縣與鎮,鎮與村,林業站與護林員、林區住戶和“聾啞痴呆瘋”五種人的監護人等重點人群簽訂防火責任書3000餘份;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制和領導帶班制度,加強培訓演練,集中食宿備勤,隨時處置突發火情。
二是加強宣傳教育。錄製發放宣傳磁帶600盤,印發《禁火通告》3000份;全縣組裝宣傳車18輛,深入集市、林區、村莊進行無縫隙宣傳;刷寫防火標語30000餘條,掛宣傳條幅200餘幅。
三是強化野外火源管理。組建專門隊伍,對重點林區、森林公園、城區周邊和幹道兩側進行巡查,排查確定了49處重點部位,在重點時期專人死看死守;強化對860餘名護林員的檢查管理,確保到崗到位,及時發現制止違章用火。
四是抓好基礎設施建設。新打燒防火隔離帶50公里,維修防火路120公里,新購置泡沫滅火車2輛、脈衝水炮5部,對新購置滅火機的鎮進行配套獎勵,鎮級新增滅火機80台,全縣風力滅火機總數達到500餘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