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始建於1990年5月,其前身是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局。2001年6月由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更名為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內設六個職能科室,下設正縣級全額事業單位淄博市行政服務中心。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是辦理法制工作事項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是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
辦公地址:張店區人民西路55―3號
郵政編碼:255000
主要職能
一、統籌規劃市政府的立法工作。擬定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起草或者組織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協調部門之間在立法過程中的矛盾和爭議;從法律角度審查部門報送市政府審核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三、負責組織研究並匯總上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和市人大常委會傳送市政府徵求意見的法規、規章草案的修改意見和建議;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
四、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定有關配套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檔案和答覆意見。
五、負責對市政府所屬行政機關、下級政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規範管理;代表市政府對全市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進行界定和確認,統一管理行政執法證件的發放、審驗等工作。
六、辦理市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訴訟;負責市級行政賠償的協調工作。
七、對全市行政複議隊伍建設和行政複議人員資格進行管理,指導監督市政府工作部們和區縣政府的行政複議工作。
八、協調部門之間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
九、辦理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縣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審查其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是否牴觸以及它們相互之間是否矛盾,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十、清理、編纂市政府規章,對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地方性法規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見。
十一、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學術交流;承擔政府法制宣傳培訓工作,委市政府領導和各部門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和法制信息服務;具體承辦《淄博政報》的編輯、發行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淄博市行政服務中心。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設6個職能科室。
(一)秘書科
負責辦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機關文秘、督查、機要、檔案、信息、信訪、保密、接待、會務、財務、後勤行政等工作;承擔全市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具體承辦省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關於政府法制建設方面的建議、議案、提案的答覆工作;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
(二)法制一科
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承擔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協調、論證、提報工作;從法律角度審查報送市政府審核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具體承擔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或組織起草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草擬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的修改意見和建議;承擔組織市政府規章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承擔編輯市政府規章外文文本的組織翻譯、審定工作。
(三)法制二科
組織編纂市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承擔政府法制宣傳培訓工作;承擔全市依法行政的調研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制諮詢委員會和市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的日常工作,為市政府領導和部門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和法制信息服務;承辦市政府領導集體學法的具體工作;具體承辦《淄博政報》的編輯、發行工作。
(四)法制監督協調科
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承擔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具體承辦對全市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員的資格進行界定和確認,統一管理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證件的發放、審驗等工作;承擔對市政府所屬行政機關、下級政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規範管理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工作;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承擔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承擔市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報送備案工作;組織清理市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對地方性法規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見;負責指導、監督全市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
(五) 複議應訴科
承辦依法由市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受理工作;承辦依法由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審理工作;承辦市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有關行政複議事項;負責行政複議案件備案工作;受市政府委託代理行政應訴案件和其他訴訟案件;負責處理涉及市政府的非訴訟涉法事務;承辦由市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指導全市行政複議隊伍建設;承擔全市行政複議人員資格的管理工作。
(六)行政許可管理科
承擔市級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清理工作,指導各區縣做好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清理工作;承擔對市、區縣依法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備案管理工作;承擔對全市範圍內的行政許可行為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和指導職責;參與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機關黨支部
負責辦機關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