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州財政局

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 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全州政府採購工作。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州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實施辦法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管理辦法,提出運用國家、省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州和縣市、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意見,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管理辦法。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財稅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州稅政事項。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州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州政府委託,向州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州和州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州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組織實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州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全州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制定全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及州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州級機關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州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州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州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州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州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州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十一)負責管理全州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州財政業務培訓。
(十四)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州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組織財政系統全州性的表彰活動;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州財政系統職工教育培訓規劃和培訓任務;負責機關黨的建設日常工作。
涼山州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全州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和資金管理、項目管理、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編制審核全州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安排和管理全州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考評全州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績效考核科
擬訂財政性資金績效考核政策、制度和辦法;制定財政性資金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負責全州財政績效考核日常工作;協調溝通涉及財政性資金計畫、管理、使用、實施等相關部門的工作;將財政績效考核結果及時上報州政府審批;建立財政績效考核信息庫,作為項目主管部門和投資主管部門對今後同類項目立項預算審批的參考依據;貫徹落實省級績效考核項目。
政府採購監管科
參與起草政府採購法規;擬訂全州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審核州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准州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州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經濟建設科
管理糧油專項儲備資金、糧食新增財務掛賬、糧食風險基金、糧食直補和綜合直補資金、新增農資綜合補貼集中用於糧食基礎能力建設資金、產糧大縣和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上報各類基礎數據,並負責調度資金,保證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各縣市和州級有關單位及糧食企業,不斷完善農民補貼網路建設。管理和撥付中央、省、州家電下鄉、家電以舊換新、汽車機車下鄉、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資金、三州農村通信扶貧工程營運維護費、淘汰落後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民族特需商品專項資金、中小商貿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農村物流體系發展專項資金、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公路建設項目資金、產業園區發展引導資金、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資金、科技專項資金等專項資金,並負責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建立健全資金項目庫管理制度,對重大專項資金項目實行竣工驗收和單獨總結報告制度,並對重大專項資金實行投資評審和績效評價。
企業與統計評價科
負責全州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擬訂地方性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組織起草全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對全州行政事業單位整體資產進行管理,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檢查、督促、指導行政事業單位和資源部門的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工作以及(事業單位改制)評估立項、確認工作,對產權登記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按政策規定,支持企業的技改等科技進步和制度、體制創新工作;參與研究、擬訂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改革的有關政策制度,監繳國有資產收益;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監督和指導相關企業財務管理,制定和實施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收集彙編企業財務月報表和監督檢查企業財務執行情況;建立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制度,對重大專項資金或項目實行竣工驗收制度和單獨總結報告制度。
外事外債與投資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政府債務;掌握、分析、研究地方政府性負債情況,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和制度,防範和化解地方財政風險;負責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還本付息等管理工作,建立償債和監管機制;參與擬訂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管理預算內外基本建設資金,完善管理辦法,辦理政府投資基建資金的撥付;組織對基本建設項目概、預、決算的評審。建立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分析報告制度。管理州內“三資”企業。負責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指導工作。監督管理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產權登記工作。辦理全州下崗失業小額擔保貸款的貼息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州農業保險工作的管理,負責農業保險保費財政補助資金的管理。對政府投資實行跟蹤檢查制度和單獨總結報告制度。
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財政支農政策。協助相關科室做好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轉發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支農專項資金和農口救災資金撥付管理工作,撥付管理省級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對以生產資料為補助對象的有關補貼撥付及監管工作;對重大支農項目進行績效考評和評審;審核州級部門(單位)決算。
社會保障科
參與研究全州財政社會保障資金改革;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財政資金;承擔勞動和社會保障、民生、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工作,審核提出社會保障資金分配建議;編制州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編制州級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指導編制並審核全州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探索建立財政社會保障資金績效考評制度。
行政政法科
參與研究制定全州有關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計畫和改革措施,牽頭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管理州級各行政單位和公、檢、法、司等部門的經費和財務,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管理旅遊事業費及發展基金;負責管理工交事業單位預算經費的測算撥付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制度,對重大專項資金或項目實行竣工驗收制度和單獨總結報告制度;參與績效考評工作。
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宣傳、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發展的政策;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參與建立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制度,對重大專項資金或項目實行評審和竣工驗收、績效考評制度。
國庫科
執行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州本級總預算會計核算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工作,辦理財政資金收支劃撥、結算事宜;負責本級財政各專項資金撥款、核算工作;組織預算執行和情況分析;編制州本級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審核匯總全州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批覆州級部門決算;管理州級財政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推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
預算科
研究擬訂全州財政體制、預算管理辦法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指導、編制和匯總年度全州財政預算,編制年度州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統籌協調州級部門預算編制、審批和調整工作,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州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三州開發資金、州級扶貧配套資金、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等項目管理工作;參與涉農補貼政策研究,協助開展農村公益性建設工作,承擔省對州、州對縣市財政轉移支付工作,負責指導縣市財政加強預算管理以及鄉鎮財政改革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務增減統計、核實、化解等工作;負責全州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參與績效考評;辦理財政結算事宜。
會計與稅政法規制度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管理全州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和制度,提出全州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會計人員的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州代理記賬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建賬監督工作及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監督全州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全州會計人員的各類業務培訓及各類考試考務工作;負責全州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搞好全州稅源調查工作;搞好稅政監督檢查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州稅政事項;積極參與研究地方稅收發展戰略;負責受理和辦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綜合科
負責擬訂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配合價格管理部門搞好年度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負責財政票據管理,規範票據的領購、使用、核銷的管理制度,指導票管中心的業務工作;負責非稅收入銀行代收、“收支兩條線”管理;負責州級部門預算非稅收入任務的核定、考核;負責國土有償使用收入資金、礦權招拍掛資金、罰沒資金、價格調節基金、用電附加、公路收費還貸資金、路產補償費、其他具有特定用途的政府基金、專項收入等資金的管理;負責自收自支單位非稅收入繳入國庫後的收支管理工作;參與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管理住房公積金、廉租住房建設和租賃補貼等資金;負責彩票管理有關工作。
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政務接待;研究財政政策,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宣傳、財政信息整理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督查、督辦、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及機關財務和後勤管理;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會同有關科室負責財政文告工作;負責財政研究及州政府布置的課題研究工作並參與民族地區財政理論研討工作;完成書、刊、報訂發任務;負責財政學會和協會的管理及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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