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擬定和執行美姑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及中、長期財政規劃;擬定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財政改革方案;參與巨觀經濟分析預測和全縣財政重大巨觀經濟政策的制定; 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全縣財力的建議;制定構建地方公共財政體系的政策、制度;指導全縣財政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度;研究、擬定全縣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及實施辦法;管理中央轉貸和特種國債。
三、編制年度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報告決算;擬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管理縣級財政各項預算收入。管理預算外資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各行政事業性收費)及財政專戶;管理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制定和規範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具體辦法。
四、貫徹執行國家稅法;參與地方稅制改革,會同稅務等部門上報地方稅制改革方案;監督各類稅收減免和有關稅款退庫及提退事項。
五、管理財政公共支出;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執行並實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六、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七、貫徹和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國有資產管理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績效評價,組織實施企業國有資產權屬界定和產權轉讓; 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的界定、清查登記事項工作;指導資產評估業務;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相關財務會計制度。
八、管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財政安排的經貿、農業支出、挖潛改造支出、科技支出以及投資項目的財政資金;審查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的概、預算。
九、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執行《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擬定和實施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有關具體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職稱工作。
十、負責全縣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擬定財政監督的規章制度;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
十一、組織財政業務和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財政調研和財政宣傳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做好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美姑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涼山州委、涼山州人民政府《關於涼山彝族自治州州、縣(市)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涼委發[2005]22號)和中共美姑縣委、美姑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美姑縣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美委發[2005]26號)的精神,在縣財政局掛“美姑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國資局)牌子。由縣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國有資產監管職能。
一、職能調整
劃入職能
國有資產監管
二、主要職能
研究擬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指導和協調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企業改革發展等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方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國有資本金統計及監管信息網路;擬定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的政策及制度、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全縣國有資產損失和債權損失核銷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意見,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負責全縣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研究提出國有資本金預算編制和執行方案,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和政策措施;負責國有企業的月季年報表;負責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主管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為副科級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劃轉)領導職數:在縣財政局增加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主要分管國資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