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公司章程公證

(3)代理人代辦公證的應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受託人的身份證件。 (4)公司章程原件及複印件。 涉外公司章程公證的審查重點辦理涉外公司章程公證,公證員應當重點審查公司章程的合法性、真實性,以及有關部門批准檔案和銀行開具的資信證明的真實性,必要時應向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了解。

涉外公司章程公證的使用目的

涉外公司章程公證與營業證書公證一樣,都是我國法人為在境外設立辦事機構,承包工程以及投標時預審資格所用。經過公證的公司章程,對方承認其效力,確認我法人合法地位,從而有利於我國法人在該國或該地區從事經濟活動。

怎樣申請涉外公司章程公證

申辦涉外公司章程公證應向公司所在地並具有辦理涉外公證業務資格的公證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公司的法人資格證明,包括營業執照、許可證及有關部門批准其參與涉外經濟活動的有關檔案。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及任命檔案。
(3)代理人代辦公證的應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受託人的身份證件。
(4)公司章程原件及複印件。
(5)銀行出具的公司資信狀況證明。

涉外公司章程公證的審查重點

辦理涉外公司章程公證,公證員應當重點審查公司章程的合法性、真實性,以及有關部門批准檔案和銀行開具的資信證明的真實性,必要時應向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了解。在審查涉外、合資企業公司章程時,應當著重審查其規定是否符合我國的涉外經濟法規、政府規章,其經營範圍、項目是否與批准檔案相一致。對於公司章程合法、真實。核對複印件與原件無異,印章、簽名均屬實的,應當予以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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