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車道

消防車道

消防車道(Fire Lane)是指火災時供消防車通行的道路。根據規定消防車道的淨寬和淨空高度均不應小於4.0米,消防車道上不允許停放車輛,防止發生火災時堵塞。

設計要求

消防車道應符合如下要求。

(1)消防車道的淨寬和淨空高度均不應小於4.0米,供消防車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於3%

(2)環形消防車道至少應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

(3)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的面積不應小於12mX12m,對於高層建築,不宜小於15mX15m;供大型消防車使用的回車場面積不宜小於18×18平方米。

(4)消防車道上的管道和暗溝應能承受大型消防車的壓力。

(5)消防車道穿過建築物的門洞時,其淨高和淨寬不應小於4米;門垛之間的淨寬不應小於3.5米。

(6)高層建築周圍應設定環形消防車道,當設定環形消防車道有困難時可沿建築兩個長邊設消防車道。

套用場合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

消防車道

街區內的道路應考慮消防車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線間的距離不宜大於160.0m。當建築物沿街道部分的長度大於150.0m或總長度大於220.0m時,應設定穿過建築物的消防車道。當確有困難時,應設定環形消防車道。

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建築物,當其短邊長度大於24.0m時,宜設定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

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建築物沿街時,應設定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樓梯間),其間距不宜大於80.0m。

在穿過建築物或進入建築物內院的消防車道兩側,不應設定影響消防車通行或人員安全疏散的設施。

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和占地面積大於3000m2的商店,展覽館等單多層公共建築,應設定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可沿建築兩個長邊設定消防車道。

工廠、倉庫區內應設定消防車道。

占地面積大於3000m 的甲、乙、丙類廠房或占地面積大於1500m 的乙、丙類倉庫,應設定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應沿建築物的兩個長邊設定消防車道。

可燃材料露天堆場區,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和可燃氣體儲罐區,應設定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儲量大於表6.0.7規定的堆場、儲罐區,宜設定環形消防車道。

2 占地面積大於30000m的可燃材料堆場,應設定與環形消防車道相連的中間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間距不宜大於150.0m。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可燃氣體儲罐區,區內的環形消防車道之間宜設定連通的消防車道。

3 消防車道與材料堆場堆垛的最小距離不應小於5.0m。

4 中間消防車道與環形消防車道交接處應滿足消防車轉彎半徑的要求。

表6.0.7 堆場、儲罐區的儲量

名稱 棉、麻、毛、化纖(t) 稻草、麥秸、蘆葦(t) 木材(m)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m) 液化石油氣儲罐(m) 可燃氣體儲罐(m)
儲 量 1000 5000 5000 1500 500 30000

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定消防車道。

消防車道的淨寬度和淨空高度均不應小於4.0m。供消防車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於8%。

消防車道與廠房(倉庫)、民用建築之間不應設定妨礙消防車作業的障礙物。

環形消防車道至少應有兩處與其它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定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的面積不應小於12.0m×12.0m;供大型消防車使用時,不宜小於18.0m×18.0m。

消防車道路面、撲救作業場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大型消防車的壓力。

消防車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應滿足消防車通行與停靠的要求。

消防車道不宜與鐵路正線平交。如必須平交,應設定備用車道,且兩車道之間的間距不應小於一列火車的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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