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資質對企業資產、企業主要人員、企業工程業績都有一定要求。其中企業主要人員包括機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暖通、給排水、電氣、自動化等專業工程式列職稱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等。

概述

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

一級資質標準

企業資產

淨資產1000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不少於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消防設施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式列高級職稱;暖通、給排水、電氣、自動化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0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2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2項單體建築面積4萬平方米以上消防設施工程

(每項工程均包含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和防煙排煙系統)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二級資質標準

企業資產

淨資產600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3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消防設施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式列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暖通、給排水、電氣、自動化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6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20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一級資質標準

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承包工程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型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單體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

(1)一類高層民用建築以外的民用建築;

(2)火災危險性丙類以下的廠房、倉庫、儲罐、堆場。註:民用建築的分類,廠房、倉庫、儲罐、堆場火災危險性的劃分,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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