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二)本標準工程範圍系指各類建設工程中的建築智慧型化工程;
(三)本標準是核定從事建築智慧型化工程設計與施工活動的企業資質等級的依據;
(四)本標準設一級、二級兩個級別;
(五)本標準中工程業績和專業技術人員業績指標是指已竣工並驗收質量合格的建築智慧型化工程。
標準
企業資信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並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註冊資本金不少於1000萬元,淨資產不少於1200萬元;
(3) 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項契約額不少於1500萬元的智慧型化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2項;
或單項契約額不少於750萬元的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4項;
(4)近三年每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於4000萬元
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於8年從事建築智慧型化工程經歷,並主持完成單項契約額不少於1000萬元的建築智慧型化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2項,具備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或高級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具有從事建築智慧型化工程的中級及以上工程類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20名。其中,自動化、通信信息、計算機專業技術人員分別不少於2名,註冊電氣工程師不少於2名,一級註冊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不少於2名;
(3)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均具有完成不少於2項建築智慧型化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業績。
技術裝備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業務範圍
(一)取得建築智慧型化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的企業,可從事各類建設工程中的建築智慧型化項目的諮詢、設計、施工和設計與施工一體化工程,還可承擔相應工程的總承包、項目管理等業務;
包括:1、綜合布線及計算機網路系統工程;2、設備監控系統工程;3、安全防範系統工程;4通信系統工程;5、燈光音響廣播會議系統工程;6、智慧卡系統工程;7、車庫管理系統工程;8、物業管理綜合信息系統工程;9、衛星及共用電視系統工程;10、信息顯示發布系統工程;11、智慧型化系統機房工程;12、智慧型化系統集成工程;13、舞台設施系統工程;
(二)取得一級資質的企業承擔建築智慧型化工程的規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單項契約額1200萬元及以下的建築智慧型化工程。
附則
(一)企業申請二級資質晉升一級資質,應在近兩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無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二)取得《建築智慧型化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證書》的單位,其原《建築智慧型化系統工程設計和系統集成專項資質證書》、《建築智慧型化專業承包資質證書》收回註銷;
(三)新設立企業只能申請二級,除對“企業資信”(2)中淨資產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條件均應符合二級資質標準要求;
(四)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五)本標準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總 則
(一)為了加強對從事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企業的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消防設施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結合消防設施工程的特點,制定本標準;
(二)本標準工程範圍系指各類建設工程中的消防設施工程;
(三)本標準是核定從事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活動的企業資質等級的依據;
(四)本標準設一級、二級兩個級別;
(五)本標準中工程業績和專業技術人員業績指標是指已竣工並經消防驗收質量合格的消防設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