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職責劃給縣衛生局。
(三)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監管管理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
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管信息。
(三)依法行使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的監督管理職責。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的質量規範。
(五)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及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醫療機構製劑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醫療機構配製製劑許可管理。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
(六)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農村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
(七)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生產流通環節的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等特殊管理的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
(八)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監測保健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廣告。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政策法規、財務管理、人事管理、新聞發言和繼續教育、政務信息、宣傳、信訪、精神文明建設、綜治、計生、機要檔案、保密保衛、統計、對外交流與合作、應急管理等工作;發布轄區內與餐飲、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有關的信息。
(二)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股(行政審批股)
依法承擔餐飲服務環節、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和行政許可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上報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評估和預防可能發生的安全風險;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開展教育培訓工作;指導鄉(鎮)食品安全監督協管工作。
(三)藥品醫療器械監督股
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的國家和行業標準;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農村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監督實施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的生產流通;實施藥品流通管理制度和辦法;依法監督醫療器械的研究、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對藥品、醫療器械從業人員開展教育培訓工作;指導鄉(鎮)藥品安全監督協管工作。負責上級主管部門藥品、醫療器械行政許可事項的前置審查。
(四)稽查股
依法對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妝品進行稽查、抽樣和廣告監測,並對抽樣結果進行分析,做出總體評價;受理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妝品違法案件的舉報;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妝品違法違規行為;協助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案件的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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