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涇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98號)精神,設定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乙類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頒發、非煤礦山預評價審查備案、煙花爆竹零售網點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認證、非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認證、非煤礦山安全設施設計變更的審查審批等五項職責(市安監局下放給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三)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和指導協調職責。加強對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擬訂安全生產重要措施的建議;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較大及以上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指

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縣安委會)的具體工作;承辦縣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有關政策、規章和規定;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有關規定和辦法;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科技規劃。

(三)承擔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組織縣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檢查;根據縣政府的授權,依法組織、協調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

(五)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

(六)依法綜合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七)負責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

全生產準入管理。依法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的落實;承擔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八)承擔工礦商貿(煤礦除外)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九)監督工礦商貿行業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監督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措施,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全縣非煤礦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認證、安全培訓、安全諮詢;依法對社會相關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生產經營單位的法人代表、主要經營管理者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試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實施情況。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處理、信息、機要、檔案、保密保衛、信訪、人事、財務、國有資產監管、行政事務等工作;承擔局黨組、紀檢(監察)方面的事務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縣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受理、初審和審批工作。

(二)綜合安全監管股(職業安全健康監管股)

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安全“三同時”工作;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指導、協調和監督煤炭、機械、輕工、紡織、醫藥、菸草、電力、貿易、公路、水運、鐵路、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和相關一般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對安全培訓、安全諮詢、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相關行業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事故統計、分析和公布工作。負責煙花爆竹零售網點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認證;負責非高危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認證。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煤礦除外)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依法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和儲存企業設立的安全審查,依法監督管理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發放。對冶金、有色行業的生產單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三)礦山安全監管股

依法監督管理非煤礦礦山行業生產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對石油、建材、地質等行業的生產單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的實施和組織查處相關行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評估)和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和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監督檢查相關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負責非煤礦山預評價審查備案;負責非煤礦山安全設施設計變更的審查審批。

(四)危化品安全監管股

依法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含石油化工)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涉及民用爆炸品的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及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單位履行綜合監督職責;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相關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負責對相關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的安全審查;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評估)和培訓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的實施;組織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和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監督檢查相關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負責乙類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發放。

其他事項

(一)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包括倉儲安全等條件初審和零售經營網點管理及經營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實施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煙花爆竹行業規劃、產業政策等。

(二)關於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衛生局負責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縣衛生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三)關於交通、水利、建築、煤炭、民用爆炸物品、郵政、電信、林業、旅遊、特種設備、消防等有專門的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管問題。公安、交通、水利、建設、經信、郵政、電信、林業、旅遊、質監、環保等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業或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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