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鹽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機構職能

海鹽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縣體育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根據本縣實際,研究起草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工作行政管理的實施意見,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事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

(二)研究、指導全縣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和體育事業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和體育事業人才隊伍建設,推進人事分配製度的改革;管理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和體育科技工作。

(三)研究制訂實施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產業的發展;參與或組織實施全縣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和體育事業基本建設規劃,管理縣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

(四)綜合管理全縣文化藝術和體育事業,指導文化藝術的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組織實施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政府獎的評比、管理;負責各類藝術表演、展示和藝術教育、培訓、輔導的管理;組織、指導和承辦具有示範性的重大藝術體育活動。  (五)積極實施《全民健身綱要》,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全民健身活動和國民體質監測;積極實施《奧運爭光計畫》,加強全縣業餘訓練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管理,制訂競技體育發展目標,積極培養輸送優秀體育後備人才;規劃、組織實施各類重大競賽的參賽工作。

(六)宣傳和貫徹有關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市場法律、法規;負責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市場行政執法、管理和稽查;建立、健全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市場管理制度,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按照管理範圍和許可權,對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經營單位的設立、變更及其他有關事項進行審核或審批。

(七)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負責視頻點播業務開辦、社會閉路電視、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社會公共場所大螢幕電視、營業性電視攝像服務、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發行許可證和廣播電視製作經營機構的審核和管理。

(八)負責轄區內新聞出版活動、印刷(複製)業、出版物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出版市場、印刷企業的審核;承擔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聯繫和指導轄區內相關行業協會、中介組織開展業務活動。

(九)綜合管理全縣社會文化、體育和圖書館事業,加強圖書館、文化館(站)、影劇院和體育館建設,指導開展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少兒文化工作。

(十)負責研究、制定全縣對外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和體育交流的發展規劃,及其對外和對港澳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合作與交流工作,做好本縣廣播電視對外合作與交流的行業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申報和組織實施全縣對外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交流計畫和項目。

(十一)審核、報批全國、省、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承擔國家級、省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相關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實施文物保護與搶救工作;依法審核報批考古發掘、文物保護、文物維修項目;編制文物維修經費預算,申報、核撥、管理文物維修經費。

(十二)研究、制訂全縣博物館、紀念館的發展規劃,指導全縣博物館的建設和對外的協作、交流,組織全縣國有文物鑑定,負責文博單位藏品借用、交換、調撥,審核、報批重大展覽項目。

(十三)指導和管理直屬單位;指導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體育相關社團的業務活動。

(十四)承擔縣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工作職責協助局領導協調局機關黨政事務,對有關工作進行調研、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負責草擬審核有關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行政管理的檔案、意見文稿;協調辦理人大代表意見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處理全局的信息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研究擬訂全縣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的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機構編制、人事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組織、宣傳、老幹部、統戰、信訪、保密、社團管理、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綜合治理、檔案等工作。負責計畫、財務、統計、審計工作;制訂實施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工作的經濟政策,負責對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工作的指導、監督;統籌安排縣級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和體育系統的事業經費,管理全局的國有資產。

單位地址

海鹽縣武原鎮新橋北路1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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