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監管工作體系

海關監管工作體系,是指由相互聯繫,相互依存的各項監管制度、各種監管方式和方法以及監督作業流程、職能分工等,按照一定結構、層次組成井具有整體功能的監管工作系統。

定義

海關監管工作體系,是指由相互聯繫,相互依存的各項監管制度、各種監管方式和方法以及監督作業流程、職能分工等,按照一定結構、層次組成井具有整體功能的監管工作系統。

體系結構

海關監管工作體系,分為前期管理、現場監管、後續管理三個前後銜接、按序進行的階段。
前期管理是海關在運輸工具、貨物、物品進出境前,為保證現場監管和後續管理的工作質量,加快驗放速度而採取的各種管理措施。
現場監管是海關在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實際進出境時,為審查進出境的合法性,監督其當事人完納關稅,而採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後續管理是海關在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尚未結關狀況下經海關放行進出境後,為審查其運輸、儲存、加工、使用、銷售的合法性,並確保實際內、外銷時的關稅徵收而採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海關監管工作體系的主要功能是保證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的進出境活動自始至終處於海關監管之中。構成該系統的各部分的功能又各有側重,前期管理是基礎,現場監管是關鍵,後續管理是保證。前期管理是基礎.這是因為脫離了前期管理,現場監管和後續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都帶有盲目性;現場監管是關鍵,這是因為所有的進出境活動都需要在進出境環節完成“物”的轉換和交接,而這種轉換和交接的合法性和有序性,都有賴于海關在進出境環節的監督和控制;後續管理是保證,這是因為尚未結關的“物”必須在海關規定的限制條件下運輸、儲存、加工、使用和銷售,後續管理是現場監管的繼續和延伸,如果沒有後續管理措施的保證,進出境管理和關稅政策的實施將失之偏頗
三位一體的管理機制,使監管的整體效應得到充分體現。同時,也形成了一些在各組成階段孤立狀態下所沒有的新功能。特別是電子計算機在海關監管中的運用,使海關監管體系的三個階段銜接得更為緊密。

各階段的工作內容

(一)前期管理階段的工作內容
l.以辦理海關手續的形式進行,並因此與監管對象產生監管與被監管的法律關係。包括以下三種:
(l)通過辦理有關進出境業務企業的註冊手續,由海關確認其經營或報關資格。例如,辦理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的註冊登記手續,報關單位的註冊登記手續,外商投資企業的註冊登記手續,進出境運輸企業的註冊登記手續等。
(2)通過辦理“物”進出境前的備案或審批手續,確認“物”進出境的合法條件和海關監管方式。例如,保稅加工契約的登記備案,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及進出口批文的備案,進口貨物減免稅審批手續等。
(3)通過受理“物”的進出境預申報,確認分類管理的具體方式。
2.海關為搞好監管工作而採取的內部管理措施或開展的業務基礎工作。包括以下幾項:
(1)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有關進出境業務經營管理、進出境貨物,物品發展變化,貫徹海關政策或查控重點的自然人情況等資料,並分門別類建立檔案;
(2)密切與經貿、稅務、工商以及口岸其他管理單位的聯繫配備,交流信息,協調管理;
(3)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海關規章辦法,增強海關法規的透明度,做好海關各項政策的宣傳諮詢工作等。
(4)對經營單位接其資信情況確定風險等級和應採取相應措施等。
(二)現場監管階段的工作內容
現場監管階段的工作內容也可分成兩部分,但它們都是以辦理相關手續的形式進行的。
1.基本手續,按先後順序排列為受理申報(初審和審單)――選擇查驗(或檢查)――覆核放行。幾乎所有的“物”在進出境時都必須通過這三十基本環節的監管。
2.特殊手續,主要包括轉關運輸手續和擔保手續。是否要辦理轉關運輸手續,取決於貨物是否需在指定地或啟運地報關並具備海關監管條件;是否要辦擔保手續,剛要看“物”進出境的申報情況、擔保人的願望及擔保條件等。
(三)後續管理階段的工作內容
這一階段的工作內容主要有四項:
1.核查,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地核查有關企業向海關報送的反映進出境業務經營情況的報表,並根據監管需要進一步核查企業會計賬冊,必要時還可以清查實物的實存數。
2.監督使用,主要是監督有關“物”在境內的使用是否符合海關限定的條件。
3.按實際去向辦理海關手續,對保稅或暫準進出境的“物”在復出(進)境時或者經批准轉為正式進出口時.均須辦理相應的手續。
4.核銷或監管時限到期結案,對在確定實際去向後須辦理相應手續的“物”,必須在辦理核銷手續後方能解除監管。而對享受關稅減免優惠進境的“物”在海關規定的監管年限到期後,也應在辦理核銷手續後解除海關監管。
前期管理、現場監管、後續管理三階段構成了海關監管工作的整體.三個階段在海關監管工作中前後照應、按序銜接、互為補充.海關監管的所有活動都貫穿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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