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門市行政服務中心

海門市行政服務中心(原海門市審批服務中心)成立於2001年10月8日,是市政府派出機構,由管理機構和成員單位視窗組成。目前中心管理機構設有辦公室、監督管理科、綜合協調科,另設下屬事業機構網路服務站。2003年7月,海門市委、市政府正式確立中心為市政府派出機構,正科級建制。2008年8月,江蘇省人事廳確定中心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2010年2月,中心正式更名為海門市行政服務中心,2010年7月19日,中心南遷至北京中路600號的新大樓辦公。

機構概況

中心總建築面積為12000平方米,設三個樓層的服務大廳,中心目前視窗成員由25個市直部門、四個經濟開發區、5個條管部門和3個銀行以及部分中介機構共39個成員單位組成,設有150個服務視窗,首批入駐工作人員320人。市直部門為發改委、人社局、公安局、安監局、財政局、國土局、住建局、房交所、交通局、商務局、統計局、文廣新局、民政局、物價局、衛生局、計生委、糧食局、環保局、人防辦、牆改辦、城管局、水利局、農業局、地震局、安監局;5個條管部門為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質監局、氣象局。四大園區為海門開發區、海門工業園區、濱海新區、臨江新區。銀行為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

中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黨組織隸屬關係,抓好視窗黨的建設;組織、協調、監督、管理、服務進駐部門和單位依法、高效辦理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對進入或退出行政服務中心的單位和事項進行初審,並報市政府決定;負責對服務視窗和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負責處理對視窗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的投訴;對下級便民服務中心(室)進行業務指導和協調監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中心成立以來,在市委、市政府正確領導下,在各成員單位大力支持配合下,正確處理好各種關係,求真務實,銳意創新,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不斷提升,得到各級領導及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中心成立以來辦理各類審批事項100多萬件,收費總額超30億,民眾滿意度始終保持在98%以上,為展示政府形象,最佳化投資環境,促進全市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中心始終堅持“服務經濟,方便民眾”的工作宗旨和“文明、規範、高效、廉潔”的工作要求,不斷最佳化服務機制和管理模式,走出了一條切合海門實際、富有特色的創新之路。為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範和引領作用,中心建立了機關黨委,成立了6個黨支部,進駐中心的123名黨員組織關係全部轉入中心,並積極開展“黨員先鋒崗”等各項黨建活動,使中心上下每一位工作人員政治思想堅定、創先爭優積極、服務氛圍濃厚。為強化中心服務功能,全市絕大部分服務事項全部進駐中心,所有進駐部門科室整建制進駐中心,都設立首席代表,代表進駐部門全權處理視窗業務,事項和人員的充分進駐,使中心切實強化了“一站式”辦結的高效服務功能。中心通過努力,在服務管理規範上實現了“六統一”,即統一著裝上崗、統一亮牌服務、統一文明用語、統一公示形式、統一行為規範、統一設施設定,優美的服務形象和辦事環境使來中心的辦事者如沐春風。中心在項目審批中實施的並聯預審、並聯審批和聯合驗收的“大並聯”工作模式、服務重大項目建設的“綠色通道”、生產性項目統收統分收費模式和實施的ISO9000服務質量管理體系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在全省縣(市)級行政審批服務系統中起到可資借鑑的先導作用,形成了享譽省內外的“海門模式”。

10年來,中心作為政府重要的服務和形象視窗,已先後接待各地來訪的單位和部門共300多批次。江蘇省、南通市的部分重要領導也先後來中心視察指導,並給予中心充分的肯定。中心先後被評為江蘇省工人先鋒號、江蘇省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曾三次被評為南通市文明單位,並連年獲得海門市文明單位、市級機關先進部門、五星視窗和十佳服務部門等榮譽稱號。

主要職能

1、負責制定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組織、協調、監督、管理、服務進駐部門和單位依法、高效辦理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

3、對進入或退出行政服務中心的單位和事項進行初審,並報市政府決定。

4、負責對服務視窗和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5、負責處理對視窗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的投訴。

6、對下級便民服務中心(室)進行業務指導和協調監督。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1、負責中心日常事務的聯絡處理;管理和使用中心的印章和介紹信;負責各類接待工作;做好物品採購、設備設施維修、綠化美化等後勤保障工作。

2、負責日常會議的會務準備、材料整理、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工作計畫、報告、規章制度等檔案材料的草擬;負責對上級來文、來電提出初步意見,處理各級、各部門的來文抄件;做好保密、檔案、文印等工作。

3、協助做好機關黨委、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做好各項創建工作。

4、做好財務預算、經費申請與結報、每季度財務通報、財務統計和財務年報;做好中心機關人事、工資、福利、財產等管理工作。

5、嚴格執行車輛管理制度。負責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做好汽車的維修和保養,確保領導工作用車,確保全全無事故。

(二)監督管理科

1、負責中心事項進駐、視窗設定和視窗人員調整工作。負責中心視窗新進人員崗位培訓及項目申報員業務培訓工作。

2、負責中心效能革命建設;督查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中心的日常考勤;做好季度和年終評優評先工作。

3、督查中心各類辦件的辦理,做好即辦件、承諾件的認定和辦結時間的查驗工作;負責各類辦件和收費的統計報表工作。

4、負責受理和處理對服務對象的投訴。

5、做好安全保衛和衛生保潔工作。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定期進行安全和衛生工作檢查。

(三)綜合協調科

1、負責落實重大項目預審制度,牽頭組織項目審批的受理、會審、踏勘等工作。牽頭召開重大項目審批聯審聯辦會議,協調督促落實重大項目審批事項。

2、組織實施建設項目聯合竣工驗收。

3、協調和處理各類審批服務事項。做好有關事項協調意見和會議紀要的草擬上報及會辦工作。

4、協調和處理項目審批和辦證辦照過程中所涉及的有關問題和矛盾。

5、負責項目審批的二級代理工作;做好聯辦件的統計、歸檔及資料、數據信息的上報工作。

領導信息

主 任:沈祖龍 主持全面工作。

副主任:何偉華 分管綜合協調科;負責綜合協調和聯繫中心大樓建設工作,協助主任負責常務工作。

副主任:沈 飛 分管辦公室;負責精神文明、機關黨務、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

副主任:王劍飛 分管監督管理科;負責監督管理、安全秩序、環境衛生、法制建設工作。

主任科員:保建中 協助相關科室分管領導做好有關工作。

副主任科員:茅志環 按照市政府要求常駐全通商負責做好相關工作。趙樹雄協助相關科室分管領導做好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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