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水務局

魏九武同志任海東水利水電工程隊隊長,現負責建設科全盤工作。 ⑺海東水利水電工程隊(簡稱工程隊),科級事業單位。 ⑶海東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站。

一機構主要職能

1、履行水行政職責,貫徹執行《水法》、《水上保持法》以及省、區頒布的地方性水管理行政配套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
2、對全區水資源統一管理、保護、監測和調查評估;與上級主管部門共同制訂全區水源水量供求計畫和分配方案,促進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負責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協調處理各縣間水事糾紛;負責開採礦泉水、地熱水許可證發放。
3、編制全區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向省上有關部門爭取和審報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貫徹執行水利行業技術業務有關規定。對全區水利工程建設和開發進行行業管理和監督。
4、承擔城鎮供水、排水、計畫用水、污水處理工作;負責節約用水規劃編制,節約用水政策,擬定;組織、實施、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5、負責全區小水電建設與管理;組織並指導全區農村水電及電氣化建設與管理;負責編制全區小水電建設及電氣化建設的年度計畫和長遠發展規劃。
6、負責地管河流的綜合治理與開發,管理全區的河流、水庫等水域及其岸線和水利工程廠主管防洪抗旱工作,並指導城市防洪、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
7、對全區水土保持工作進行巨觀指導和管理。
8、負責水利外援項目的實施工作。
9、指導行業科技推廣、技術培訓工作。
10、完成行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地區水務局內設2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
負責水務局日常工作,文秘、檔案、後勤及其它事務。
2、業務科
負責全區水務業務工作,項目審查、申報、管理以及對各縣水務工作的督查、協調和指導。

三領導班子及分工

杜萍,海東水務局局長。主持水務局全盤工作,分管局辦公室、業務科、建設科、綜合辦、水管站工作。
馬福成,海東水務局副局長。協助局長抓好全盤工作,分管局水政科、質監站、水保站、防汛辦、工程隊及設計公司工作。

四內設機構下屬機構職能

1、內設機構(局屬各單位)
⑴海東地區水務局水土保持工作站(簡稱水保站)、水土保持預防監督站(水保監督站),兩個單位合署辦公,科級事業單位。站長劉傑,副站長王有業。劉傑同志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站工作,王有業同志負責水土保持預防監督站工作。
⑵海東地區水務局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站(簡稱水管站)、防汛辦公室(簡稱防汛辦),科級事業單位。站長李登林,副站長陳宗明。李登林同志負責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站工作,陳宗明同志負責防汛辦公室工作。
⑶海東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簡稱質監站),科級事業單位。站長曹生鈞,負責質量監督站全盤工作。
⑷海東水電項目綜合開發辦公室(簡稱綜合辦),科級事業單位。主任徐向紅、副主任周海平。
⑸海東水政水資源科(簡稱水政科),科級事業單位。科長徐劼,負責水政科全盤工作。
⑹建設科,內設機構。魏九武同志任海東水利水電工程隊隊長,現負責建設科全盤工作。
⑺海東水利水電工程隊(簡稱工程隊),科級事業單位。副隊長祝紅甲,負責工程隊全盤工作。
2、下屬機構職能(局屬各單位)
⑴海東水土保持工作站。主要職能: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及全區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和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執法體系建設、水土保持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兩費”徵收與管理,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工作;負責全區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建設與管理;水土流失監測,開發建設項目水保設施的驗收和水土流失監測的宣傳工作。
⑵海東水土保持預防監督站。主要職能:宣傳貫徹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實施,查處違法行為;編制水土保持區劃、規劃,制定年度防治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水土流失監測網路,預報本地區水土流失動態,定期予以公告;審批並監督實施水土保持方案;組織開展水土保持科學研究、技術推廣、人才培訓工作;管理水土保持專項資金、物資。
⑶海東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站。主要職能:負責執行國家、省上制定的有關水利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條例的貫徹,同時根據以上精神,結合本地區特點,制定實施細則及辦法;負責本轄區內現有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加強水費徵收和內部財務管理,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負責投資限額以內的水利水電工程配套挖潛、更新改造設計檔案的審批、質量檢查、組織驗收工作;負責總結、推廣本地區水利工程管理的典型經驗和先進技術;負責本地區的水利管理職工培訓工作;負責管理跨區和省委託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負責本地區管理單位競賽活動的有關工作;負責省下達各項管理計畫的督促檢查和統計工作。;負責本地區小型水利工程產權改革和水利綜合經營工作。
⑷防汛辦公室。海東地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在地區水務局設辦事機構負責全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即稱海東地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其主要工作職能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海東防汛抗旱指揮部在海東行署領導下,負責領導組織全區的防汛抗旱工作,具體職責是: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方法、政策、法規和法令;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各種防禦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及時掌握汛期雨情、水情、險情、旱情、災情和氣象形勢,了解長短期水情和氣象分析預報;必要時啟動應急防禦對策;組織防汛抗旱檢查工作;負責防汛物資的儲備、管理和防汛抗旱資金的計畫管理;負責統計掌握洪澇和乾旱災害情況;負責組織抗洪搶險,調配搶險勞力和技術力量;督促蓄滯洪區安全建設和應急撤離轉移準備工作;組織防汛抗旱通信和報警系統的建設管理;組織汛後檢查、防汛工程水毀修復情況等;開展防汛抗旱宣傳教育和組織培訓、推廣先進的防汛搶險和抗旱新技術、新產品。
⑸海東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主要職能: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及省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管理轄區內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對轄區內局部受益的河道治理、城市防洪、防汛抗旱、灌溉面積在1000-5000畝的灌溉工程和庫容10-100萬立方米的水庫工程,供水、水土保持及小型水利水電工程實施質量監督;協助配合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的質量監督工作;參加受監督水利工程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監督受監督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掌握轄區內水利工程質量動態質量監督工作情況,年終向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上報年度質量監督報告;配合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開展水利工程質量檢查活動。
⑹海東水電項目綜合開發辦公室。主要職能:負責全區水利水電項目的規劃、計畫工作。編制全區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議計畫;負責全區安全人飲、小(二)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節水灌溉等重點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全區安全人飲工作;負責全區水利水電項目的統計工作;配合其他科室進行項目檢查工作。
⑺海東水政水資源科。主要職能:履行水行政職責,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以及省、區頒布的地方性管理行政配套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對全區水資源統一管理、保護、監測和調查評估;與上級主管部門共同制訂全區水源水量供求計畫和分配方案,促進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負責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協調處理各縣間水事糾紛;負責開採礦泉水、地熱水許可證發放。
⑻建設科。主要職能:對全區水利工程進行行業管理;負責項目審查、審批和報批;組織水利工程的地區級驗收。
⑼海東水利水電工程度。主要職能:負責海東地區水利工程施工,解決縣上技術力量不足,培訓技術人員,檢查指導水利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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