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海東地區人事局是主管全區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行署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事工作的各項法規政策,研究擬定全區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分流的政策規定,完善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
(二)根據國家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巨觀政策,提出實施意見;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
(三)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規定;指導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技術技能等級鑑定等項制度的實施工作。
(四)研究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政策,管理國家公務員隊伍,指導和協調各縣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五)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人才流動,規範人才市場;指導實施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和事業單位、機關工勤人員聘用契約制度的推行。
(六)參與研究提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政策、標準及調控措施的實施意見;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
(七)研究擬定政府獎勵表彰辦法,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行署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和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八)按照大中專畢業生、軍官轉業安置就業政策規定,制定安置就業和培訓計畫並實施。
(九)承辦政府間人事工作協定合作項目的有關事宜。
(十)承辦地委管理的部門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有關事宜。
(十一)按人事管理許可權管理人事檔案。
(十二)承辦行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本局政務、業務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承擔文秘、信訪、財務、後勤服務;管理地直機關科級以下非領導職務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行政事業單位工勤人員人事檔案;
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
負責行政複議工作;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和事業單位及機關工勤人員的聘用契約鑑定工作。
公務員科
綜合管理全區國家公務員隊伍建設,貫徹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升降、職務任免、輪崗交流、競爭上崗、迴避、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指導各縣、地直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本區管轄範圍內的公務員錄用、流動等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招考面試的制定與實施;負責地直機關錄用國家公務員面試考官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負責審核表彰獎勵公務員的工作;負責審核地直機關科級以下非領導職務的任免和監督工作。
工資福利科
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工資標準、福利政策和退休政策;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總額計畫和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審核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和標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轉正定級和工齡、工資調整以及因工作變動、職務變動和受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工作;負責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工作;負責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的榮譽緊貼和特殊崗位緊貼工作;研究擬定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製度改革辦法,並組織指導實施;指導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
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編制安置計畫並負責落實;負責做好與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的服務工作;綜合管理全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的統計編報,組織各縣地直機關各部門協調辦理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售房醫療等社會保障,規劃實施全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培訓和就業指導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及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研究擬定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歸口管理全區職稱改革工作,研究和完善我區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聘管理;制定和完善專業技術職務機構比例管理制度;負責中級評審委員會的組建、管理和評審的指導工作,核准中級評審的評審結果,負責管理和指導非公有經濟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協調和管理各類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工作;對職稱考試工作各個環節實行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核發和管理各類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和執業資格證書;選拔、獎勵和管理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津貼以及優秀拔尖人才;負責留學人員和專家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工作;承擔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地區人事考試測評中心職責
負責全區各項考試測評工作;負責申報或組織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聘資格;按照國家人事部考試中心的政策規定,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全區公務員錄用考試;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等級考核、發證工作。
人才交流中心職責
根據國家人事部政策,開展人事代理系列服務;受各類單位和個人委託負責的人事檔案、人事關係、組織關係、檔案、工資計算,社會保險金繳納等服務。辦理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接受、推薦、改派事宜。辦理人才求職、單位用人登記和建立人才庫工作,舉辦人才交流會、供需見面會。辦理各類經濟、社會組織聘用人員契約簽訂。開展人才智力引進工作,根據用人單位需求引進各類人才。建設人才信息網路系統、收集、整理、儲存、查詢、發布各類人才供求信息,承擔國家不包分配大中專畢業生上崗前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