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本書以古典倫理學為視角,以海德格爾的亞里士多德釋讀為發端,以存在論與倫理學之關聯為線索,為海德格爾思想重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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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過對海德格爾關於此在本真狀態,尤其是其對良知與罪責現象的分析中所蘊含的責任概念的闡釋,顯明了責任之存在論根據在於此在被召喚的存在,而非康德謂之的自我立法主體性,因此,責任就其本源意義而言乃是此在在向存在及存在者的開放中對存在的應答,此一應答界說了個別化的此在,即此在之我性的本真意義,循此線索,本文力圖顯現海德格爾對存在問題的追問,即其謂之的原倫理學本原性與倫理性。
本書以古典倫理學為視角,以海德格爾的亞里士多德釋讀為發端,以存在論與倫理學之關聯為線索,為海德格爾思想重新定位。
作者簡介
韓潮:哲學博士,現任教於同濟大學哲學系。
目錄
引論“地上可有尺規?”
第一章 知行
一、Janus
二、明智
三、道德真
四、無蔽
附錄 cpimeleia、cura、Sorge——海德格爾“操勞”概念源流考釋
第二章 是與宜
一、善
二、正義
三、自由
第三章 自然、機術、禮法
一、自然
二、機術
三、禮法
將無同,代結
參考書目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