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稅

丹麥王國在厄勒海峽和其他海峽向過往船隻徵收的一種稅。1429年,由丹麥、挪威、瑞典國王埃里克七世(波美拉尼亞的)在厄勒海峽開始徵收,每艘船一個玫瑰諾爾布金幣。後又在大、小貝爾特海峽徵收。海峽稅成為丹麥、挪威、瑞典王國(1523年以後為丹麥-挪威王國,1814年後為丹麥王國)最重要的財政收入之一。它不斷遭歐洲其他國家的反對。根據1658年《羅斯基勒和約》,厄勒海峽以東的領土雖已割讓給瑞典,但海峽稅仍繼續徵收。直至1857年3月,丹麥王國才被迫簽訂條約永遠放棄在厄勒海峽和大、小貝爾特海峽徵收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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