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海峽兩岸農業生產安全與人民健康,促進兩岸農產品貿易發展,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定如下:
一、合作原則與目標
雙方同意本著互信互惠原則,在科學務實的基礎上,加強檢疫檢驗合作與交流,協商解決農產品(含飼料)貿易中的檢疫檢驗問題,防範動植物有害生物傳播擴散,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業務交流
雙方同意建立業務會商、研討、互訪、考察及技術合作機制。必要時,可成立工作小組開展檢疫檢驗專項領域技術合作研究。
三、訊息查詢
(一)雙方同意提供檢疫檢驗規定、標準、程式等訊息查詢,並給予必要協助。
(二)雙方同意加強農藥及動物用藥殘留等安全衛生標準交流,協調處理標準差異問題。
四、證明檔案核查
雙方同意建立檢疫檢驗證明檔案核查及確認機制,防範偽造、假冒證書行為。
五、通報事項
(一)雙方同意及時通報進出口農產品重大疫情及安全衛生事件訊息。
(二)雙方同意定期通報進出口農產品中截獲的有害生物、檢出的有毒有害物質及其他不合格情況。
六、緊急事件處理
雙方同意建立重大檢疫檢驗突發事件協處機制,及時通報,快速核查,緊急磋商,並相互提供協助。
七、考察確認
雙方同意建立農產品安全管理追溯體系,協助進口方到出口農產品生產加工場所考察訪問,對確認符合檢疫檢驗要求的農產品,實施便捷的進口檢疫檢驗措施。
八、文書格式
雙方同意訊息通報、查詢及業務聯繫,使用商定的文書格式。
九、聯繫主體
(一)本協定議定事項,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繫實施。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指定其他單位聯繫實施。
(二)本協定其他相關事宜,由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繫。
十、協定履行及變更
(一)雙方應遵守協定。
(二)協定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十一、爭議解決
因適用本協定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
十二、未盡事宜
本協定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十三、簽署生效
本協定自簽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最遲不超過九十日。
本協定於十二月二十二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會長 陳雲林 董事長 江丙坤
相關詞條
-
《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協定》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2009年22日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台中簽署《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定》。
簡介 協定內容 -
O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協定
三、訊息查詢(一)雙方同意提供檢疫檢驗規定、標準、程式等訊息查詢,並給予必要協助。 (二)本協定其他相關事宜,由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簡介 協定內容 -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簡稱ECF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
簡介 大事記 馬英九就ECFA簽署表態 歷次海協會與海基會商談成果 全文 -
海峽兩岸檢驗檢疫制度研究
《海峽兩岸檢驗檢疫制度研究》,由詹思明、王仲符編著,2009年出版。
圖書信息 內容簡介 目錄 前言 -
秀嶼港進口木材檢疫除害處理區
本港進口木材檢疫除害處理區2005年10月起使用,將建成全國國家級最大的進口木材薰蒸、加工、貿易集散基地,國家質檢總局支持莆田木材檢疫處理區建設(有檔案)。
檢疫除害處理區獲準擴建 國家質檢總局支持莆田木材檢疫處理區建設 -
海峽兩岸經貿交易會
海峽兩岸經貿交易會(簡稱:海交會)是福建省舉辦的一年一度大型綜合性對外經貿活動,是兩岸經貿交流的盛會。
歷史簡介 主題內容 重大影響 歷屆盛況 發展歷程 -
福建閩台農產品市場有限公司
福建閩台農產品市場有限公司是福建省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成立於2001年9月,註冊資金3500萬元人民幣,是一個以對台農產品貿易為主,兼具農業產業...
基本介紹 企業文化 -
海峽兩岸機械電子商品交易會
檢驗檢疫總局 / 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主辦單位...“海峽兩岸機電產業合作論壇”。 ◆2002年4月15日...簡介 海峽兩岸機械電子商品交易會暨廈門對台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簡稱台交會...
簡介 基本信息 展會特色 大事記 市場定位 -
海峽兩岸(廣西玉林)農業合作試驗區條例
海峽兩岸(廣西玉林)農業合作試驗區條例,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0年9月29日通過,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簡介 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