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縣科技局

海安縣科技局是南通市海安縣政府下屬部門,主管全縣科技工作,位於海安鎮長江中路106號。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組織制定、實施全縣科技發展規劃、科技政策措施,努力創造有利於全縣科技進步的社會環境。

3、組織實施全縣科技攻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業科技、農業科技、社會發展事業、軟科學研究、星火、火炬、新產品研製、科技成果推廣、重點專利申請資助、國際科技合作等重大科技計畫的申報和管理;組織建設重點實驗室、產業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技術基礎設施;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雙密”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認定和申報工作。

4、負責全縣科技進步統計監測、技術創新能力評價和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行業、地區科技進步。

5、負責科技成果登記、鑑定、評審、獎勵和轉化推廣工作。

6、負責全縣科技創新體制建設、引導、支持。

7、歸口管理全縣的專利工作。

8、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管理科技三項費用、科技事業費。

9、參予研究全縣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

10、負責全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工作。

11、承擔政府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產學研合作相關工作。

12、歸口管理全縣科學普及工作和科技宣傳。

13、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國際科技合作、交流。

14、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監察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重要會議的組織、重大問題調研與政務信息、文電處理、秘書事務、重要檔案起草、檔案管理、信訪工作和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制訂和實施;管理、指導機關和下屬單位的財務、資產工作;負責科技宣傳、普法教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創建文明衛生城市、文明機關等工作,並對機關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考核;負責機關管理及後勤服務。承辦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檔案、培訓、計畫生育、老幹部服務、工青婦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統戰工作,聯繫有關民主黨派;負責聯繫地震局;負責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有關工作;承擔縣科教興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本系統監察工作。

(二)科技環境與條件科

負責國家、省、市科技進步考核的組織申報工作,並對全縣科技進步目標管理責任制實施情況的檢查、考核;編制和組織實施重大創新研發平台、重點實驗室、企業院士工作站、創新創業人才計畫、企業研發機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及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項目的培育和申報;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縣科技服務業的統計和上報,推進全縣科技服務業發展;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參與科技人才引進和培養相關工作;組織科技興市、興縣功臣等科技創新人才評審、推薦;參與制定全縣自然科學及工程技術人員隊伍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培育選拔專業技術帶頭人;組織協調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管理全縣計算機和外語等級考試工作。

(三)高新技術科(掛“綜合計畫科”牌子)

組織擬訂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專項科技規劃與計畫的編制;牽頭擬訂縣科技計畫及項目管理辦法,負責科技計畫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負責縣本級科技發展資金的預、決算,並配合縣財政部門對科技發展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和檢查評估;負責縣本級重大科技項目引進和培育工作;負責科技統計監測工作。

綜合管理全縣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制訂相應的規劃、計畫和制度;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歸口管理全縣國際科技合作協定,組織、審核、申報並協調實施重要科技合作交流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境)外科技考察、培訓、學術交流和技術出口工作;聯繫有關對台科技工作。

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科技計畫;開展製造業信息化技術的示範推廣;指導科技園區和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等創新創業載體建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產品、重點新產品認定的申報工作;負責科技金融管理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備案和管理工作。

(四)科技成果科(掛“縣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監督實施,擬訂全縣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制度;組織和管理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管理科技成果鑑定,負責科技成果的登記、劃密、推廣及評審獎勵等管理工作;歸口管理社會力量設立的科技獎勵事項;組織實施科技成果推廣計畫;歸口管理全縣科技保密工作。歸口負責全縣產學研合作工作,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繫,組織項目引進和科技合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產學研合作計畫。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巨觀管理科技第三產業,研究擬訂全縣技術市場、科技信息等方面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組織和管理技術貿易活動;審核、認定、管理全縣技術貿易機構和民辦科技型非企業機構;負責審核和管理科技社團、實驗動物許可證,歸口管理科技諮詢業,承辦科技諮詢機構的信譽等級申報工作;歸口管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發放技術貿易許可證;調處技術契約糾紛和科技成果糾紛。

(五)專利管理科(掛“縣智慧財產權辦公室”牌子)

牽頭組織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知識產權局日常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專利工作,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執法檢查,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計畫;負責擬定全縣智慧財產權和專利管理的政策;負責管理專利代理、諮詢、中介、開發等服務機構;指導和協調各系統、各單位的專利工作,協助做好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調處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組織專利技術轉化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專利實施及專利申請資助計畫;組織開展國際專利合作與諮詢,負責中外合資合作及技術進出口中有關專利的確認工作;負責專利及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六)農村科技與社會發展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促進農村、社會發展科技工作的戰略、方針和政策,擬訂農業、農村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動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涉農科技計畫;指導農業科技創新載體、組織機制、服務體系建設以及農業科技示範推廣工作;指導農業科技特色產業培育工作;組織全縣送科技下鄉活動。

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社會事業科技進步;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計畫;組織實施涉及資源、環境、醫藥衛生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等科技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組,作為縣紀委的派駐機構,相關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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