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縣信訪局

代表海安市委、市政府受理人民民眾來信、來電,接待人民民眾來訪;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信訪事項的輕重緩急分別交轉各鄉鎮和市直有關部門辦理,並要求其按交辦意見報送辦理結果。

主要職責

1、

2、承辦上級機關和市委、市政府領導交辦、轉辦的信訪案件,檢查、督促有關領導同志批示件的落實情況。

3、代表市政府直接受理、轉、交辦市長信箱、熱線電話的辦理事項。

4、直接調查處理重要信訪案件和信訪老戶事項。根據需要,複查各鄉鎮和市直各部門調處的信訪案件。對交辦的信訪案件,不申明理由頂拖不辦、或因官僚主義造成不良後果、或違反信訪工作紀律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代表市委、市政府追究其責任。

5、協調本市行政區劃範圍內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可指定特殊信訪事件的受理單位。

6、做好人民建議徵集工作,篩選有價值的人民建議供市委、市政府決策參考;對帶有全局性、苗頭性或涉及面較大的重要信訪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和建議。

7、定期綜合分析、研究信訪情況,及時向領導機關提供信訪信息,為來信、來訪、來電人提供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諮詢服務。

8、檢查、指導、督促各鄉鎮、市直機關各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的信訪工作,參與研究、起草全市有關信訪工作的政策、規定草案。

9、負責組織實施信訪工作目標管理,組織進行全市專(兼)職信訪工作人員業務培訓,開展信訪宣傳工作。

10、配合公安、綜合治理、安全部門處理民眾以集體上訪為由而進行的遊行、集會、請願活動。

11、承辦市委、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陸爾寧(局長、黨支部書記):主持全面工作,負責市信訪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聯席辦、市12345公共服務呼叫中心、市信訪協會工作。協調處理重要、突發性信訪穩定問題。

陶長彪(副局長、黨支部副書記):分管辦信科,負責局黨支部日常工作、綜合治理、安全、普法、工會群團、主題教育、各項創建工作,聯繫三大建設、三項重點、服務項目建設工作。協調處理重要、突發性信訪穩定問題。

張羽翼(副局長):分管市政府信訪事項複查中心(複查科)、督辦科、駐京駐寧應急小組以及縣12345公共服務呼叫中心日常工作,負責查辦督辦、越訪處置、文字綜合、信息調研、信訪宣傳、目標考評、業務培訓工作,協助分管市信訪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聯席辦、市信訪協會工作。協調處理重要、突發性信訪穩定問題。

崔元兵(副局長):分管市人民來訪接待處(接訪科)工作,負責信訪摘報編髮、信訪問題排查、信訪信息報送工作。協調處理重要、突發性信訪穩定問題。

吉衛東(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黨支部黨建工作、財務監審工作,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重要信訪事項的督查督辦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處理重要、突發性信訪穩定問題。

薛桂宏(副主任科員):分管綜合科,負責局內務、組織人事、檔案、機要保密、電子政務、財務初審、老幹部工作以及駐外應急日常事務聯繫工作。協調處理重要、突發性信訪穩定問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承辦機關文秘、機要通信、安全保衛、機構編制、人事、檔案、保密、會務和對外聯絡與接待、車輛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工作文稿的起草和文字材料的把關;負責信訪宣傳工作和市體組織信訪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編髮《信訪信息》、《信訪情況》;填報各類行政事務性報表;組織實施信訪工作目標管理;協助分管領導做好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配合有關方面做好上訪人員中精神病患者的鑑定收治工作。

(二)接訪科

負責接待來訪民眾,接受民眾政策、法規諮詢;負責處置我市赴京去省到市上訪人員的勸返化解工作;做好來市集體上訪、重大和異常突發信訪事項的聯絡和處理工作;編寫《信訪摘報》;及時綜合、反饋民眾來信來訪中熱點問題,負責信訪報表的匯總、上報;做好信訪情況及信訪態勢的分析、預測;負責向各鄉鎮及市直各部門轉辦、交辦、督辦民眾的上訪問題;配合民政、衛生、公安部門對來訪人員中的精神病人、傳染病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定期向市有關部門和各鄉鎮通報越級赴京去省到市上訪情況;檢查、督促、指導全市各鄉鎮、市直各部門的來訪接待工作;參與信訪案件的查辦工作。

(三)辦信科

負責辦理市內外人民群體和境內外人士給市委、市政府及其領導以及市信訪局的來信;及時篩選重要來信報送領導閱示;通過覆信、回電和回訪,為來信、來電人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等方面的諮詢服務;負責 “市長信箱”“網上信訪”的辦理;承辦市領導批示信件的辦理、督辦和反饋;負責12345公共服務呼叫中心的運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市民論壇”“市政府熱線”的辦理反饋工作;負責全國信訪信息系統的維護工作;負責徵集、篩選、整理、反饋人民民眾給市委、市政府的建議;對帶有全局性、苗頭性或涉及面較大的重要信訪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和建議;負責人民來信的統計、分析;檢查、督促、指導全市各鄉鎮和市直各部門的來信辦理和信訪案件查辦工作。

(四)督辦科

負責上級機關及市領導交辦信訪事項的查辦督辦工作;負責信訪案件和信訪老戶的調查處理、交辦、督查工作;負責自辦信訪案件和上級交辦信訪案件的查辦工作,組織或參與跨地區、跨部門信訪案件的協調會辦工作,負責市領導會辦重大信訪問題的組織準備工作,做好查辦案件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信訪問題;負責重大疑難信訪問題的聽證工作;負責市信訪工作領導組及市集中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辦公室工作;負責全市的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考評;檢查、督促、指導各鎮各部門的案件查處工作,會同市委組織部、紀監等部門對全市信訪工作情況實施聯合督查。

(五)複查科

代表市政府受理信訪人的信訪事項複查申請;督促檢查各鎮和各部門信訪事項答覆工作;牽頭組織會辦市政府交辦的重大、疑難、複雜的信訪事項的複查;督促檢查信訪事項複查工作;定期向市政府報告信訪事項複查工作情況;協助市政府做好信訪事項覆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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