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員身份證件

《海員證》共20頁,由海員所在單位或派出單位提出申請。 《海員證》僅限持證人在為其申領證件的單位工作時使用。 海員脫離原所在單位或派出單位,應將《海員證》交回,由所在單位或派出單位送交原頒發機關作廢。

海員身份證件
是海員國際航行使用的專用證件,主要由各國政府海運部門為在從事國際海運航行的船舶上(軍艦除外)以任何身份受僱或從業或工作的本國公民頒發的一種身份證件。海員身份證件有多種名稱,有的國家稱為《海員證》,有的國家稱為《海員護照》,也有的稱為《海員身份證》。按照國際慣例,海員身份證件的持有者可以通行於各國,乘坐服務船舶的還可以享受免辦前往國簽證的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在國內由交通部委託的海事管理機構簽發,在國外證件的補發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和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辦理。主要簽發給以海員身份出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中國公民。《海員證》共20頁,由海員所在單位或派出單位提出申請。《海員證》的有效期由頒發機關根據海員出境任務所需時間長短確定,最長不超過5年。《海員證》僅限持證人在為其申領證件的單位工作時使用。海員脫離原所在單位或派出單位,應將《海員證》交回,由所在單位或派出單位送交原頒發機關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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