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海原縣建設與環境保護局是縣政府的工作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海原縣建設事業的政策、法規和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指導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海原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三、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負責行業的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管理;參與制定全縣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的方法參數;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四、研究制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以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指導;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
五、指導海原縣城和村鎮建設,指導縣城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公共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場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縣城規劃區綠化工作;負責對海原縣風景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縣城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縣城市容環境治理及城建監察。
六、研究擬定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定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配套工作及組織實施;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全縣住房公積金和其它房改資金的政策指導並監督使用。
七、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和抗震加固;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八、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新技術、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及引進推廣工作。
九、負責局屬各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制定行業人才培養計畫;負責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職稱標準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及風景名勝區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一、指導和協調解決各鄉鎮、各部門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檢查;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保預審制度以及輻射環境放射性廢棄物的妥善管理。
十二、組織編報縣環境質量報告書,參與編制縣可持續發展綱要。
十三、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十四、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監督執行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
十五、承辦海原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職責
縣建設與環境保護局內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職責
1、安排、組織本局政治理論學習、業務學習、黨組織生活;
2、做好本局檔案的管理和行政介紹信、公章的使用管理;
3、傳達行政性指令,負責本局的檔案草擬、列印、發放和收文、傳閱、存檔工作,負責報紙雜誌的分發、保管;
4、加強政策業務宣傳,聯繫對外宣傳;
5、負責本局辦公室設施的管理,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發放,通信電話,微機的管理;
6、負責有關接待和對外聯絡工作;
7、負責車輛管理工作;
8、完成建環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海原縣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中心職責
1、審查建設單位法人資格,項目審批手續,簽署審核意見;
2、審查建設單位招標公告的發布及招標檔案的編制;
3、審查評標、定標機構,評標、定標辦法及投標企業資質;
4、與有關部門一同現場監督開標、評標、定標全過程;
5、監督評標專家認真履行職責,裁決評標,定標分岐,處理違反評標、定標行為。
6、完成建環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海原縣城市公用事業管理所職責
1、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垃圾的清掃清運;
2、負責縣城公共綠地、綠化樹木的管護;
3、負責市政道路及檢查井破壞巡查,道路、雨水井及檢查井維修;
4、負責公用路燈的安裝、檢查、維修;
5、負責廣場基礎設施的管護;
6、縣城小區物業管理及集中供熱管理;
7、縣城公廁管理維修;
8、液化汽站及液化汽經營網點的安全管理;
9、建環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海原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所職責
1、擬定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縣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3、負責全縣城鎮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
4、負責全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
5、負責房屋的拆遷工作;
6、完成建環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海原縣城市規劃站職責
1、負責有關城鄉規劃建設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執行;
2、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
3、負責城市、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專項建設規劃的編制;
4、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
5、負責各類工程建設標準的定額實施;
6、負責核發規劃許可“兩證一書”;
7、負責建設項目的放線、驗線工作,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8、完成建環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海原縣城市建設監察大隊職責
1、實施城市規劃方面的監察。
2、實施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
3、實施城市公用事業方面的監察。
4、實施城市園林綠化方面的監察。
5、完成建環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海原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及區、市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
2、負責全縣設工程質量和工程檢測的監督管理工作;
3、對受監工程各方責任主體及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情況和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本縣區域內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工程監理等單位資質的初審、報批及年度審查工作;
5、監督檢查施工現場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
6、成建環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海原縣環境保護服務中心職責
1、負責編報縣環境質量報告書,參與編制縣可持續發展綱要;
2、協調處理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
3、負責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4、負責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及風景名勝區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工作;
5、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
6、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活動,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組織和協調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7、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保預審制度以及輻射環境放射性廢棄物的妥善管理;
8、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
9、完成建環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