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縣人事勞動保障局

1964年9月,海原縣人民委員會人事科成立,負責全縣的勞動就業、人事調動及工資管理。 11、負責人事勞動保障信息、統計及宣傳工作;監督管理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推廣套用人事勞動保障工作的科研成果。 15、負責全縣企業工資巨觀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最低工資制度的落實,作好企業工資指導線及相關政策的制定工作;指導企業建立民主管理的工資協商機制。

單位簡介

1964年9月,海原縣人民委員會人事科成立,負責全縣的勞動就業、人事調動及工資管理。1968年3月人事科撤銷,其業務由縣革命委員會政治處、生產處分管。1973年7月,政治處、生產處同時被撤銷。1980年6月,恢復縣革命委員會人事局,1984年1月更名為縣人民政府勞動人事科,1990年更名為人事勞動局,2002年又更名為海原縣人事勞動保障局。
海原縣人事勞動保障局設在政府大樓一樓辦公。現有幹部職工13人,其中:黨員8人;本科學歷8人,專科學歷3人,中專學歷1人;30歲以下1人,30―35歲6人,35歲以上6人。

單位職責

1、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擬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規,建立科學化、法制化、規範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依法對全縣人事人才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分流政策規定。
2、按照國家、自治區人事勞動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和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巨觀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工資計畫和人事勞動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歸口管理縣直單位工作人員人事檔案。
3、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制訂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組織並作好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申報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擔並實施專業技術骨幹及各類人才出入境審核工作。
4、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實施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5、積極推行《公務員法》,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各項管理政策法規,指導和協調各縣及縣直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6、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利用工作;研究擬定人才交流的實施辦法,擬訂人才市場發展規劃;建立縣外人才機構和組織進入我縣人才市場的準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承辦縣人民政府所需特殊人才的選調工作。
7、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標準及調控措施;執行地區津(補)貼制度,完善艱苦崗位津貼制度;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法規。
8、執行行政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協調作好縣人民政府行政獎勵表彰工作。
9、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及崗前培訓等工作;做好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相關工作。
10、指導和協調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作好智力引進和管理工作。
11、負責人事勞動保障信息、統計及宣傳工作;監督管理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推廣套用人事勞動保障工作的科研成果。
12、承辦非領導職務的任免及相關事宜。
13、負責制定促進全縣城鄉就業的工作措施和辦法;制訂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勞動就業服務體系;負責管理全縣就業工作;負責全縣職業介紹機構的認定、培訓及管理工作;積極組織開展發展勞務產業工作。
14、負責全縣職業技能開發利用工作,建立健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和社會人員職業技能等級培訓、鑑定工作;負責就業培訓及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認定、管理工作;推行勞動預備制度,指導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開展工作。
15、負責全縣企業工資巨觀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最低工資制度的落實,作好企業工資指導線及相關政策的制定工作;指導企業建立民主管理的工資協商機制。
16、負責縣直養老保險參保單位職工退休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縣養老保險參保單位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工傷退休和因病退休的審批工作。
17、負責全縣幹部職工以工傷、病殘為主要內容的傷殘等級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18、負責制訂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制度的改革方案,並作好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的政策規定;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工作,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抓好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參保單位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政策的貫徹實施工作。
19、負責全縣人事和勞動爭議仲裁處理工作,指導幫助企事業單位及鎮(鄉)建立完善勞動爭議協調組織。
20、負責全縣勞動關係調整和勞動執法監察工作,在各類企業中全面推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21、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海原縣人事勞動保障局內設4個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全局工作,參與政務,管理事務,搞好服務,負責撰寫年、季工作計畫、總結,草擬檔案;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秘書事務、文書檔案管理、信息收集、接待、保衛、保密和車輛管理;負責全局各項考核工作、工人個人檔案管理工作,辦理人大、政協提案;管理機關財產和後勤工作。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人才股

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負責辦理和組織公務員考試、錄用、考核、獎懲、監督、調配、培訓、聘用、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業務;配合有關部門,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安置手續;綜合全縣幹部情況,負責公務員一般行政職務審批;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及隨遷家屬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縣公務員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隊伍的建設。負責管理全縣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指導各專業技術初級職務評審委員會開展工作;負責組織
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辦理專業技術人員招聘、錄用、辭職、辭退業務;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鄉(鎮)、集體、非公有制企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負責組織推薦、選拔、管理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和指導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工作,組織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工資福利股

負責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管理。根據國家工資政策規定,制定貫徹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匯同有關部門,做好財政統發工資的工資標準審核;承擔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審核、審批、發證工作及工齡認定;審批知識分子津貼及浮動工資;辦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辭職、辭退福利手續;指導和辦理各部門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善後扶恤工作業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勞動保障股

管理全縣職業分析、分類標準、就業準入培訓、考核發證、做好職業技能社會化培訓、鑑定、競賽、開發、規劃,富餘職工轉業;負責技校招生、推薦就業;組織工人、個體勞動者的技術培訓和初、中、高級技術人員的培訓、考試、呈報、證書核發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進行職工工傷認定和辦理全縣契約制工人招用及企業工人調動手續。負責企業的收入分配管理指導。
檢查全縣各用工部門及其勞動者遵守、執行勞動法律規章、政策情況,實施勞動執法監察,做好勞動執法年審,依法查處勞動和社會保障違法行為,承辦行政複議、訴訟;做好勞動關係管理,指導企業政策性安置,處理來信來訪;負責人事、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仲裁和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及仲裁法庭的日常工作;做好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縣下崗失業困難職工解困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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