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簡介
海南省黑龍江商會成立於2008年3月6日,是經海南省商務廳批准,海南省民政廳登記備案的民間社會團體。商會是在海南工作、生活和打拚的十幾萬龍江人、300多家企業自己的經濟組織。商會成立以來,本著“團結會員、服務企業、情系龍江、奉獻海南”的宗旨,發揚龍江人“闖蕩、誠信、和氣、共贏”的龍商精神,制定製度、建立機制、廣交朋友、發展會員、組織活動、服務企業,規範運作,為南海龍商的發展壯大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內設機構及職責
根據商會實際工作需要,本著簡潔、高效、因事設人的原則,商會秘書處下設三部一室:辦公室、會員部、業務開發部、法律維權部。其主要職責:
辦公室 (文秘、財務、網站、會刊)
1、制定並實施年度工作計畫,每周召開一次工作例會,確保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的開展。
2、配合各部門工作,做好商會的整體協調工作。
3、負責起草、印發商會的檔案。
4、做好商會各種會議記錄,編制大事記。
5、認真做好檔案收發、立卷和歸檔管理工作。
6、做好商會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工作,印章要經會長或秘書長簽批方可使用。
7、負責做好商會固定資產和辦公用品的購置、登記與管理。
8、做好商會年度財務收支預決算和督促會費的收繳工作。
9、嚴格按照商會的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工作。
10、做好本商會《章程》規定的各項經費來源的徵集和開源節流工作。
11、負責建立商會網站,做好網站維護工作。
12、策劃、編輯、出版商會會刊和簡報簡訊的發行工作。
13、負責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和聯繫。
會員部
1、積極發展會員,做好會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與會員單位保持密切聯繫,了解會員的意見和要求,並及時反映。
3、收集整理會員單位的信息資料,掌握會員的投資經營情況,建立會員檔案。
4、開展會員的工商、稅務、法律、行業等方面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會員經營管理水平。
5、定期召集不同產業、不同地域會員座談會,交流信息、聽取意見和建議。
6、負責組織會員文化娛樂和重大節日的聯歡活動。
7、積極為開拓創業的優秀會員做好推介工作。
8、負責從優秀會員中推薦商會理事、副會長、常務副會長工作。
9、負責會員部組織活動經費預算的制定,經批准後實施工作。
業務開發部:
1、在會員間開展多種形式的交流與合作,促進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利益雙贏。
2、開展招商引資工作,收集整理經濟信息,為會員提供諮詢服務。
3、做好與兄弟商會和協會之間的聯絡,組織會員參加展銷會、交流會,組織會員參加國內外考察訪問,幫助會員拓展市場。
4、加強商會與在瓊的鄉友聯繫,定期舉行鄉友聯誼活動,加強交流,互通信息。
5、認真做好促進黑瓊兩省民間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6、開發黑龍江經濟項目,為家鄉的發展出力。
法律維權部:
1、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單位的合理要求,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2、組織實施行業自律規則,努力促進會員良好的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龍商信譽。
3、為會員單位提供法律諮詢和有效的法律維權服務。
4、組建商會的法律顧問團,並做好日常聯繫、溝通工作。
5、有計畫地組織商會會員開展法律培訓工作。
財務管理制度
為保證海南省黑龍江商會 工作的正常運行,根據《海南省黑龍江商會章程》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規定,依據取之於會員,用之於會員的原則,結合本商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商會財務管理制度:
一、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本商會理事會檢查、監督、審議。每工作年度收支情況提請海南省黑龍江商會理事會審議通過。
二、商會財務堅持自收自支、獨立核算;民主管理、公開透明;厲行節約、勤儉辦會的原則。
三、收入管理
本商會通過以下方式取得合法收入,並開具加蓋商會財務專用章的政府統一收據,有關款項及時列入商會收入帳戶:
(一)贊助費:贊助費在商會成立和每次換屆以及開展重要活動時由會員自願繳納。
(二)會費:按照國家社團會費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商會實際,制定以下年費收取標準:普通會員500元/年、企業會員2000元/年、理事3000元/年、常務理事6000元/年、副會長15000元/年、常務副會長18000元/年、會長25000元/年。
(三) 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及個人的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有償收入。
(五)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四、支出管理
本會的經費使用本著民主理財,取之於會員、用之於會員的原則,按照《海南省黑龍江商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使用,主要用於以下五方面:
(一)組織會員開展聯誼活動、開展對外聯絡和召開有關會議的費用;
(二)編輯出版刊物、資料、設立網站的費用;
(三)開展學(技)術交流、經貿考察、調查研究、技術開發、諮詢服務、人才培訓等費用;
(四)購置本會固定資產、日常辦公經費和專職工作人員的開支;
(五)與本會工作有關的其他費用
五、商會經費開支實行年度預決算制
年初,秘書長根據商會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工作需要,向商會常務會議或會長辦公會報告年度經費預決算,經會議討論通過後執行。
六、商會財務開支實行逐級審批制度
經費使用和審批程式:
(一)實行開支預算:屬於一般日常辦公費,經商會有關會議研究確定的工作人員工資和補貼及福利費,每年做出一次預算;各種會議、講座、經驗交流、表彰會等會務費、各種文體活動費、接待費分別做出專項預算。屬於固定資產購置的耐用品、商會大型活動(包括年度會員大會、組團業務考察等活動)、社會捐資和贊助等重大開支,為會員服務活動等較大支出,事先編制預算交由會長辦公會議審定。
(二)預算內的固定開支由秘書長簽批;如秘書長不在時,由常務副會長簽批;其它非固定性支出,在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支出由會長控制,在1萬元以上的支出由會長辦公會議共同研究決定。
(三)以上各種開支必須由經手人簽字並實行審核制度。各項費用支出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即所有發生的費用均須持有填寫完整、清楚的正式票據並註明用途,對手續不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費用支出,一律不予報銷。
七、商會的會計組織工作按國家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性,並按規定編報會計報表。會計人員離崗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出納員的主要任務是登記捐贈費、會費收入和其他款項的收款,經費支出,辦理銀行存款和現金收付,檢查票據的有效性和用途,定期向監事會和會長書面報告財務收支情況等。
八、商會財務收支自覺接受會員大會、監事會及審計部門監督
商會要嚴格控制各項財務支出,集中財力為會員企業辦實事。秘書長定期向監事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並由監事長向會員大會或理事會通報商會財務收支審查情況,接受會員監督。商會換屆或法定代表人更換之前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每財務年度應進行例行審計。
九、本會資產為共有財產,依照國家和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有關規定及本會章程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各項財產物品的購置必須本著實際需要,要事先編制計畫並提出預算,經會長審核同意後方可實施。任何無計畫、無請示或超標準購置財產物品的,其費用由當事人自理。
十、本制度所依據的國家政策、法令、制度如有變動,按國家新的規定執行。
十一、本規定自海南省黑龍江商會常務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工作委員會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海南省黑龍江商會專業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專業工作委員會)是海南省黑龍江商會按照商會會員所從事、經營的行業劃分形成的內部工作機構,在商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商會暫設以下專業工作委員會:
(一) 房地產專業委員會(含房地產、裝飾裝修、建材等);
(二) 文化、旅遊專業委員會(含旅遊、酒店、餐飲、科技、文化、創意等);
(三) 農工貿專業委員會(含種植、養殖、加工、商貿、經營、製造、維修等);
(四) 金融、諮詢服務、維權專業委員會(含金融、諮詢、法律等)。
第二章 專業工作委員會的職能與任務
第三條 專業工作委員會的職能與任務是:
(一)組織專業工作委員會成員搞好行業自律;
(二)加強專業工作委員會成員之間的聯繫,促進成員間的交流,互通有無;
(三)維護專業工作委員會成員的合法權益;
(四)反映專業工作委員會成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五)為專業工作委員會所屬行業的發展建言獻策;
(六)組織專業工作委員會成員參加行業諮詢、招商、展銷、外出考察等活動;
(七)組織專業工作委員會成員參加聯誼活動;
(八)專業工作委員會之間開展項目對接、招商引資、商業貿易、優勢互補、共同發展。
第三章 專業委員會的組成
第四條 專業工作委員會成員按會員所從事、經營的行業劃分。會員亦可自願選擇。
第五條 各專業工作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六條 專業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從該行業成員中推薦提名,提交商會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第七條 商會秘書處擔任專業工作委員會聯絡員。
第八條 商會成立女企業家委員會,以及適時成立其他委員會,各委員會參照本制度開展工作。
第四章 活動制度
第九條 專業工作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活動,原則上每年開展活動不少於兩次。
第十條 專業工作委員會的具體活動由該委員會主任、副主任負責組織實施,或輪值負責,商會秘書處協助開展工作。
第五章 活動經費
第十一條 專業工作委員會活動經費來源如下:
(一)商會從會費中予以適當補貼;
(二)專業工作委員會成員的贊助;
(三)其他合法經濟收入;
第十二條 其它:
(一)本制度經商會理事會通過執行;
(二)本制度解釋權歸商會常務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