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業局

根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海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0號),設定海南省林業局,為主管全省林業工作的省政府直屬機構。

單位簡介

2018年10月12日,海南省林業局新組建政府機構新班子成立。省林業局全體幹部大會宣布了省委關於成立省林業局黨組及有關領導幹部任職的決定,並作人事調整說明。會後,省林業局進行了機構掛牌。新組建的省林業局,將原省林業廳的職責,以及原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水務廳、原省農業廳、原省海洋與漁業廳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同時,將原省林業廳的森林防火職責劃轉到省應急管理廳,自然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轉到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戰略規劃;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發展規劃、計畫。

(二)組織開展本省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本省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三)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荒沙化和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本省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海南省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承擔全省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管理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本省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和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管理重點國有林區、天然林保護區的森林資源和生態公益林。

(五) 組織、指導和監督本省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定本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組織、指導本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以及經營利用;負責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的初審工作;負責全省林業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擬定陸地森林生態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規劃,並按規劃指導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森林公園的申報和管理。

(六)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省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監督林區林場及保護區社會管理;指導退耕還林和林業山區綜合開發;指導全省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七) 監督檢查各產業對全省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省林業產業和花卉產業發展規劃,擬定林業產業省級標準並監督實施,開展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 檢疫工作。

(八)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和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承辦海南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監督管理全省林業行政執法,指導全省森林公安工作, 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省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九) 負責省級林業資金的監督管理。指導建立並組織實施本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提出國家級、省級財政對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協助對林業資金的審計稽查;管理省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林業信息統計。

(十) 組織指導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本省林業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全省林業隊伍建設;檢查、指導各市縣林業工作。

(十一) 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 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二) 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 海南省林業局內設10個處級職能機構和海南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1個處級掛靠機構:

(一) 辦公室

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 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制定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財務管理職責按有關規定執行;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

(二) 組織人事處 (機關黨委、 林業工會、 老幹部工作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 、人事管理、老幹部服務和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工作;組織開展全省林業幹部培訓和林業隊伍建設工作。

(三) 紀檢監察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查辦違紀案件;協助做好林業重大資金、重點工程、重大建設項目等行政效能監察工作;接受省紀檢派駐紀檢組的工作指導。

(四) 政策法規處

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地方性政策、法規規章;監督本系統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指導林業行政執法,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系統普法教育工作。

(五) 營林處 (海南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制定全省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 ,組織、協調 、指導全省造林綠化和海防林建設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荒沙化和水土流失工作;指導退耕還林和林業山區綜合開發工作;承擔省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六) 森林資源管理處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發布相關信息;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本省森林資源採伐限額;擬定並組織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林地徵用、占用指標限額;指導林權管理,承擔林地徵用、占用和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評估、審核工作;負責本省重點國有林區、天然林保護區的森林資源和生態公益林的管理;監督檢查全省森林資源管理工作,協調國家林業局駐海南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公室的工作。

(七) 發展計畫與資金管理處

擬定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生產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發展項目、林業工程項目規劃的編制和申報;指導建立並組織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提出國家、省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預算建議;監督管理林業資金的使用,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協助對林業資金審計稽查;負責林業國有資產管理和信息統計。

(八) 產業科技合作處

指導全省林業產業發展,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省林業產業和花卉產業發展規劃;擬定林業產業省級標準並監督實施,開展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林業及生態建設科技工作,指導林業科學研究及基層林業科技機構的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本省林業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林業對外宣傳工作。

(九) 林區林場管理處

擬定並組織實施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 、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農村林業發展和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 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林權流轉及管理, 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負責實施林區林場森林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協調並組織實施林區林場及保護區管理。

(十) 行政審批辦公室

辦理林業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審核、審批工作;清理林業行政審批事項,制定並組織實施林業行政許可審批的規章制度和辦事流程;指導市縣林業行政許可審批工作。

海南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全省森林火情監控,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組織、協調 、指導和監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和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承擔海南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其他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省林業局行政編制6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

正副處級領導職數25名(含機關黨委、林業工會、老幹部工作處、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領導職數)。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5名。

現任領導

省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夏斐

省林業局副局長:李新民

省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廳級)、總工程師:周亞東

省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廳級):周緒梅

省林業局黨組成員(正處級):李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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