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體廳

海南省文體廳,是海南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的簡稱。海南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是主管全省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簡介

海南省文體廳,是海南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的簡稱。

海南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是主管全省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省有關的政策、法規及發展規劃、計畫。

(二)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管理全省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設施建設布局、經費綜合平衡工作以及文物保護、維修、考古發掘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三)按中央和省有關規定,審批和管理有關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單位

(四)對全省印刷行業實施行業管理。

(五)組織舉辦全省性和重大的文體活動;組織全省重點精神產品的創作、生產和有關產品審讀、鑑定;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指導、管理全省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工作的對外交流;審核、報批對外文體交流項目和進出口文化精神產品。

(七)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審批發放或吊銷有關許可證。指導、管理全省文化市場、文物市場、廣播電影電視市場、新聞出版市場和體育市場,以及其他提供精神產品與文化服務的社會文化市場。

(八)負責全省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系統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全省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系統的隊伍建設。

(九)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市縣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一)負責組織協調、上情下達、下情上報、跟蹤督辦,保證廳領導工作意圖、思路的實現和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二)負責重要工作報告、總結等綜合性材料、文電的起草工作;(三)負責公文收發、公章管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文印工作;(四)負責辦公現代化推進及管理工作;(五)負責廳長辦公會、廳務會議等重要會務工作;(六)負責廳務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七)負責廳機關行政後勤、內務管理並指導廳直屬單位行政後勤工作;(八)牽頭協調、指導各處室和廳直屬單位做好安全生產、信訪、計畫生育等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財務管理職能;(九)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政策法規處(一)監督廳系統行政審批、行政管理、行政執法;(二)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整體規劃;(三)指導、承辦廳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四)審核以本廳名義簽訂的契約和協定,組織處理我廳對外法律糾紛;(五)組織相關法規規章和綜合性政策的調研;(六)督導、協調廳系統文化體制改革,組織審核廳系統單位文化體制改革方案;(七)負責廳規章制度的研究制定、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並對以廳名義發布的重要檔案附屬意見;(八)組織協調廳和所屬單位法制宣傳和新聞宣傳工作;(九)承辦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及年檢工作;(十)指導廳史志辦《文化志》、《中國地域文化通覽·海南卷》的編撰工作,負責廳綜合性年鑑的審核工作;(十一)負責組織協調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十二)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組織人事處(老幹部工作處)(一)擬定廳系統幹部任用管理、教育培訓、人才管理等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二)負責廳機關工作人員和廳直屬單位處級幹部的選拔、調配、考察、考核、獎懲、任免、錄用、辭職、辭退及請休假審核、備案等工作(三)負責廳系統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報批、管理等工作;(四)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廳直屬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和崗位聘用等人事相關工作;(五)負責廳直屬單位擬調配人員的受理審核,辦理廳直屬單位中層幹部備案工作;(六)協調、指導廳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組織廳管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七)承辦與人事部門聯合開展的綜合性評比表彰工作,協助業務部門開展專項工作和活動的評比表彰工作;(八)指導和綜合協調廳系統人才相關工作,承辦廳系統高層次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協調、指導我廳主管行業的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具體政策,並承擔相關工作;(九)負責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根據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辦理有關人員政治審查等手續;(十)負責廳系統幹部年報、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統計報表工作;(十一)負責廳機關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辦理廳機關人員退休手續等工作;(十二)負責離退休人員的人事管理和相關服務工作,協調落實廳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承辦廳系統離退休人員的信息統計上報等工作;(十三)指導廳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十四)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廳直屬機關黨委(機關工會、黨組紀檢組、機關團委)(一)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二)負責理論學習和宣傳教育,承辦廳黨組中心組學習、民主生活會的組織服務工作;(三)負責對黨員的管理、監督;(四)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五)負責廳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六)領導廳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開展工作;(七)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財務處(一)負責制定和監督實施廳機關有關經費管理、經濟計畫、資產管理、基本建設等方面的內部控制制度,指導和監督廳直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實施;(二)配合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省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基本建設布局,負責重點項目建設監督、管理工作;(三)負責編制廳機關年度經費預算和決算工作,指導廳屬預算單位的經費預算和決算,監督預算執行;(四)負責廳機關國有資產的使用管理和處置,指導和監督廳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使用管理和處置工作;(五)負責廳機關經費日常管理和報帳工作;(六)負責廳機關及廳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對廳機關及廳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經濟責任和國有資產管理等進行審計監督;(七)負責全省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事業的統計工作,審核、匯總和上報統計信息,提供統計諮詢;(八)指導全省體育彩票發行和公益金管理工作;(九)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行政審批辦公室(一)負責制訂廳行政審批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二)負責廳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並按照授權辦理視窗直接審批事項;(三)負責組織、協調本系統行政審批事務;(四)負責廳政務服務視窗的接待、諮詢等工作;(五)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告知,送達行政審批決定;(六)負責指導市縣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體育行政審批相關工作;(七)負責行政審批相關調研,提供服務信息;(八)承辦廳和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市場產業處(一)負責全省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的制定;(二)指導、監督全省文化市場監管工作;(三)指導實施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省文化產業發展優惠政策,推進我省重點文化產業企事業單位建設與發展;(四)指導和企業文化會展工作;(五)指導協調文化產業園(區)制定發展規劃和項目立項、融資、招商等工作;(六)協調、指導全省各級文化市場稽查隊伍建設,並指導、監督其行政執法工作,參與查處大案要案;(七)指導、管理全省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對外交流工作,審核、報批對外交流項目和進出口文化產品;(八)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社會文化處(一)擬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二)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三)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工作;(四)組織實施圖書館、文化館(站)的評估定級工作和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設,指導古籍保護工作;(五)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規劃、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六)研究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定,制訂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保護規劃;(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與評審工作;(八)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九)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藝術處(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省藝術發展規劃;(二)指導全省文藝工作,推動文學、美術、音樂、舞蹈、戲劇等門類藝術的創作和生產,傳承和弘揚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藝術;(三)管理專業文藝院團,協調、指導專業文藝團體的改革工作,扶持具有我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發展;(四)指導、協調、實施全省性專業藝術的比賽和評選活動,組織重大非營業性演出等藝術活動;(五)協調指導全省各門類藝術職業教育工作;(六)監督、管理本省區域內的藝術考級機構;(七)組織全省藝術檔案人員業務培訓,指導藝術檔案管理工作;(八)組織管理、協調實施藝術科研工作;(九)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文物處(一)擬訂全省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參與起草相關法規、規章;(二)負責全省文物行政執法督察,文物違法案件的查處,文物行政處罰事項督辦;(三)負責全省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負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工作,督察落實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工作;(四)負責管理全省考古工作,督察考古項目的實施;(五)組織開展全省文物資源調查工作;(六)指導國有博物館搶救、徵集社會珍貴文物,協調、指導與文物相關的行業協會工作;(七)負責推動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省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八)組織文物認定和定級工作,管理文物進出境審核工作;(九)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管理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和規劃審核事項;(十)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廣播電視社會管理處(一)擬訂全省廣播電視發展規劃,指導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二)負責全省廣播電視社會管理工作,承辦市縣區域內或跨市縣區域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審核工作;(三)負責全省廣播電視宣傳管理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的宣傳和播出工作;(四)負責全省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管理工作,對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五)指導理論文獻片、紀錄片的製作和播出;(六)負責衛星電視接收設施監管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落地和接收管理;(七)負責全省有線電視業務和賓館飯店視頻點播業務管理,監管移動電視業務和廣播電視節目傳送;(八)負責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九)指導、監督、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協調處置廣播電視重大安全保衛事件;(十)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廣播電視科技管理處(一)擬訂全省廣播電視和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全省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監測監管網的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二)組織全省廣播電視覆蓋建設工作,實施“西新工程”等廣播電視覆蓋工程,審核相關技術方案並組織工程技術驗收;(三)負責廣播電視傳輸發射業務管理,指導全省廣播電視台站建設;(四)組織廣播電視“村村通”、“戶戶通”工程建設,協調建立“村村通”服務體系;(五)指導全省廣播電視科技工作,推動廣播電視新技術、新媒體發展,促進廣播電視數位化和其它新技術套用;(六)協調指導全省移動多媒體廣播電視(CMMB)的建設發展;(七)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和技術保障,協調、指導全省廣播電視技術運行維護工作,保障廣播電視傳輸發射等技術系統安全運行;(八)指導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測監管工作,聯繫、協調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監察監測中心和省廣播電視安全播出調度中心的工作;(九)組織編制和執行廣播電視專用無線電頻率(頻道)的規劃,實施廣播電視無線電管理,指配全省無線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及其他技術參數並進行管理;(十)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電影電視劇管理處和新媒體管理處(一)擬訂電影、電視劇、卡通片、廣播劇和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電視、公共視聽載體)等新媒體業務的發展規劃;(二)負責全省農村電影發行放映管理工作,制定全省農村電影放映工程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農村電影放映工程設備和資金使用;(三)負責全省城市電影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城市電影院線(含校園院線)和影院業務工作,監管城鄉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電影專項資金管委會日常管理工作和電影專項資金收繳工作;(四)負責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監管工作;(五)負責電影、電視劇、卡通片、廣播劇的備案、製作、審核、發行和播出管理;(六)負責對參與電影、電視劇、卡通片和廣播劇製作的境外人員審核,監督和管理境外廣播電視節目(含電影、電視劇、卡通片)的引進、播出、合作、交流;(七)負責信息網路等新媒體視聽節目內容的監督管理;(八)負責廣播電視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培訓、考試、考核和發證工作,協助管理廣播電視記者證;(九)負責電影、電視劇、卡通片及新媒體從業人員培訓工作,協助做好廣播電影電視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十)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圖書音像處(著作權處)(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和網際網路、手機出版的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省著作權保護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二)負責全省圖書、音像和電子出版物年度出版計畫審核和重大選題備案;(三)負責全省網際網路、手機、數字多媒體出版監管;(四)負責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書號、版號、條碼管理;(五)負責組織本省圖書、音像和電子出版物內容審讀,出版物編校質量檢查;(六)組織海南省出版物政府獎評選;(七)負責查處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複製單位和網際網路出版違規行為;(八)負責對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複製單位的年檢;(九)負責唯讀類光碟複製業、可錄類光碟生產業監管;(十)組織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鑑定;(十一)指導市縣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工作,組織查處在本省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十二)負責著作權登記和涉外著作權契約登記備案,保護本省無人繼承和無人遺贈的著作權;(十三)開展著作權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工作,指導和監督本省著作權中介機構及社團工作;(十四)組織推進全省軟體正版化工作;(十五)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報刊印刷發行處(一)擬訂全省報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二)負責全省報刊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出版活動的監管,承辦報刊重大選題備案;(三)負責全省報刊記者站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和監管,管理、核發全省新聞單位記者證,承辦新聞采編從業人員職業和崗位準入、退出工作;(四)組織對報刊和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讀、輿情分析,負責報刊的表彰、評優活動;(五)負責組織報刊社、記者站、新聞記者證年度核驗及質量監督和評估;(六)負責全省印刷行業管理,擬訂全省印刷企業總量、結構、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七)監督管理印刷經營活動,負責印刷企業的年檢,協調出版物印刷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八)負責出版物印製質量監管,協調、指導教科書及其他重點出版物的印製工作;(九)負責對出版物總發行和出版物進口行業管理;(十)負責圖書總發行單位的年檢工作,統籌協調重要圖書報刊及中、國小教材的發行工作;(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全省出版物展銷活動;(十二)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規劃建設工作;(十三)組織查處報刊印刷發行單位、駐瓊記者站和本省新聞記者的違規行為;(十四)指導、監管報紙、期刊、印刷行業協會工作;(十五)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民眾體育處(一)擬訂全省民眾體育發展規劃,推進公共體育設施建設,促進全民健身事業協調發展;(二)組織實施《全民健身條例》和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省市縣全民健身體系,組織協調全省全民健身日的活動,監督和指導全民健身條例的實施;(三)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農民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徑”、“雪炭工程”及全民健身公園的建設;(四)指導和推動本省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社區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組織、協調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社會團體開展民眾體育活動;(五)組織管理本省非奧運項目的體育競賽活動和高爾夫球的競賽工作,統籌協調跨省市區民眾體育競賽工作;(六)組織、指導有關部門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七)負責非奧運項目的體育競賽運動員、教練員等級審核和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管理工作;(八)指導市縣推行和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九)指導非奧運項目的單項協會和高爾夫球協會的工作;(十)負責本省民眾體育工作的調研和民眾體育活動數據的統計;(十一)負責制定我省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管理辦法,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實施監管;(十二)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競技體育處(一)擬訂全省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實施“奧運爭光計畫”,綜合平衡全省專業、業餘訓練運動項目的設定、布局;(二)組織協調參加全國及國際性奧運項目綜合性運動會和單項賽事,協調組織在我省舉辦的全國及國際性奧運項目的競賽組織監管工作;(三)組織管理全省綜合性運動會及全省各類奧運項目賽事活動;(四)指導業餘體校、體育運動技術學校和專業運動隊的訓練、科研工作;(五)指導奧運項目單項體育協會工作;(六)協助體育對外交流工作;(七)負責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等級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八)負責奧運項目體育基礎設施、各類體育訓練基地管理和全省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創建工作;(九)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海南省“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是省“掃黃打非”領導小組的常設辦事機構,歸口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管理,為正處級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省“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中央和我省有關“掃黃打非”工作的方針、政策。(二)擬訂我省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三)調查、研究我省出版物市場態勢和制黃販黃、非法出版活動的動向,擬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四)組織、協調、指導我省“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專項治理,督辦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五)組織、協調、指導各市縣(區)和有關單位的“掃黃打非”和出版物市場監管工作。(六)負責我省“掃黃打非”工作的檢查、考核和表彰獎勵工作。(七)組織我省“掃黃打非”工作的理論研討、信息報送、新聞發布及宣傳活動。(八)制訂我省“掃黃打非”工作信息化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九)參與制訂我省“掃黃打非”隊伍建設、人才培養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十)承擔省“掃黃打非”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並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丁暉廳黨組書記、廳長、省著作權局長[3]曹遠新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劉曦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楊毅光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寧虹雯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湯德輝廳黨組成員、總工程師陳一新副巡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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