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

海南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是主管全省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三)按中央和省有關規定,審批和管理有關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單位。 (十)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市縣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工作。

海南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是主管全省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省有關的政策、法規及發展規劃、計畫。
(二)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管理全省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設施建設布局、經費綜合平衡工作以及文物保護、維修、考古發掘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三)按中央和省有關規定,審批和管理有關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單位。
(四)對全省印刷行業實施行業管理。
(五)組織舉辦全省性和重大的文體活動;組織全省重點精神產品的創作、生產和有關產品審讀、鑑定;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指導、管理全省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工作的對外交流;審核、報批對外文體交流項目和進出口文化精神產品。
(七)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審批發放或吊銷有關許可證。指導、管理全省文化市場、文物市場、廣播電影電視市場、新聞出版市場和體育市場,以及其他提供精神產品與文化服務的社會文化市場。
(八)負責全省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系統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全省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系統的隊伍建設。
(九)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市縣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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