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1985年12月19日,正式宣告成立文昌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一屆全體會員有會員63人;2008年,會員人數已發展到320名。先後成立了書法、攝影、文學、美術、舞蹈、音樂等專業協會,及有地方特色的文學社、詩詞學會、文化研究會、詩人聯誼會等。

機構簡介

1985年12月19日,在當時縣委、縣政府的關懷和縣委宣傳部的指導下,正式宣告成立文昌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一屆全體會員大會召開時,僅有會員63人;2005年,市文聯已擁有會員295名。2008年,會員人數已發展到320名。文聯成立以來,積極開展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鼓勵和促使各個文藝門類成立專業協會。其中,書法協會是我市最先成立的專業團體,迄今已發展到100多名會員。隨後,攝影、文學、美術、舞蹈、音樂等門類也陸續成立協會。此外,具有文昌地方特色文化品位的清瀾文學社、綠窗文學社、紫貝文學社、文昌中華詩詞學會、銅鼓嶺文化研究會、老年書畫研究會、邢木郎畫室、文昌市海內外詩人聯誼會等文藝社團也先後成立。
據不完全統計,20多年來,市文聯會員以自己的創作成績和實力被國家和省級協會、學會吸收為會員的有:
中國書法協會:陳其吉、潘家峻;中國攝影家協會:林鴻平;中國戲劇家協會:洪雨;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鄭心聯、鄧人熙、符策精;省作家協會:符興全、陳學炳、譚顯波、陳廷錢、陳玉桂、黃良豐;中國散文學會:許環秋;中國詩歌學會:翁詩川、杜振漢;中國社會音樂研究會:張奏思:中華詩詞學會:張懷平、林曲、周德民、陳如德、張任君;省音樂家協會:張奏思、羅長樂;省美術家協會:符昌培、歐衛珍、黃良椿、薛獻超;省書法家協會:邵延謙、許達乾、黃良椿、黃循堂、陳容、林鳴龍、王兵、歐衛珍、吳鵬、雲惟榮、雲惟俊;省攝影家協會:邢益豪、李文沈、郭仁愛、范基國;省戲劇家協會:韓悟光、符氣成;省舞蹈家協會:林尤錦伍敏、佘揚寧;省詩詞學會:雲大仲、韓濤、陳川顏、雲昌詵、鄧仁為,還有雲心影、符策源等10多名文聯會員加入海南省華僑文藝家協會、海南省文學研究會、海南省文化歷史研究會、海南詩社、海南青年作協和青年影協等文藝團體。
市文聯成立以來,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自覺接受中國文聯、省文聯的指導和市委的領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文藝活動,大大地激發了文聯會員的文藝創作積極性,為我市三個文明建設做出應有的貢獻。以陣地求生存,以活動促發展。文聯成立伊始,就著手創辦文學刊物《椰鄉月》,以發表文聯會員和我市業餘作者的作品為主,並以“校園文學”、“法制文學”、“女子文學”、“農墾文學”、“孔廟專號”、“紀念宋慶齡誕辰100周年專刊”等專號專刊形式出版,博得了社會各界的支持和讚賞。2002年,市文在線上關刊物更名為《椰林灣》之後,更是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旗幟,以振興椰鄉文學、繁榮僑鄉藝術為己任,在省內外享有很高的聲譽。
1986年,市文聯與海軍駐清瀾部隊在清瀾港聯合舉辦規模較大的歷時一天一夜的“軍港之夜”文藝大聯歡,文聯會員和駐軍官兵約有300多人參加這次文藝聯歡活動。1988年末,為紀念文聯成立3周年,舉辦第一屆會員文藝作品評獎活動,有42名會員的54件作品獲獎。1992年,海南舉辦省首屆國際椰子節,市文聯組織100多名會員和所屬各協會會員在東郊椰林灣進行採風、表演、寫生和詠詩等文藝活動,編輯《椰林詩會作品選》出版。1994年重陽節,市文聯與銅鼓嶺文化研究會聯合主辦海南省“銅鼓杯”老年人詩書畫筆會。1996年,市文聯在清瀾高隆灣舉行“月是文昌圓”中秋詩歌朗誦會,市文聯文學工作者及文中“紫貝文學社”、僑中“綠窗文學社”近百人當場朗誦了自己的詩歌作品。1998年,市文聯與省作家協會在清瀾高隆灣召開“文昌鄉土文學作品討論會”,研討符興全、譚顯波的文學作品。1999年和2003年,市文聯與省文化歷史研究會先後在清瀾高隆灣聯合召開陳序經學術研討會和陳序經百年誕辰紀念會。我市文學工作者與來自海內外高等院校、研究機構的100多位專家學者作家聚集一堂,共同研討陳序經的學術思想和精神風範。2003年3月15日,市文聯面向農村基層,關注山區教育,成功地組織省曲藝家協會、海口藝術團和文昌舞蹈協會、音樂協會等專業文藝團體和業餘文藝骨幹到我市蓬萊鎮高金國小舉辦“情系校園建設”大型文藝義演晚會,獲得市有關部門領導和當地農民民眾的好評。2005年6月22日,在省文聯的牽頭下,市文聯又協助市委、市政府舉辦《僑鄉文昌風情》油畫作品展覽,在海內外引起強烈的文化共鳴。在慶祝建國50周年、55周年、建黨80周年的熱潮中,市文聯組織會員積極參與大型演出、徵文比賽和書畫展活動,一大批演出節目和文學作品、書畫作品獲獎。2001年以來,市文聯與文昌報社、市工商銀行、海南龍泉集團、市電信局等單位和個人聯合舉辦“工行杯”、“運行杯”、“東君杯”、“尋根杯”、“龍泉杯”、“電信杯”、“和諧頌”大獎賽徵文活動。還舉行了文昌籍作家邢增儀鄭心伶、符江等作品首發式暨作家作品簽售活動……
與時俱進,以人為本。堅持“二為”方向永恆,貫徹“雙百”方針不變,充分發揮團體優勢和人才個性特長,以科學發展觀整合文藝資源。進入新世紀以來,在市委的領導下,在省文聯的指導下,按照“政治方向明確,民眾基礎廣泛,專業特點鮮明,工作生動活潑”的要求,市文聯主席團以民主、團結、鼓勁、繁榮為宗旨,繼續發揮文聯的“聯絡、協調、服務”作用,真正把文聯辦成全市廣大文藝工作者之家,為小康文昌、和諧中華建功立業。

文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文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三次代表大會部分修改,二○○七年八月十五日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文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在中共文昌市委領導下,接受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指導的,由文昌市文學藝術工作者自願結合的人民團體,具有政治思想的導向性、專業的權威性和廣泛的代表性,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文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宗旨: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培育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致力於繁榮我國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和諧文化,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文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自主創新。
第二章任務
第四條 文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鼓勵和幫助專業和業餘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努力學習,解放思想,勇於創新,與時俱進,大力從事各項文藝活動,繁榮我市文學藝術創作。
第五條文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大力推動文藝創作、文藝批評和文藝研究活動,充分發揚藝術民主,提倡和鼓勵不同觀點的學術自由討論,促進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健康發展。
第六條文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努力推動我市文藝工作者的藝術交流和團結,並積極加強同市外的文藝團體、作家、藝術家、評論家以及文藝工作者的廣泛聯繫、交流和團結,努力提高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積極培養新生力量,發展和壯大我市的文藝隊伍。
第七條文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努力辦好自身的文藝刊物,為我市文藝工作者提供發表文藝作品、開展文藝評論、宣傳文藝研究成果、交流文藝信息的園地。
第八條文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鼓勵和支持我市廣大文藝工作者成立各類文藝協會和文藝團體,並對各類文藝協會和文藝團體負有指導、協調、聯絡、服務責任。
第九條文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同時,根據國家法和有關政策,發展為繁榮文藝服務的文化產業。
第三章
文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各文藝工作者協會及其掛靠的文藝專業學會,為文昌市文聯團體會員。具有代表性的文化藝術研究會、聯誼會、促進會等組織亦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一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文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執行文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決議,按期向所在團體組織交納會費,負責完成文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文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文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活動,對文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三章組織
第十二條文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
第十三條 文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四條 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文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特邀產生。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需要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候選人。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主要領導人職務後,則該團體會員應推舉另位主要負責人接任,並報主席團備案。
第十五條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文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重大問題。
三、修改文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四、選舉委員會。
第十六條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若干名會員組成文聯委員會,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其職責是: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選舉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團其他委員,決定應由委員會決定的事項。領導和組織本會各項工作,制訂工作計畫,總結本會工作;籌備下屆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由委員會推選若干名委員擔任常務委員。常務委員負責領導和主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常務委員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對不稱職的常務委員,通過委員大會予以罷免或撤換。
第十八條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負責執行委員會的決議,正、副主席任期為五年一屆,可連選連任。另由主席團聘請文聯顧問、名譽主席若干人。
第十九條委員會每一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委員會委員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力。
第四章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條 文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社會贊助;
三、社團管理服務;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 文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資產及政府撥給文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五章
第二十二條 文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文昌市文聯。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文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代表大會通過後予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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