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聯章程
海南省東方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第一 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海南省東方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東方市文聯)。
本會歸屬中共東方市委宣傳部,是由中共東方市委領導的,由全市的文藝家協會組成的聯合組織,是東方市委市政府聯繫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謳歌時代主旋律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本會宗旨
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團結全市廣大文藝工作者,致力於繁榮我市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豐富民眾文化生活,為構建東方和諧社會和實現全市經濟騰飛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主要任務
1、東方市文聯對全市各文藝協會開展聯絡、協調、服務、指導工作。通過文藝創作、文藝交流、文藝展演、文藝評論、理論研究、人才培訓、書刊出版和權益保障等項工作,發展和推動我市文化藝術事業。與此同時,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有關政策,興辦為繁榮我市文藝服務的文化產業。
2、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圍繞我市建設和諧社會、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組織我市文學藝術工作者,努力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民眾喜聞樂見的文化活動,謳歌我市改革開放取得的偉大成就,弘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堅決抵制各種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蝕,用社會主義思想占領文化陣地。
3、組織指導會員學習毛澤東、鄧小平的文藝理論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引導他們深入生活,勇於實踐,不斷提高我市文藝工作者的理論和業務水平。
4、積極加強我市文藝界和社會各界的聯繫,更好地發揮市文聯作為黨聯繫廣大文化藝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共同發展我市文學藝術事業。
5、按照“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積極吸收有益的外來文化。鼓勵和支持我市各協會會員深入社會、深入生活,在實踐中勇於探索和研究,創作更多更好的文藝精品,提高我市文學藝術的創作水平,為構建東方和諧社會打造強有力的思想文化基礎。
6、積極開展文學藝術交流,促進我市和兄弟市縣文學藝術界的交往,增進友誼。
7、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省、市有關政策,開展以文補文、多產助文的經營活動,發展文化產業,努力探索文經結合的新路子。
第二章 會 員
1、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凡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本會權利與義務的文化藝術社團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本會委員會議批准後,即為本會會員。
2、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在會員大會上有發言、表決、選舉和被選舉權;
2、對本會工作有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3、有權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4、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會員應盡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熱心本會工作;
2、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努力完成本會委
托的各項任務。
第三章 組 織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東方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大會代表由市內有關單位和各社會團體推薦或選舉產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市文聯委員若干名,由委員會選出主席一人、副主席3--4人(其中專職副主席一人),秘書長一人。大會閉會期間,新一屆領導班子行使其權力,並實行主席、副主席負責制,處理文聯日常事務,定期向市委宣傳部匯報。秘書長協助專職副主席工作。
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文聯委員會每年舉行一至二次。
市文聯設名譽主席一名。名譽主席由市文聯委員會聘請。
第四章 附 則
文聯經費來源:(一)財政撥款;(二)會員會費;(三)社會資助;(文化產業合法收入)。
本章程由東方市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於東方市文聯委員會。
歷屆班子
主 席:趙承寧副主席:馮 玉(專職) 黃 文 游桂光
委 員:關貽芳 盧靈活 吉君臣 蔣玉成
陸燈光 張華忠 趙國政 黃揚瓊
黃世山 翁超南 張揚富 蘇永偵
楊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