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旅遊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青海省關於旅遊業的政策和法律法規; 1、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從事旅遊業務的 2、外國旅行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常駐機構經營旅遊業務的

行政執法主體職能
根據海南州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海南州旅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南機編[2007]4號),海南州旅遊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青海省關於旅遊業的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編制全州旅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全州旅遊業管理辦法和組織實施工作;
(三)負責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案件,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四)指導各縣旅遊工作和全州旅遊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及登記考試工作;
(五)搞好全州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大型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點旅遊產品開發,負責景區、景點旅遊項目及資金的組織、申報和爭取工作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辦理州委、州政府和省旅遊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行政處罰
1、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從事旅遊業務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非法經營
2、外國旅行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常駐機構經營旅遊業務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責令停止非法經營
3 、旅行社超出核定的經營範圍開展旅遊業務的
4、旅行社組織旅游沒有為旅遊者辦理旅遊意外保險,以及所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沒有向旅遊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未採取防止危害發生措施的
5、旅行社對旅遊者提供的旅行服務項目,沒有按照國家規定收費;旅行中增加服務項目加收費用,沒有事先徵得旅遊者同意的
6、旅行社為接待旅遊者聘用的導遊和為組織旅遊者出境旅遊聘用的領隊,未持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
7、旅行社組織旅遊者出境旅遊,沒有選擇有關國家和地區的依法設立的、信譽良好的旅行社,也未簽訂書面協定就委託其承擔接待工作的
8、外商投資旅行社設立分支機構的
9、外商投資旅行社經營中國公民出國旅遊業務以及中國其他地區的人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旅遊業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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